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蒋关义、郭宏、李远扬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