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欧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现任董事长 WEIDONG LU 先生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钱勇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钱勇先生的简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钱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钱勇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审批程序合法,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
独立董事:李远扬、蒋关义、郭宏
时间: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