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5.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21.33元,于2022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WEIDONG LU、ESTHER YIFENG LU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
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
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
更改。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圣巴巴拉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
应更改。
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
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鹤林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
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
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
更改。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柏伟、应斌、翁晓龙、陈彩慧、
何顺莲、桑树华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在卖出后6个
月内不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
更改。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2日上市,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0.83元/股(已扣除每股派息0.5元),
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具
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在公司担任 原股份锁 延长股份锁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的职务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董事长、总经
WEIDONG LU 理、实际控制 648.78 9472.28 3.55% 51.87% 2025.4.22 2025.10.22
人之一
ESTHER YIFENG 公司股东、实
2854.66 15.63% 2025.4.22 2025.10.22
LU 际控制人之一
圣巴巴拉投资 控股股东 12326.94 67.50% 2025.4.22 2025.10.22
高鹤林 董事 19.01 0.10% 2025.4.22 2025.10.22
前董事、董事
柏伟 会秘书、财务 40.22 0.22% 2025.4.22 2025.10.22
总监
应斌 董事 12.87 0.07% 2025.4.22 2025.10.22
翁晓龙 监事会主席 14.16 0.08% 2025.4.22 2025.10.22
陈彩慧 监事 38.34 0.21% 2025.4.22 2025.10.22
何顺莲 职工代表监事 30.93 0.17% 2025.4.22 2025.10.22
桑树华 副总经理 76.68 0.42% 2025.4.22 2025.10.22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