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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豪新材: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10-13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2335 号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2335 号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逸豪新材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逸豪新材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逸豪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逸豪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逸豪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1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王守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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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8 号文的核准,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发行 42,266,66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23.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07.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105,882,37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32.11 元。上述募集资金
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1364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项目环评情
                                                            项目备案情况
 号   目                   资          集资金                                            况
      年产 10,000 吨高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   赣市环章分
 1    精度电解铜箔项     67,133.48   58,721.89       案通知书(JG2107-360702-07-       督字
      目                                                     02-377983)            [2019]26 号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
                                                                                    赣市章环评
 2    研发中心项目        5,892.81    5,892.81       案通知书(JG2102-360702-07-
                                                                                    字[2021]7 号
                                                             02-19646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3,026.29   74,614.7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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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止,逸豪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人民币 1,477.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目                                      1,132.72

    2             研发中心项目                                                          344.53

    合计                                                                             1,477.25

        注:上表中部分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止,逸豪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32.0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资金

    1             审计验资费用                                                          304.72

    2             律师费用                                                               51.89

    3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75.47

    合计                                                                               432.08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逸豪新材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资金情况如下:

        (一)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10,000吨高精度电解铜箔项
1                                                                    1,132.72          1,132.72
             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44.53            344.53

合计                                                                1,477.25           1,477.25

        注:上表中部分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按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置换对比情况表




                                                   4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审计验资费用                               304.72            304.72

2      律师费用                                    51.89             51.89

3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75.47             75.47

合计                                             432.08            432.08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财务总监: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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