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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4-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
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欧圣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5,652,000 股,其中 43,299,272 股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36,955,661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3,299,272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9,308,389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2,352,7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该批次网下配售限售
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
数量为 45,65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限售条件股的股份
数量为 136,955,6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222,222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2%,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
分配或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其中自然人 1 名,为孙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
更改。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
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
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4、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限售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22,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1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     2,222,222 股       1.22%             2,222,222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                                                         (%)
一、有限售
               136,955,661.00      75.00                -    2,222,222.00     134,733,439.00     73.78
条件股份
其中:高管
                            -          -                -                -                 -         -
锁定股
首发后限
                            -          -                -                -                 -         -
售股
首发前限
               136,955,661.00      75.00                -    2,222,222.00     134,733,439.00     73.78
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45,652,000.00      25.00   2,222,222.00                  -     47,874,222.00     26.22
股
三、总股本     182,607,661.00     100.00                -                -    182,607,661.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7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                            孙晓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