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有效,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阅
WEIDONG LU 先生、桑树华先生、陈彩慧女士、钱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
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符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高 级管 理 人员 的 任职 资 格。 因 此 ,我 们 一致 同意聘任
WEIDONG LU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桑树华先生、陈彩慧女士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钱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子辰、李远扬、蒋关义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