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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达装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达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磊                            联系电话:025-8338774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宗贵                          联系电话:025-833877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人员行为规
                                                       范、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4.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5.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6. 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关于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由                           规定,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接。华泰联合指派姜磊
                             先生和李宗贵先生接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2 年 10 月 31 日,保荐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
                             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倍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
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     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
                             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
                             机构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全
                             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无
项


                                         3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磊                李宗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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