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2022-08-26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实,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实际发生其他对外担
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蒋关义、郭宏、李远扬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