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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达装备: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的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2-049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因聘请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
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11 号文“《关于同意南通超
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1,8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8.12 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178.4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6,406.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71.90 万元,主承
销商在扣除发行费用 4,800 万元后,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
币 46,378.40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6.50 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
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在各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64723600006504              7,011.04
                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705601040230115             199.33
                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南通超达装备                          725002601013000037828             1,410.21
                司南通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30188000112891            2,861.46
                司南通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8890100100073022                175.58
                司南通分行
                                     合计                               11,657.6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以下简称:
“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磊、李宗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