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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126,81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6,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1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8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356%;反对4,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婷婷、周晓静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
形成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