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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301187          证券简称: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来秀路 888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 WEIDONG LU 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4,754,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607,661 股的 73.7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4,733,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607,661 股的
73.7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607,661 股的 0.01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607,661 股的 0.0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 股的 0.011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启东市建设“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4,754,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新设欧圣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并通过其在

马来西亚新建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4,754,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754,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佳欢、陈小形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