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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7月3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668,561.20元,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4,665,852.62元,共计人民币17,334,413.82元。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38号《关于同意苏州欧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4,565.20万股。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4,565.2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1.33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375.7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44.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9,331.0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10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7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313.1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净利息收入),其中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63,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
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1       年产空压机145万台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9,583.04    19,583.04

  2         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6,518.28      6,518.28

                      合计                        26,101.32    26,101.3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0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2,668,561.2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披露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空压机 145 万台
                     19,583.04     19,583.04       1,097.60     1,097.60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
                      6,518.28      6,518.28        169.25       169.25
     术改造项目

          总计         26,101.32   26,101.32       1,266.85     1,266.85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0,446,995.85元,其中保荐承
销费用人民币58,425,429.6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2年07月31日,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665,852.62元,其中支付保荐承
销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1,839,622.59元、律师费人民
币283,018.87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543,211.16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及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
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
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人民币17,334,413.82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年7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668,561.20元,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665,852.62元,共计人民币17,334,413.82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审批程序合法,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并出具了《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
专审字[2022]D-0485号)。会计师认为: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苏州欧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485号),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