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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
并于2022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由126,800,000股变更为169,066,667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萌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规定。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信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香港逸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源”)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LIULEI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如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
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3.88 元/股,触发前述股
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
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
体情况如下:

           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
                                            持股比例           原上市流通日(非
股东名称      行的股份数(股)                                                      市流通日(非交易
                                                                交易日顺延)
                                                                                        日顺延)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逸豪集团    88,022,985      720,162      52.06%        0.43%   2025 年 9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28 日
张剑萌       6,684,078    88,743,147      3.95%     52.49%     2025 年 9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28 日
张信宸              -   16,203,643        -   9.58%   2025 年 9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28 日
香港逸源   18,004,048            -   10.65%       -   2025 年 9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28 日
LIU LEI             -    1,080,243        -   0.64%   2025 年 9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28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之专项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