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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达装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0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7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建军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如皋市申徐村一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
表股份 54,320,1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名,代表
股份 54,313,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6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
代表股份 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8%。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41,6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9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35,2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超达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20,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4,320,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晓芳、高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