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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2-011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438 号),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65.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3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97,375.7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44.700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1.016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4月1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
字[2022]D-00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
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苏州欧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年产空压145
电气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89160078801400001300   万台生产技术    19,583.04
有限公司            支行                                改造项目
苏州欧圣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电气股份    公司昆山经济技术   8112001014300653013     超募资金       5,431.85
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苏州欧圣                                              研发中心改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电气股份                       32250199764600001112   生产技术改造    6,518.28
            有限公司汾湖支行
有限公司                                                  项目
苏州欧圣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电气股份                       10539401040026783       超募资金       60,000.00
            有限公司郭巷支行
有限公司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1.016万元,与截至2022年4月

     1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述4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扣山、孙晓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