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
专业水平,我们未发现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该所为公司提
供了长期良好的服务。因此,对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
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和公司实
际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 朱湘临 李健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