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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赣州逸
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1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90,344.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2〕41364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                                           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
                     10000030372            100,000,000.00
省分行                                                       箔项目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
                     2813000103010006191    487,218,900.00
司健康支行                                                   箔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6050110051500000717   105,000,000.00   超募项目
限公司赣州潭口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97900057410401        75,434,767.32    超募项目
司赣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53290180808608885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赣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3010100100346319     58,928,100.00    研发中心
司赣州分行

                     合计                   926,581,767.32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3,445,632.11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年产 10,000 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
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10/15/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二者取孰低)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