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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灵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10  

                        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灵股份”)于2023
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在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激
励对象“施玮”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施玮”输入错误为“施伟”,因
此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正。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 更 正 公 告 》 《2023 年 限 制 性 股票 激 励 计划 首 次 授 予激 励 对 象名 单 (更正
后)》。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情况。经监事会核实,公司于本公告发布的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 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 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 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 位及一
线核心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 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