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监事已仔细阅读了《赣 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 认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 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付赞辉 谢 军 刘 强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