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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豪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12-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逸豪新
材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
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承
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业务)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
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质押等有关的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
确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
上授信的质押、抵押、担保的方式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的质押等。
    为了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
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
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
带责任担保、抵押、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公司不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
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
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剑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 3.95%的股份,通过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共计 52.49%的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张信宸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为张剑萌之子。
    杨永兰女士系张剑萌之妻、张信宸之母;芦羽婕系张信宸之妻、张剑萌之儿
媳。
    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公司均
系张剑萌控制的企业。
    香港逸源有限公司系张信宸控制的企业。
    (二)本年度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 年初至今,公司关联方张剑萌先生及其亲属和其所控制的公司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2022 年 1-11 月公司关联方张剑萌先生控制的企业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
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工程顾问服务,发生金额为 3.06 万元。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工程顾问服务以及支付给张剑萌任
职高管的薪酬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
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上述关联人为支持公司业务
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
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上述关联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剑萌先生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公司事前向独立
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剑
萌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缓解
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
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最终以各家银行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剑萌先生及其亲属和其所控制的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无
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该事
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萌先生及其亲属和其
所控制的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提供了支撑,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此项交易尚须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张剑萌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
同意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截至目前,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黄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