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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2022-04-29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

气”)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并

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累计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我能够在独立董事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本着公正诚信、严谨务实的原则,我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会

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

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参

加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与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名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李远扬         5            5            0           0           4

    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重大的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的审议和投票,未对

2021 年参加的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包括 5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战
略委员会,我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证券部是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其他方面情况的窗

口,公司通过证券部将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发送给我,使我能够及

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对于我了解公司情况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证券部及时给予提供,公司同我的工作配合非常默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根据相

关规定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查,相关薪酬的

支取符合程序认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对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

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综上所述,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勤勉尽责,并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勤勉尽职,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也希望公司在董

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远扬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