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逸豪新
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3.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10,588.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729.8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 项目环境
序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 实施
金投资 项目备案文号 影响评价
号 资 集资金 主体
项目 批复
年产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
10,000 赣市环章
术改造项目备案通
吨高精 逸豪 分督字
1 67,133.48 58,721.89 知书
度电解 新材 [2019]26
(JG2107-360702-0
铜箔项 号
7-02-377983)
目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
赣市章环
术改造项目备案通
研发中 逸豪 评字
2 5,892.81 5,892.81 知书
心项目 新材 [2021]7
( JG2102-360702-0
号
7-02-196464)
补充流 逸豪
3 10,000.00 10,000.00 - -
动资金 新材
合计 83,026.29 74,614.70 -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335号)
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77.25万元;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发行费用432.08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年产 10,000 吨高精度电 1,132.72 1,132.72
1
解铜箔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44.53 344.53
3 各项发行费用 432.08 432.08
合计 1,909.33 1,909.33
注:上表中部分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实施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9.33 万 元 置 换 公 司 前 期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1477.2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432.0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09.33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233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认为逸豪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26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业
字[2022]42335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
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黄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