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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达装备: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3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4
五、结论意见 .....................................................................................................................................9




                                                                        1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2BJ(法)字第 0592 号


致: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
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2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告了《南通超达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2 年 5 月 12 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三号会议室如期召开,公
司董事长冯建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
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通知一致。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
公司制作的签到表上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
委托书有效。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
明以及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等文件、材料的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4,321,324 股,占股份总数的 74.6594%,其
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54,313,724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 74.6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600 股,占公司


                                     3
股本总数的 0.0104%。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召集人为
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无其他临时提案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
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

                                     4
   (1)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3)《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5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5)《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8)《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①《董事冯建军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6
    表决结果:同意 3,580,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8%;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弃权 0 股。关联股东
冯建军、冯峰、冯丽丽回避表决本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947%;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53%;弃权 0 股。


    ②《董事冯峰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3,580,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8%;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弃权 0 股。关联股东
冯建军、冯峰、冯丽丽回避表决本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947%;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53%;弃权 0 股。


    ③《董事周福亮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1,227,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关联股东
周福亮、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④《董事吴浩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7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⑤《董事陈飞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⑥《董事王爱萍女士 2022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3,580,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8%;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弃权 0 股。关联股东
冯建军、冯峰、冯丽丽回避表决本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947%;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53%;弃权 0 股。


   (9)《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10)《关于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16,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8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7,79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5%;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5%;弃权 0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
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劲容                                      秦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亚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