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装备”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超达装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通超
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56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4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9.00万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747,093.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4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 南通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6,900.00
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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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南通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精密”),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向其提供462,747,093.33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
化生产项目”。前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
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冯峰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14 日
注册地 如皋市下原镇盛原路 9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超达装备持有其 100%股权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经营范围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金属制品
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超达精密成立于2022年4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超达精密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新能
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超达精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
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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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超达精密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总金额为人民币462,747,093.33元。
上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
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
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超达精密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
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超达精密提供借款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超达装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超达装
备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
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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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超达装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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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姜 磊 李宗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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