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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灵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灵股份”)于2022年5
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 )后 募集资 金净 额人民 币1,057,891,658.06元, 其中 超募资 金总 额为人 民币
218,149,537.5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62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
了《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
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
的情形。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得
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用途
江苏通灵电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33300104023                   光伏接线盒技
                                                     432,232,869.83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2015                            改扩建项目
江苏通灵电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129000664106                   研发中心升级
                                                      99,199,466.57
股份有限公司   司镇江新区支行       08                              建设项目
江苏通灵电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3001                   智慧企业信息
                                                      58,703,564.17
股份有限公司   司扬中支行           854169                          化建设项目
江苏通灵电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74177003887     235,974,315.08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扬中支行
江苏通灵电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7061018800021
                                                     242,345,391.51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扬中支行           3423
    合计               -                  -         1,068,455,607.16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
效率,公司拟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立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公司所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存储,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到期
后,相关募集资金和现金管理收益等也将全部转回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新
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
销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光大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就开设的专户签订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
效。该新开立的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
计划,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使用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通灵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