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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灵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
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9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28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
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预案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66号)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
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因《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
酬事宜,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
未发现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本公司及本公司
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该所为公司提供了长期良好的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
 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
 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中关于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维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
 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                   朱湘临                   李健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