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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2-013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4月22日上市

后的总股本182,607,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1,303,830.5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1)。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607,66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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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5        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2     07*****774        WEIDONG LU
    3     08*****515        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8*****974        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WEIDONG LU、实际控制人ESTHER YIFENG LU、董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柏伟、董事应斌、高鹤林、监事翁晓龙、陈彩慧、何顺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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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桑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股东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

    咨询联系人:柏伟

    咨询电话:0512-82876660

    传真电话:0512-82876903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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