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健)2023-04-25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李健)
本人(李健)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
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江苏通
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方
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
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
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
票和弃权票。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李健 7 7 7 0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李健 4 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
的日常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途径,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交流,实时了解公司内
外部的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
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对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王丽女士、
朱湘临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计 20 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2022年3月9日 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增加使用部 同意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2022年4月25日 同意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2、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
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5、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2年5月31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
2022年8月25日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同意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
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
2022年9月30日 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 同意
《关于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
2022年12月23日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同意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以
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
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6、《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王丽女士、朱湘临先
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
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
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
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六)2022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
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
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
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健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