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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达装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2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8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8.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1,7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64,065,028.3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718,971.70 元。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5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64723600006504    92,756,800.00
南通超达装备    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705601040230115      92,756,800.00
                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725002601013000037828    115,946,000.00
              司南通如皋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30188000112891    92,756,800.00
              司南通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8890100100073022       69,567,600.00
              司南通分行
                                   合计                       463,784,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南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皋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泓泉、刘丽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3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邮件/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