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雄飞)2022-04-22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雄飞)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无缺席会议
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大会次数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汪雄飞 7 7 0 0 否 2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1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本
人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
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2021 年度第一季度盈
利预测报告、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
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报,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 年度,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主要对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忠
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
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
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雄飞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