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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达装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226,391.61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79,321.76元,共计人民币
34,305,713.3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4号)同意注册,并根据
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46,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即自2023年4月4日至2029年4月3
日。

    截至2023年4月11日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469,000,000.00元,前期已支付保荐费及相应的增值税合计
2,0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为3,000,000.00元(含税),其中
100,000.00元(含税)为后续持续督导期间费用,不在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因
此本次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含税)2,9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466,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壹拾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余额人民币466,100,000.00元已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设立的
账号为8110501011101935925的一般存款账户中。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南通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能源
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该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前,为保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安全,公司已通过告知函的形式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进行沟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将协助公司,确
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不进行任何的交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出或现金支
取等交易,并已关闭网银功能。

    上述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余额尚未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4,716,981.13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566,037.74元、律师费(不
含税金额)人民币471,698.11元、资信评级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30,188.68元、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68,001.01
元。实收募集资金余额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47,09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天衡验字(2023)000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投入金额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                                                      皋行审备             皋行审环表复
                                  55,776.39            46,900.00
 化生产项目                                                           (2022)677 号           (2022)100 号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
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
项目”进行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3,222.6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对上述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占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拟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的比例
                        总额        金投入金额         入可置换金额
                                                                                                     (%)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
                     55,776.39        46,900.00               3,222.64            3,222.64                   6.87
 智能化生产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25.29 万元(不含税),其中未预
先支付的保荐承销发行费 290.00 万元(含税)已从到账的募集资金余额中扣
除。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35 万元(不含税),本次公司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07.93 万元。具
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已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支                          占拟以募集资金投
     项     目      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中扣除金额            付金额                             入金额的比例(%)
 保荐及承销费用          471.70               290.00          188.68             172.26                      0.37
 会计师费用               56.60                    -                   -                 -                      -
 律师费用                 47.17                    -                   -                 -                      -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               33.02          33.02                      0.07
 信息披露费用及
                          16.80                    -                2.65              2.65                   0.01
 发行手续费
     合     计           625.29               290.00          224.35             207.93                      0.4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78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人民币34,305,713.37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4,305,713.37元。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05,713.37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05,713.37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天衡专字[2023]00782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
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年4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天衡专字[2023]00782号);
    5、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