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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关于在启东市建设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2-022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启东市建设“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圣电气”) 于 2022 年
5月 3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启东市建设“欧圣装备产业园”

项目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要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在启东市建设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多次考察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后,期望借助当地
优惠的投资政策、优越的区位优势以及丰富的人力、物质资源积极拓展公司业
务空间,加快公司的发展,拟计划在该开发区投资16亿元(另外,公司的上游
配件供应商将在此园区进行设备投资5亿元),规划用地600亩(具体以自然资
源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为准),建设欧圣电气启东“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称:欧圣电气启东“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机电产业园内

    规划投资总额:16亿元人民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生产厂房、研发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及其
他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484733.53平方米。拟购置电机、装配、焊接自动流水
线80条,立体智能仓储系统2套,智能管理系统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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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期暂定为2年,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户外动力设备100万台、高
端清洁设备200万台、工业风扇等76万台、其他高端设备1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户外动力设备主要为小型空压机,高端清洁设备主要为干湿两用吸尘器。

    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规划自主投资总额为160000万元,其中:建
设投资为146320万元,建设期利息3680万元,流动资金为10000万元。项目所需
资金由企业自筹及银行借款解决。目前本公司先到位3亿资金(来自于超募资

金),主要用于土地购买及部分车间厂房建设,后续随着项目开发进度的深入
再继续投入,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等多种渠道,同时,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拟
申请银行借款约8亿元。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与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5日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甲方:启东市人民政府

    2,乙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乙方拟在甲方管辖的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欧圣装备产业园”
    项目(暂定名,以实际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50亿
    元,全面达产后销售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总投资21亿元(其中
    乙方投资16亿元,乙方引入的配件供应商设备投资5亿元),占地约600亩
    (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为准,下同);二期总投资29亿元,
    项目用地400亩。新公司(乙方在启东成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子公司,
    即项目公司)一期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美元,二期增资到不低于1.8亿美
    元。在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一期注册资本金2022
    年到账不低于2000万美元,2023年到账不低于4000万美元,2024年及2025
    年余下注册资本金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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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主要生产欧美市场空压机、吸尘器、风扇、新增业务等整机和配
套的物料,一期建成后年产户外动力设备100万台,高端清洁设备200万台、
工业风扇等76万台、高端设备1万台套,全面达产后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
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二期全面达产后总产值超过50亿元人民
币

4,项目选址:生产基地位于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机电产业园内,一期项目总
     占地面积约600亩。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以预审结果
     为准。

5,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1.2,60%≥建筑密度≥45%,绿化率≤12%。

6,土地出让:本项目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出让,土地挂牌价为每亩
     13.6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在启东成立的子公司参与该宗地块的拍卖。

7,投资进度:

      甲方安排一期600亩左右工业用地(净地,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
审批文件为准),项目一次性规划,一次性建设。

      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挂网招拍程序,由乙方在启东注册的新公司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签署项目一期用
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对应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申领手续,并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30个工作
日内正式开工建设,自正式开工建设起18个月内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产
生主营收入。

      如乙方一期项目按照上述约定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甲方为乙方预留二
期项目用地。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对一期项目进行供地
或者项目建设所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速度不快,导致乙方项目开工延
迟,则乙方开工时间顺延。

8,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为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在
启东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新公司注册登记、环评、安评、稳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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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批、设计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
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包括项目竣工验收),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甲方协助乙方子公司办理水、电、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办理手续。
甲方协助乙方子公司解决物流运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自吕四港运输
至上海洋山港或外高桥港的船运订舱、订柜、报关、海关异常处理等事宜)
,并给予乙方子公司吕四港的优先使用权。

(3)甲方协助乙方招聘足够的员工。

(4)乙方子公司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不动产权证办到
乙方在启东设立的子公司名下。

(5)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本项目土地平整工作,确保
项目用地正式开工前基础设施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即通临水、通临电、
通路,土地平整(即水、电、路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外50米范围以内),
因项目建成后需要对绿化地块进行换土处理,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换土资
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确保乙方项目正式投产前基础设施达到“七通
一平”标准,即给水、排水、排污、通讯、供气、道路、电力、土地平整,
并接到项目用地红线处。电力电容须不低于6000KVA(具体以乙方报批设计
方案为准),项目厂区出入口附近根据规划要求设置绿化带、人行横道、
配套市政路灯。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公司高管、专家和管理团队在启东的落户问题。
乙方在启东注册的新公司职工同等享受启东市民待遇。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完成工
商、税务登记,负责启东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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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承诺: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自甲方交付土地,且乙方
取得一期项目相对应的相关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30个
工作日内开工建设,自正式开工建设起18个月内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3)乙方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能耗、消防、安全生产
等标准要求,手续合法、排放达标。乙方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纳入专
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乙方根据不动产权证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
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经甲方
同意并依法报批后,重新签订不动产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5)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乙方承诺项目生产生活中
应充分利用厂区厂房及办公楼屋顶进行光伏发电。

10,     其他: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
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
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
事故、病毒疫情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或国家政策的调整。

(2)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
责任,但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

(3)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
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按相关政策依法
处置。

(4)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
面协议。

(5)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争议提交
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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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为该项目所成立的子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
织。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子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
利义务由乙方子公司承继。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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