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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豪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9,066,667 股。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总股份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189,21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877,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178,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
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178,586 股,约占网
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78,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6%。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6,382 户。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份类型                                            股份占总股本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178,586       2,178,586       1.288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股数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189,213    77.00    -2,178,586   128,010,627    75.72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2,178,586    1.2886    -2,178,586        -           -
    首发前限售股         126,800,000    75.00        -        126,800,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210,627     0.72         -         1,210,627     0.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8,877,454     23.00    2,178,586    41,056,040     24.28
股
三、总股本               169,066,667   100.00        -        169,066,667   100.00

    注:以上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情况是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23 年 3

月 17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

施办法(试行)》,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向借入人出借获配股

票,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借出期限届满后,借入人应当将借入的股

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继续按照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

内的股票进行管理。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中有 401,600 股出

借,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上表中本次变动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逸豪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逸豪新材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逸豪新材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郭振国           黄   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