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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豪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5,729.86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
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09.33 万元。
独立董事:冷大光、谢林海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