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3-1-4-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接受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及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4-2 第一节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根据本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业务立项小组议事规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工作规 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等保荐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通过项目立项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及内核委员会审核等内 部核查程序对证券发行保荐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未经内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的证券发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推荐。 一、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审核流程 华安证券项目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 质量控制部审核 内核委员会审核 审核执行时间: 审核执行时间:全面尽职 审核执行时间: 初步尽职调查后 调查后至内核会前 质量控制部审核后 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现场核查(视 审核内容: 立项申请 情况确定);初审申请文件 项目申请文件 审核执行人: 审核执行人: 审核执行人: 立项审核小组 质量控制部等 内核委员会、内核团队 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是否提请内核 审核结果: 是否立项 委员会审核 是否推荐 (一)立项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保荐的 IPO 项目在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方能提出立项申请。项目 立项基本流程如下: 1、项目组初步尽职调查后申请立项 在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后,由项目执行成员向质量控 3-1-4-3 制部提交立项申请文件。立项申请文件有《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报告》、《立 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2、立项初审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并在完成初审后五个工 作日内提交立项审核小组审核。 3、立项审核小组审核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在接到质量控制部立项申请通知后,应在通知中明确的时 限内通过现场会议、内部办公系统、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表立项审核意见。立 项审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该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在发表同意意见时可提出具体立项评估意见或建议,发表 否定意见时应说明原因。 4、准予立项 立项申请经立项审核小组审核同意立项后,进场开展实质性工作,同时将项 目组成员名单书面报质量控制部备案。 (二)质量控制部审核流程 1、项目组提请质量控制部审核 在项目立项、项目组进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且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 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质控申请,提交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收到质控申请后,根据项目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核查, 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 检查,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项目组依据质量控制部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 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工作成后,将对审核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 送质量控制部。 3-1-4-4 质量控制部收到审核意见回复说明后,对于其是否符合提交内核委员会评审 条件进行判断,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提请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委员会审核流程 1、发出内核会议通知并送达内核文件 在项目通过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项目组向内核委员会提出内核审议申请。 内核委员会秘书及时做好内核会议安排,在内核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将会 议通知和项目内核申请材料送达内核委员会成员,组织召开现场内核会议或非现 场内核会议。 2、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内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出席,若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内核委员会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内核会议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召开: (1)参会内核委员会成员达到七名(含七名)以上; (2)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 (3)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内核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指定的临时负责人主持; (2)项目组人员介绍审核材料的概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内核成员充分发表审议意见; (4)项目组人员接受询问,做出相应解释; (5)非内核委员会成员退出会场; (6)对项目申请进行表决; (7)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宣布表决结果。 3-1-4-5 内核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每一内核委员会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经参加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成员审核后,如内核委员会成员基本认可 审核材料,但仍存在若干疑点或障碍性因素,需要进一步调查,经参加会议内核 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暂缓表决,本次会议暂不表决,待 问题解决后再提请内核委员会复议表决。除此之外,审核结果现场表决。 现场表决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形式。 (1)通过:指内核委员会成员对审核材料基本无异议,参加会议内核委员 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或有关部门申报; (2)不通过:指申报材料质量较差或存在诸多障碍性因素,可能构成系统 或者政策风险,表决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或有关部门申报未达参加会议内核委员会 成员三分之二。 3、按照内核反馈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业务部门应当对内核委员会的书面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整改。内核会议意见 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内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 应当履行内核委员会通讯投票表决流程,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 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本项目运作具体流程 (一)立项目项审核情况 1、申请立项 根据华安证券保荐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项目组对喜悦智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后,经过讨论与分析,初步确 认项目可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向立项小组提交了《立 项申请表》、《立项申请报告》、《立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报告,申请立项。 立项小组成员分别为杨爱民、杨德彬、张俊、张立红、张亮、宣蓉、张舒。 2、立项审核小组成员构成及审核情况 3-1-4-6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合规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监督 员、投资银行业务部负责人、债券业务部负责人、场外业务部负责人、资本市场 部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提名的其他人员 组成。 2018 年 3 月 12 日,立项审核小组经表决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后,同意本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 华安证券由经验丰富的保荐代表人牵头,合理配置了项目组成员。 姓名 职务 项目角色 进场时间 李超 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 2018 年 3 月 杜文翰 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 2018 年 3 月 张亚博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项目协办人、辅导人员 2019 年 3 月 许笑凯 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8 年 5 月 汪昕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9 年 8 月 田硕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8 年 3 月 2、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的人员分工情况 调查项 调查子项 调查人 改制与设立情况 历史沿革情况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情况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李超、杜文翰、 重大重组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 许笑凯、田硕、 主要股东情况 汪昕 员工情况 独立情况 内部职工股等情况 商业信用情况 股利分配情况调查 3-1-4-7 调查项 调查子项 调查人 组织结构情况 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 主营业务情况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营资产情况 李超、杜文翰、 业务与技术调查 业务资格情况 许笑凯、汪昕、 发展战略 张亚博 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业务发展规划及其执行和实现情况 同业竞争情况 李超、杜文翰、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田硕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 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 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李超、杜文翰、 高管人员调查 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 田硕、汪昕 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的资格 高管人员关联关系情况 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它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 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环境 李超、杜文翰、 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 业务控制 田硕 信息系统控制 会计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的监督 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评估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李超、杜文翰、 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与会计调查 张亚博、田硕、 营业收入 汪昕 营业成本与营业利润 期间费用 非经常性损益 货币资金 3-1-4-8 调查项 调查子项 调查人 应收款项 存货 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主要债务 现金流量 或有负债 合并报表的范围 纳税情况 会计差错 商誉 盈利预测 境内外报表差异 验资 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李超、杜文翰、 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许笑凯、汪昕 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 风险因素 投资者保护 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及其他重 重大合同 李超、杜文翰、 要事项调查 诉讼和担保情况 田硕、汪昕 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3、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本项目尽职调查包括辅导阶段、申请文件制作两个阶段,具体过程如下: (1)辅导阶段 2018 年 3 月,保荐机构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了审慎调查工作, 辅导人员为李超、杜文翰、许笑凯、田硕等。2019 年 5 月 5 日,保荐机构向宁 波证监局进行了辅导备案。 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分别向宁波证监局报送了 3 期《上市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并组织发行人辅导对象参加辅导验收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并于考试结 3-1-4-9 束后 5 日内向宁波证监局进行了报备。 2020 年 4 月 24 日,保荐机构向宁波证监局提出了辅导工作评估验收申请, 同时报送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请宁波证监局验收评估。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4 月 29 日宁波证监局对辅导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评估。 2020 年 6 月 24 日,保荐机构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无异议函》 甬证监函【2020】 42 号)。 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 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通过辅导,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对发 行人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发 行人研发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 配、发行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或有风险、投资者保护及其他需关注的 问题等多个方面。在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式: ①先后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出尽职调查提纲, 对发行人的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收集与本项 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②多次与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 ③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召集专题讨论会或中介机构协 调会,通过现场讨论、电话沟通等形式向各中介机构了解其工作进度和发现的问 题,并就项目有关问题征询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 ④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地; ⑤与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走访或电话访谈或函证调查; 3-1-4-10 ⑥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海关、环保、土地资源、银行等部门。 ⑦进行有关测试分析。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如下几 个方面进行了测试分析: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发行人资金需求与筹措 对其经营和财务的影响,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2017 年至 2019 年发 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状况的评估; ⑧工作底稿的制作。本保荐机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建 立了完善的工作底稿制度,根据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以及自行收 集的文件资料制作了工作底稿。 (2)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 2019 年 6 月起开始制作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20 年 4 月初步完成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制作工作。 在此阶段,项目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为:结合申请文件制作,对文件涉及 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的主要过程 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在项目开展初期进场开展工作,对发行人进行了全 面尽职调查,协调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工作、完成了财务核查工作,制作并复 核完善招股说明书等全套申请材料。 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参与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辅导期间内,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与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 查,组织完成了财务核查工作,组织制作项目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对股东、高 管、关联方、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召开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协调发行人 及其他中介机构工作;同时对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见 本工作报告“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的人员分工情况”。 (三)质量控制部审核情况 项目组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向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质控申请,提 3-1-4-11 交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出 具了《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在通过 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向内核委员会提出内核委员会审议申请。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情况 1、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参与审核本项目的 7 名内核委员:周学民、张云燕、武德进、朱之、杨德彬、 宣蓉、方威。 2、内核委员会会议时间 2020 年 4 月 9 日内核委员会发起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喜悦智行 IPO 项目,至 4 月 15 日完成表决。 根据创业板进行注册制改革的相关规定,2020 年 6 月 22 日,内核委员会发 起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喜悦智行 IPO 项目,至 6 月 23 日完成表决。 3、内核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 内核委员会在审议项目文件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并修改、补充完善 申报文件后可向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上报。 4、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内核会议后,项目组呈交了关于内核会议审核意见的回复,并根据内核委员 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经复核,内核委员一致认为发行人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必要的信息披露,同意推荐喜悦智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3-1-4-12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审核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2018 年 3 月 12 日,保荐机构立项审核小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 综合分析与评价,同意本项目申报立项。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组上报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可 行性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进行 了审核,审核意见为同意。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签署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的情况 1、关注问题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机构股东签署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14 日,罗志强与悦扬投资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 年 2 月 25 日,罗胤豪与佳升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该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发行人的业绩目标、 上市安排、退出选择权、股份回购等内容。 (2)2018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罗志强及罗胤豪与通元优科、德笙投资、 乾灵颐博、甬潮创投、华桐恒泰、永欣贰期分别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等《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发行人的业绩目标、上市安排、退出选择权、 股份回购等内容。 2、核查及分析解决情况 2019 年 1 月 17 日,悦扬投资与永欣贰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永欣 3-1-4-13 贰期所持 56 万股喜悦智行股份,自转让对价全部支付之日起,永欣贰期不再享 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同日,永欣贰期与发行人、罗志强、罗胤豪签署《<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于 2018 年 3 月 3 日签署的《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2019 年 10 月 10 日,罗志强与悦扬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终止协议》,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 双方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 2019 年 10 月 10 日,罗胤豪与佳升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终止协议》,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 双方于 2018 年 2 月 2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罗志强及罗胤豪分别与通元优科、德笙投资、 乾灵颐博、甬潮创投、华桐恒泰签署《关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意自《<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于 2018 年 3 月 3 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均就协议约定的特殊条款与签订方签署了 终止协议,上述特殊权利条款在本次辅导期间内已做清理,且终止协议合法有效。 上述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 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罗志强、罗胤豪转让股份的比例问题 1、关注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时任董事长罗志强与时任总经理罗胤豪转让发 行人股份数量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核查及分析解决情况 2018 年,罗志强、罗胤豪转让发行人股份事宜说明如下: 3-1-4-14 (1)因转让前罗志强、罗胤豪亦通过天策控股、旺科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二人于 2018 年期间因股份转让实际减少的直接及间接持股数,均未超 过 2017 年年末直接及间接持股总数的 25%; (2)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罗志强、罗胤豪根据《公司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各自累计可转让的股份数量已超过 2018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转让股份的 数量; (3)发行人全体股东已出具确认函,对发行人目前全体股东的资格及全体 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真实、合法、有效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异议。同时,宁波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出具证明,“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 库查询,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发行人被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罗志强和罗胤豪于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 间的上述股份转让瑕疵事宜不影响该等股东当前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真实、合法、 有效,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问题 1、关注问题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度 员工总数 社保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71 239 32 88.1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97 263 34 88.55%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3 118 125 48.56%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共有 32 人,主要系:(1) 退休返聘员工 24 人;(2)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在公司缴纳 8 人。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3-1-4-15 单位:人 年度 员工总数 公积金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71 238 33 87.8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97 207 90 69.7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3 24 219 9.88%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共有 33 人,主要系: 1) 退休返聘员工 24 人;(2)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在公司缴纳 8 人;(3)新入职员工 1 人。 2、核查及分析解决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 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喜悦智行“已办理社保缴存登记手续,已为职工缴存社保, 没有因违反社保法律法规被我单位处罚”;取得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 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喜悦智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已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我中心处罚”;取得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喜悦智行“未因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针对上述未缴纳金额可能存在被主管机关追缴的风险,喜悦智行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就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公司及子公司被相关主 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 而遭受任何罚款等行政处罚,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该部分需补 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相关罚款等行政处罚,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不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本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 月 6 日、2020 年 1 月 7 日取得了慈溪市社会保险管 理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出具的报告期内已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相关法规而被处罚的证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初期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发行人已在 2017 年至 2019 年逐步提升社会保险、住房 3-1-4-16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且实际控制人已针对需补缴的风险做出了相关承诺,该等情 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关于发行人临时建筑厂房的问题 1、关注问题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位于其拥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两处过渡用房属 于临时建筑,主要作为门卫传达室、临时装卸货物的发货仓库使用,未作为发行 人生产经营或办公所必需的核心房产。 2、核查及分析解决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了慈溪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核发的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临时建设工 序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 建设规 程规划许可 建设位置 2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称 模(m ) 证号 7#厂房(临 (2017)浙 桥头镇烟墩 时) 1 喜悦智行 规(临建) 村吴山南路 1,769.86 2021.10.12 9#厂房(临 0220001 号 1111 号 时) 针对上述临时建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出具承诺函,承诺“如 因临时建筑拆除风险或者建设、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导致发行人 无法使用上述临时建筑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其将全额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临时过渡用房属于临时建筑,未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但已经取得该等临时建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等 临时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发行人上述临时建筑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或办公所 必需的核心房产,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针对上述拆除风险或无法使用的风险做 出了相关承诺,该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 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1-4-17 (五)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 1、关注问题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 2 处房屋租赁未向房屋租赁备案 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未备案的租赁房产主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房屋 实际 租赁面 出租方 权属证书号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方 用途 用途 积(㎡) 上海市嘉定 上海博 工业区嘉唐 2018/10/01 沪房地嘉字 仓 宁波 巷实业 公路 1117 号 1 (2010)第 厂房 库、 6,533 - 传烽 有限公 部分厂房 3 号 026082 号 办公 2022/09/30 司 楼及 4 号楼底 楼整层 狮威精 苏(2018) 江苏省太仓 2020/03/10 密工具 宁波 太仓市不动 市高新区东 2 (太仓) 工业 仓库 3,243 - 传烽 产 权 第 亭北路 155 号 有限公 2023/03/09 0002267 号 内 3#厂房 司 2、核查及分析解决情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 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方、承租方应就房屋租赁办理备案, 否则主管部门可要求补办租赁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将被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 规定,该等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就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上述情况 出具的承诺,承诺“如因上述房屋租赁瑕疵事项(包括因未能遵守《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而被有权政府 部门处以罚款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等)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受任何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及其子公司另行寻找租赁房屋而承担的支出、损失和其他费用等),确保不会 3-1-4-18 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不会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关于外汇登记的问题 1、关注问题 根据香港泰德威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0 年 3 月,罗胤豪先后以认 购 9,999 股普通股、受让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喜悦香港 1 股普通股的 方式,合计获得喜悦香港 10,000 股普通股,持股比例为 100%。2019 年 5 月 17 日,喜悦香港撤销注册并解散。 根据 2010 年 3 月罗胤豪取得喜悦香港股权时有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 发[2005]75 号,200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已失效,以下简称“75 号文”)规定, 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 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 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 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 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2014 年 7 月 4 日起实施,以下 简称“37 号文”),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 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 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37 号文实施前,境内 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 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此外,37 号文附件《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 指引》规定,如因转股和身份变更致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但不持有境内企业权 益的,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 3-1-4-19 2、核查及分析解决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取得了罗志强、罗胤豪出具的说明,并 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宁波外管局”) 相关人员就涉及 75 号文及 37 号文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 (1)罗胤豪取得喜悦香港股权的目的并非境外融资,取得喜悦香港股权后, 也不存在境外股权融资行为;罗胤豪取得喜悦香港 100%股权(对应 10,000 股普 通股)的资金以及喜悦香港以受让方式取得喜悦有限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的境外资金、不涉及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根据 75 号文相关规定,如 境外企业未进行股权融资或境内自然人以境外资金投资境外企业,不属于 75 号 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罗胤豪于 2010 年 3 月投资喜悦香港不需办理当时有 效的 75 号文规定的外汇登记。 (2)2014 年 7 月 4 日 37 号文实施后,调整了特殊目的公司和返程投资的 定义,罗胤豪通过喜悦香港投资喜悦有限期间应按照 37 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关的 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鉴于喜悦有限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作出同意喜 悦香港转股退出相关事宜的决议,并于 2015 年 8 月完成喜悦香港对外转让喜悦 有限股权事宜的工商变更,根据 37 号文附件相关规定,自 2015 年 8 月喜悦香港 不再持有境内企业喜悦有限权益之日起,喜悦香港已不具备办理外汇补登记的条 件,故未能办理完成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亦不再需要办理补登记手续。 根据罗胤豪出具的证明,罗胤豪不存在因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或外 汇补登记被外汇管理部门处罚或接受外汇管理部门调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出具的承诺,若因罗胤豪未就投资喜 悦香港以及通过喜悦香港投资喜悦有限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或其他可能存在的相 关外汇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公司面临外汇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所作 出的行政处罚或承担任何诉讼、损失或遭受其他不利后果的,罗志强、罗胤豪承 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前述各项不利后果所承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且无需发 行人支付任何对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罗胤豪在投资喜悦香港以及后续喜悦香港持有喜 3-1-4-20 悦有限股权期间未办理 75 号文或 37 号文规定的外汇登记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关于 2017 年至 2018 年存在受托支付情况的问题 1、关注问题 2017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中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 要求,通过全资子公司美途贸易中转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以下简称“受托支付”), 相关受托支付行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 借 托 转 年 款 贷款银 支 回 转出 转回 银行贷 转出日期 转回日期 度 主 行 付 主 金额 金额 款利息 体 对 体 象 基准利 浙商银 率上浮 2017/5/27 500.00 2017/5/27 500.00 喜 行股份 美 喜 10%(年 悦 有限公 途 悦 化) 智 司宁波 贸 智 基准利 行 慈溪支 易 行 率上浮 2017/11/14 500.00 2017/11/14 500.00 行 10%(年 化) 贷款基 础利率 报价平 2017/3/10 300.00 2017/3/10 300.00 均利率 加 48.5 基点(年 2017 化) 贷款基 中国银 喜 美 喜 础利率 行股份 悦 途 悦 报价平 有限公 智 贸 智 2017/4/5 1,000.00 2017/4/5 1,000.00 均利率 司慈溪 行 易 行 加 48.5 分行 基点(年 化) 贷款基 础利率 报价平 2017/4/24 2,200.00 2017/4/24 2,200.00 均利率 加 61.5 基点(年 3-1-4-21 化) 月利率 2017/1/25 600.00 2017/1/25 600.00 5.1‰ 月利率 2017/1/25 300.00 2017/1/25 300.00 6.5‰ 月利率 2017/2/24 600.00 2017/2/24 600.00 5.1‰ 月利率 2017/2/24 300.00 2017/2/24 300.00 6.5‰ 月利率 2017/3/7 700.00 2017/3/7 700.00 5.1‰ 月利率 2017/3/30 200.00 2017/3/30 200.00 5.1‰ 月利率 2017/4/1 300.00 2017/4/1 300.00 6.5‰ 月利率 2017/4/28 200.00 2017/4/28 200.00 5.1‰ 月利率 宁波慈 2017/5/5 500.00 2017/5/5 500.00 4.8‰ 溪农村 喜 美 喜 月利率 商业银 2017/5/9 300.00 2017/5/9 300.00 悦 途 悦 4.8‰ 行股份 智 贸 智 月利率 有限公 2017/5/10 700.00 2017/5/10 700.00 行 易 行 4.8‰ 司桥头 月利率 支行 2017/5/25 1,100.00 2017/5/25 1,100.00 4.8‰ 月利率 2017/6/6 300.00 2017/6/6 300.00 4.8‰ 月利率 2017/6/8 200.00 2017/6/8 200.00 4.8‰ 月利率 2017/6/12 400.00 2017/6/12 400.00 4.8‰ 月利率 2017/7/10 600.00 2017/7/10 600.00 4.8‰ 月利率 2017/7/10 200.00 2017/7/10 200.00 4.8‰ 月利率 2017/9/4 300.00 2017/9/4 300.00 4.8‰ 月利率 2017/9/29 400.00 2017/9/29 400.00 4.8‰ 月利率 2017/12/25 800.00 2017/12/25 800.00 4.8‰ 合计 - 13,500.00 - 13,500.00 - 贷款基 中国银 喜 美 喜 础利率 行股份 悦 途 悦 报价平 2018 有限公 2018/1/29 300.00 2018/1/29 300.00 智 贸 智 均利率 司慈溪 行 易 行 加 61.55 分行 基点(年 3-1-4-22 化) 贷款基 础利率 报价平 2018/2/2 1,000.00 2018/2/2 1,000.00 均利率 加 61.55 基点(年 化) 贷款基 础利率 报价平 2018/3/9 1,500.00 2018/3/9 1,500.00 均利率 加 61.55 基点(年 化) 贷款基 础利率 报价平 2018/3/13 700.00 2018/3/13 700.00 均利率 加 61.55 基点(年 化) 宁波慈 月利率 2018/2/24 400.00 2018/2/24 400.00 溪农村 4.8‰ 喜 美 喜 商业银 月利率 悦 途 悦 2018/2/28 1,100.00 2018/2/28 1,100.00 行股份 4.35‰ 智 贸 智 有限公 行 易 行 月利率 司桥头 2018/3/8 1,500.00 2018/3/8 1,500.00 4.35‰ 支行 宁波银 喜 行股份 美 喜 悦 有限公 途 悦 年利率 2018/9/28 900.00 2018/9/28 900.00 智 司慈溪 贸 智 5% 行 中心区 易 行 支行 合计 - 7,400.00 - 7,400.00 - 2、核查及分析解决情况 上述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货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具 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存在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意图或将该 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发行人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均已按期偿还,且自 2018 年 9 月之后起未再发生受托支付情形。 针对上述受托支付行为,发行人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细化相 3-1-4-23 关管理制度,制定并通过了《银行借款管理办法》,规范融资行为,杜绝类似情 形再次发生;整改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第三方 受托支付贷款。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借款合同、银行流水、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检查 贷款发放与偿还情况,同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前述行为成因、资金用 途及后续归还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了解相关事项的财务核算是否真 实准确,了解是否已对前述行为进行后续整改等,并取得了相关贷款行出具的证 明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在履行前述受托支付行为相关贷款合同时,未发生风险 事项,未损害银行利益、未被追究责任;此外,本保荐机构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官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了查询,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受托支付行为被银行监管部门处罚 或接受调查的情形。另外,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承诺,承诺“如公司因前述受托支付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罚款或 遭受任何损失的,将连带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充分 披露受托支付情形,发行人对 2017 年至 2018 年的受托支付行为已完成整改,自 2018 年 9 月起未再发生受托支付行为;发行人前述行为不属于恶意行为且未受 到相关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未对发行条件造成影响;发行人已完善相关 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后续未发生新的不合规资金往来等行为;前述行为不存 在后续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八)关于主要委托加工商的问题 1、关注问题 慈溪市光复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光复”)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 加工商,主要加工周转箱类包装单元。慈溪光复的控股股东郁沛(持股 80.00%) 系罗志强母亲之妹妹的外孙,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发行人在慈溪光复的交易额 分别为 567.10 万元、689.08 万元和 254.88 万元。 3-1-4-24 2、核查及分析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慈溪光复不符合关联方认定的定义,未作关联方披露。 考虑到持有慈溪光复 80.00%股权的自然人股东郁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 志强母亲之妹妹的外孙,以谨慎性原则,本保荐机构对慈溪光复进行了现场走访 及访谈、查阅了发行人与慈溪光复的委托加工合同、订单,取得并查阅了慈溪光 复的工商档案、财务报告,就相关委托加工商选择、委托加工费用定价等方面对 发行人采购部经理进行了访谈,并就委托加工费用与其他委托加工商进行了比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慈溪市光复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82PEY4U 成立时间 2016-10-8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郁沛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慈溪市新浦镇双庆浦村下杨家路 10 号 股东构成 郁沛持股 80%,许仲一持股 20% 主营业务 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受场地、资金等因素限制,发行人将部分周转箱类包装单元委托具备合格加 工能力和有质量控制水平的加工厂商进行加工。发行人经营所在地的塑料加工产 业较为发达,可选择的委托加工商较多,但当地的注塑类加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 设备单一、品控能力较弱,难以匹配发行人的订单规模和品控要求。 自 2016 年慈溪光复进入发行人委托加工商的名录并与发行人开展委托加工 业务以来,通过双方的不断磨合和持续合作,慈溪光复不断的提升其生产能力与 品控体系,其自行拥有的生产设备,产能储备能够较好的满足发行人的订单需求 和交期约定,在模具管理和保养措施方面亦能满足发行人的验厂标准和资产管理 要求,双方在业务协同方面相互促进,报告期内双方合作较为稳定。 在委托加工费用定价方面,发行人委托加工商加工周转箱类包装单元采用业 内通用的定价和结算方法。发行人根据委托加工产品的大小、重量、定制化程度 3-1-4-25 等因素,结合委托加工商的生产加工能力、注塑机的不同吨位,考虑到单件产品 生产的能源能耗、机器损耗、人力成本等价格组成因素,协商确定各型号产品的 委托加工费,均为市场公允价格。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慈溪光复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远房亲属控制的 企业,不符合关联方认定的定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慈溪光复合作较为稳定,不 存在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九)关于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问题 1、关注问题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存在一处员工食堂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核查及分析情况 经核查:(1)该食堂主要为公司员工提供免费午餐,且从未对外开放;(2) 因目前尚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及公司厂区规划不断优化的安 排,当前员工食堂为过渡性措施;(3)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法律法 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要求及时为该员工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或择选具备相关资质的承包单位对其进行承包。 鉴于该员工食堂为当前过渡性安排,未来有替代措施;且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出具“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询,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发行人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 罚的记录”的证明,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员工食堂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一)质量控制部关注的主要问题 质量控制部在对发行人的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仔细核查后,关注的主要问题及 项目组落实情况如下: 3-1-4-26 关注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关注发行人未将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的配偶毛鹏珍、罗胤豪的配偶何佳莹 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原因、理由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首发问题解答》“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 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 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要求。 回复如下: 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亲属进行了访谈沟通,查阅了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公告的文件、工商登记文件、 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并收集了发行人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 和议事规则,查验并收集了发行人股东调查表等资料,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运 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毛鹏珍、何佳莹主要任职、持股情 况 序号 姓名 持股 任职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情况 1、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董事、计划 2018 年 3 月起持 250 万 物控部员工(主要负责物流运输的定价谈 股(持股比例 4%);2019 判、结算审核);未具体参与发行人高级管 理层的经营决策。 年 8 月以资本公积向全 1 毛鹏珍 2、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计划物控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员工(主要负责物流运输的定价谈判、结算 股,变更后持 300 万股 审核);未具体参与发行人高级管理层的经 (持股比例 4%) 营决策。 3、2020 年 5 月至今,未在发行人任职。 2018 年 3 月起持 150 万 1、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董事会秘书、 股(持股比例 2.4%); 采购经理;未参与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2019 年 8 月以资本公积 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 2 何佳莹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018 年 6 月至今,采购经理;未参与发 2 股,变更后持 180 万股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决 (持股比例 2.4%) 策。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持股原因 根据股权转让各方出具的说明,2018 年 3 月,毛鹏珍、何佳莹以 1 元/股的 3-1-4-27 价格自罗志强或罗胤豪受让取得发行人股份,系家庭成员间共同达成的关于家庭 资产的分配决定,毛鹏珍、何佳莹持有公司股份系出于家庭财产管理原因,非参 与发行人管理之目的。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持股比例低于 5% 毛鹏珍(持股比例 4%)、何佳莹(持股比例 2.4%)持发行人股份比例均低于 5%,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无实质性影响;毛鹏珍、何佳莹均未单独或联合 向发行人提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故毛鹏珍、何佳莹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及任免无影响。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任职情况对发行人决策和支配有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分管销售等相关部门的副总经理、分管 生产等相关部门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毛鹏珍主要负责发行人物流运输的定价谈判、结算审核,何佳莹主要负责发 行人采购;该二人根据发行人内控制度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其所作出的与其岗位 职责相关的日常决策,均需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报经主管领导、发行人财务部、 总经理等审批。因此,二人对发行人行为的决策力和支配力有限,未在发行人的 经营决策和实际管理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5、罗志强、罗胤豪自发行人发起设立以来即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发行人 2016 年 5 月发起设立之日起,罗志强、罗胤豪共同持有公司 50% 以上股权或支配公司 50%以上表决权,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二人 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序号 期间 持股情况 备注 2016 年 5 月 罗志强、罗胤豪各持股 1 — -2017 年 2 月 50% 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2017 年 2 月 罗志强、罗胤豪各持股 2 司挂牌并公开转让,对外披露的实际控 -2017 年 12 月 50% 制人均为罗志强、罗胤豪父子二人 2017 年 12 月 罗志强、罗胤豪合计支 罗志强、罗胤豪通过天策控股增资;发 3 -2018 年 2 月 配发行人 100%表决权 行人新增股权激励平台旺科投资为股东 3-1-4-28 1、罗志强、罗胤豪因家庭财产管理考虑, 向毛鹏珍、何佳莹转让发行人股份; 罗志强、罗胤豪共同支 2、发行人通过增资或罗志强、罗胤豪转 4 2018 年 3 月至今 配发行人 50%以上表决 让股份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其中 权 以增资方式投资公司的外部投者在增资 相关协议中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 志强、罗胤豪二人 经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确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罗志强、罗胤豪二 人。 6、不存在不适宜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或通过不认定共同实际控 制人而规避相关主体之责任和义务的情形 毛鹏珍、何佳莹二人均已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事宜的声明承诺等承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毛鹏珍、何佳莹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超过 5%,且不 属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首发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关注问题 2:疫情影响相关问题 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 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 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如疫情对发行 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 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 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如下: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开资料、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政策,了 解疫情对发行人行业的影响及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对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进行了 访谈,了解疫情对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及针对疫情采取的应 对措施;查阅了发行人截至目前的财务资料及在手订单情况。 3-1-4-29 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春节休假,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复工,受 疫情影响发行人延迟复工。根据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发布的《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新复工规上(限上)企业名单》,发行人 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正式复工,复工人数不超过 50 人。2020 年 2 月 18 日,宁 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 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明确“企业复工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 制。所有企业(项目)在落实防控举措、向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报备后即可 复工。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含防疫方案和员工汇总表)和承诺书。取消事先勘 定环节和出具勘定意见的环节。”根据该通知,发行人履行备案程序后即可复工。 截至 2020 年 3 月底,发行人员工均已正式复工。国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但国 外疫情蔓延,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 朗。 2、由于疫情导致的春节假期延期复工,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 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受 到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发行人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 产基地均不在主要疫区湖北,发行人生产复工情况能满足订单交付计划要求,且 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发行人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3、受国外疫情蔓延影响,全球部分地区汽车整车厂处于停工停产的状态, 全球汽车供应链存在断供的风险。发行人的主要下游客户为汽车主机厂及汽车零 部件供应商、物流服务商、家电及日用品制造商等,若全球汽车供应链断供,进 而影响到国内汽车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 2020 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降。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疫情可能带来的相关 风险。 关注问题 3:财务相关问题 1、持续盈利能力 3-1-4-30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5,248.95 万元、 31,996.14 万元、23,585.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164.31 万元、6,714.30 万元及 5,036.50 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较大,如 果未来发行人所处塑料包装行业需求疲软,请关注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如下: 发行人专注于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 在细分领域公司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实力。未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将保持稳定增 长的趋势: (1)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公司业绩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为支持包装行业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 指导意见》、《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加 快包装产业及塑料包装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支持包装行业尤其是塑料包装行业的 快速发展。《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指出,争取到 2025 年, 基本实现我国由塑料加工大国向塑料制造强国的历史性战略转变。凭借扎实的技 术研发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优质多样化的产品系列,发行人将把握塑料包装 行业发展契机,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 (2)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创新性地在传统包装行业的基础上,推出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解决 方案,实现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与传统产业的融合,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发 行人运用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包装产品的定制设计、 生产制造、性能测试、租赁及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等贯穿全过程的供应链服务, 从最初单一包装产品生产制造商逐步升级成为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 方案服务商,未来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口碑将进一步提高。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及持续技术研发,建立了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 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围绕高性能改性材料制备技术、复杂性结构设计技 术和稳定性工艺工装技术三方面为主导的核心技术和核心工艺。发行人与细分领 域内竞争对手相比,具备较强技术、工艺先发优势和经验积累优势,整体技术水 3-1-4-31 平处于细分领域领先水平。 (3)下游主要行业发展为包装行业提供了市场空间 随着下游消费市场的不断升级、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塑料包装行 业的技术、产品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下游行业高端客户对包装企业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目前发行人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物流、日用品制造及家电制造 等多个领域已有了广泛应用和渗透。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将给发行人收入带来新 的增长动力。 目前,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燃油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 机控制器总成、汽车灯具等重要汽车零部件的整体包装解决方案。随着国家陆续 出台针对汽车消费需求的刺激政策,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生产需求和投产规 模将逐步恢复,以国内外知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为核心的汽车供应链发 展仍有较大空间,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亦将迎来新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国 五”向“国六”换代完成,新排放标准设计下的燃油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等燃油 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机控制器总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均将迎来新一轮投产 期,将给发行人产品销量带来积极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 230 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发行人可循环塑料 包装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盈 利能力将得到加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 核心竞争力,促进经营业绩的快速发展。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 设项目”。作为整体包装解决方案的包装服务环节之一,租赁及运营服务有利于 节省客户物流仓储和管理成本,降低资金占用,提升客户的资本利用效率。在供 应链物流领域整体加大成本控制力度的环境下,租赁及运营服务市场空间将有较 大提升。通过拓宽租赁业务的客户群体和服务领域,发挥产品销售和租赁服务业 务的协同效应,发行人收入将得到持续增长。 3-1-4-32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发行人主营 业务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并保持了良好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良 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行人将采取如下措施,降低行业需求 疲软的负面影响: ①提升发行人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拓宽服务类型和收入领域; ②加强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 ③加强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提高发行人产品在不同市场领域的占有率。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行业需求波动的相关风 险。 2、应收账款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0,908.69 万元、 15,478.91 万元和 9,798.2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20%、48.38%、 和 41.5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请关注应收账款的合理性,是否及时收回, 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如下: 对应收账款的合理性,是否及时收回,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保荐 机构进行了相关核查: (1)分析比较了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的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走访 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双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背景、交易模式,函证了与主 要客户的交易情况,并对销售和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进行了验证; (2)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进行了 分析,比对了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匹配情况,分析了新增客户 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3)核查了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客户回款情况,检查了发行人与其销售及往 来款记录; 3-1-4-33 (4)核查了发行人对计提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了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经核查: (1)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占比稳定,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相关 营业收入的相匹配,销售和应收账款金额确认合理; (2)2017 年至 2019 年度,对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物流等领域重要 客户,发行人给予 30 天至 90 天信用账期,该类企业规模较大,信用状况良好的, 逾期付款风险较小。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占应收 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0.12%、0.96%和 1.83%,占比较小。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各期逾期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回款比例达 85%以上,基本在期后已回款。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坏账计提政策执行,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信用 政策和收款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应收账款的总体风险。2017 年至 2019 年末,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579.28 万元、829.54 万元和 561.51 万元,计提比例 分别为 5.31%、5.36%和 5.73%,基本保持稳定。 除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 人无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存货金额分别为 5,070.81 万元、5,935.18 万 元和 5,015.1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68%、13.84%和 13.36%。 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结合客户长期框架性协议, 综合历史经验、库存保有量、车间生产能力及生产规划,提前进行少量备货生 产。请关注发行人存货余额是否与其生产规模匹配,是否可能发生存货发生跌 价损失。 回复如下: 对发行人存货余额是否与其生产规模匹配,是否可能发生存货发生跌价损失 的相关问题,本保荐机构进行了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 3-1-4-34 (1)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的存货明细表、生产成本明细表,并对其构成变 动情况进行了分析; (2)查阅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询问了财务人员,并参与了发行人存货 盘点监盘工作,包括原材料仓库、委托加工仓库、产成品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存货 盘点监盘; (3)核查了发行人对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确认的执行情况,检查了存货跌价 准备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 (1)发行人存货余额真实、完整,与公司生产规模相匹配; (2)发行人建立了存货盘点制度,并在报告期得到了实际执行; (3)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总额 3.05%、 1.70%、1.90%,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充分。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存货跌 价准备,不存在因减值计提不充分导致大额存货减值损失的风险。 (二)内核委员会关注的主要问题 问题 1 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披露发行人未将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的配偶毛鹏珍、罗 胤豪的配偶何佳莹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原因、理由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首 发问题解答》等相关要求。 回复说明: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毛鹏珍、何佳莹主要任职、持 股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 任职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情况 2018 年 3 月起持 250 万 1、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董事、计划 物控部员工(主要负责物流运输的定价谈 1 毛鹏珍 股(持股比例 4%);2019 判、结算审核);未具体参与发行人高级管 年 8 月以资本公积向全 理层的经营决策。 3-1-4-35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2、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计划物控部 股,变更后持 300 万股 员工(主要负责物流运输的定价谈判、结算 (持股比例 4%) 审核);未具体参与发行人高级管理层的经 营决策。 3、2020 年 5 月至今,未在发行人任职。 2018 年 3 月起持 150 万 1、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董事会秘书、 股(持股比例 2.4%); 采购经理;未参与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2019 年 8 月以资本公积 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 2 何佳莹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018 年 6 月至今,采购经理;未参与发 2 股,变更后持 180 万股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决 (持股比例 2.4%) 策。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持股原因 根据股权转让各方出具的说明,2018 年 3 月,毛鹏珍、何佳莹以 1 元/股的 价格自罗志强或罗胤豪受让取得发行人股份,系家庭成员间共同达成的关于家庭 资产的分配决定,毛鹏珍、何佳莹持有公司股份系出于家庭财产管理原因,非参 与发行人管理之目的。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持股比例低于 5% 毛鹏珍(持股比例 4%)、何佳莹(持股比例 2.4%)持发行人股份比例均低于 5%,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无实质性影响;毛鹏珍、何佳莹均未单独或联合 向发行人提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故毛鹏珍、何佳莹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及任免无影响。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或直系近亲属任职情况对发行人决策和支配 有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分管销售等相关部门的副总经理、分管 生产等相关部门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毛鹏珍主要负责发行人物流运输的定价谈判、结算审核,何佳莹主要负责发 行人采购;该二人根据发行人内控制度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其所作出的与其岗位 职责相关的日常决策,均需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报经发行人财务部、总经理等审 批。因此,二人对发行人行为的决策力和支配力有限,未在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和 实际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3-1-4-36 (五)罗志强、罗胤豪自发行人发起设立以来即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发行人 2016 年 5 月发起设立之日起,罗志强、罗胤豪共同持有公司 50% 以上股权或支配公司 50%以上表决权,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二人 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序号 期间 持股情况 备注 2016 年 5 月 罗志强、罗胤豪各持股 1 - -2017 年 2 月 50% 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2017 年 2 月 罗志强、罗胤豪各持股 2 司挂牌并公开转让,对外披露的实际控 -2017 年 12 月 50% 制人均为罗志强、罗胤豪父子二人 2017 年 12 月 罗志强、罗胤豪合计支 罗志强、罗胤豪通过天策控股增资;发 3 -2018 年 2 月 配发行人 100%表决权 行人新增股权激励平台旺科投资为股东 1、罗志强、罗胤豪因家庭财产管理考虑, 向毛鹏珍、何佳莹转让发行人股份; 罗志强、罗胤豪共同支 2、发行人通过增资或罗志强、罗胤豪转 4 2018 年 3 月至今 配发行人 50%以上表决 让股份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其中 权 以增资方式投资发行人的外部投资者在 增资相关协议中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为罗志强、罗胤豪二人 经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确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罗志强、罗胤豪二 人。 (六)不存在不适宜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或通过不认定共同实 际控制人而规避相关主体之责任和义务的情形 毛鹏珍、何佳莹二人均已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事宜的声明承诺等承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毛鹏珍、何佳莹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超过 5%,且不 属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合《首发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 (一)查阅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佳莹调查表、户口本/结婚证等身 份/社会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出具的承诺函; 3-1-4-37 (二)查阅发行人内控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内部审批文件、罗志强、罗胤 豪、毛鹏珍、何佳莹在发行人履职相关文件; (三)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佳莹与公司签 署/曾签署的劳动合同; (四)查阅发行人 2018 年 3 月引入外部投资人相关增资协议等协议; (五)访谈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佳莹及其他股东; (六)取得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毛鹏珍、何佳莹持有公司股份未超过 5%,且不 属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首发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问题 2 请补充披露发行人 2017 年 2 月在股转公司挂牌、同年 12 月摘牌的原因; 本次首发申请文件与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文件间的差异及原因;在全国股转系 统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挂牌期间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情 形。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 2017 年 2 月在股转公司挂牌、同年 12 月摘牌的原因 2014 年,发行人开始与证券公司接触,拟在股转公司挂牌。2015 年,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进入资本市场,发行人聘请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申 请在股转公司挂牌的主办券商,并聘请了律师、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2016 年,发行人提交在股转公司挂牌的申请。2017 年 2 月,发行人股票以协议转让 方式正式在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宁波喜悦”,证券代码为 870910。 股转公司挂牌后,受益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生产需求的持续增长, 发行人包装产品销量亦稳步增长。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本市场战略需求,发行人 3-1-4-38 拟申请在深证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同意,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本次首发申请文件与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文件间的差异及原因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所披露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并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前述文件进行了核对;访 谈董事会秘书,了解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信息与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所披 露的信息存在的差异及原因。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发行人挂牌申报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 按照创业板相关配套的业务规则要求进行披露,发行人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招 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1、非财务信息部分 是否属 挂牌期间披露的信 项目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差异情况说明 于重大 息 差异 公开转让说明书、定 根据创业板招股 董事、监 期报告中对董事、监 招股说明书中对董事、监事 书的披露要求对 事和高级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进 相关主体的工作 否 管理人员 的任职经历等披露 行了更为细化、完善的披露 经历进行细化,完 简历 的较为简单 善披露 根据创业板相关 核心技术人员为罗志强、王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人员为罗 规则及指引的要 星火、项黎铭、黄益祥、叶 否 人员 胤豪、李宁、王星火 求,更新了核心技 世明 术人员的认定 按照《公司法》、《企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 根据相关规定,进 关联方及 业会计准则》的要 准则》及证券监管机构相关 一步全面更新和 否 关联关系 求,列示关联方及关 规定,列示关联方及关联关 披露关联方关系 联关系 系。 分为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 为充分理解公司 主要产品 分为物流包装系列、 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薄壁 主营业务、核心竞 否 分类 租赁服务 吸塑类包装单元、周转箱类 争力、核心技术和 包装单元等不同系列的可 公司优势,重新分 3-1-4-39 循环塑料包装产品 类 2、财务信息部分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报告期为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期间为 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其中发行人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 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信息部分,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报 告期与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期间的重合期间为 2017 年 1-6 月。上述重合期间 内,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2017 年 1-6 月财务信息存在一定差 异,该等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公布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申请 文件中 2017 年财务数据经过容诚会计师审计。 (2)发行人本次申请文件中 2017 年度财务数据根据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会 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按要求修改了部分科目的列报。上述差异主要由 于财务报表格式变化引起,不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后的申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3)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逐步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内控 制度。 (4)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审计会计师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而公 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并不相同。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开披露信息与招股说明 书披露信息不存在实质差异或重大变动。 三、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挂牌期间是否受到相关行 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情形。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挂 牌时的信息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及挂牌期间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进行及时、公正的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3-1-4-40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自挂牌以来未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监管函或问询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的行政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未曾受到过任何相关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问题 3 请项目组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生产量、委托加工量的变化情况 说明:(1)委托加工量尤其是厚壁吸塑类与薄壁吸塑类产品的委托加工情况, 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报告期内发生该等变化的主要原因,变化原因是 否合理;(2)请项目组说明针对委托加工量发生较大变化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总体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量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量(套) 157,356 334,387 276,204 销量(套) 193,355 307,444 263,067 组合成套类包装 其中:对外销量(套) 140,272 250,955 220,748 对内销量(套) 53,083 56,489 42,319 产销率(%) 122.88 91.94 95.24 产量(张) 412,661 608,966 426,085 销量(张) 434,604 588,321 400,708 厚壁吸塑类包装 其中:对外销量(张) 419,751 523,053 390,266 单元 对内销量(张) 14,853 65,268 10,442 产销率(%) 105.32 96.61 94.04 产量(张) 2,652,332 3,174,799 2,538,623 销量(张) 1,920,731 2,514,435 2,532,492 薄壁吸塑类包装 其中:对外销量(张) 1,914,750 2,479,038 2,463,033 单元 对内销量(张) 5,981 35,397 69,459 产销率(%) 72.42 79.20 99.76 产量(个) 912,446 1,503,584 944,282 销量(个) 927,905 1,492,727 963,194 周转箱类包装单 其中:对外销量(个) 890,448 1,448,512 846,341 元 对内销量(个) 37,457 44,215 116,853 产销率(%) 101.69 99.28 102.00 3-1-4-41 注:上述表中对内销量指对子公司宁波传烽的销量,主要用于宁波传烽对客户提供的租 赁及运营服务。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为“以销定产”,报告期各期末,部分产品产销率不为 100% 的原因为:发行人根据订单进行生产,年末尚未发货;发行人结合客户长期框架 性协议,综合历史经验、库存保有量、车间生产能力及生产规划,提前进行少量 备货生产。 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2018 年度、2019 年度产销率分别为 79.20%、72.42%, 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博格华纳签署了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应其要求,2018 年度、 2019 年度均存在提前进行备货生产。 二、委托加工情况 (一)委托加工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托加工的生产模式,主要为:采购塑料粒子等加工 成塑料板材和卡扣、托盘脚、TPU 定位块等配件;采购塑料粒子等加工成周转箱 类包装单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塑料板材、配件等半成品的委托加工 发行人委托其他厂商根据公司提供的性能要求将塑料粒子加工成塑料板材, 发行人再将上述塑料板材自行生产为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项目 板材加工 配件等 合计 加工数量(张、个) 380,134 40,430 420,564 2019 年 加工费(万元) 497.89 39.20 537.09 占采购总额比例(%) 4.73 0.37 5.10 加工数量(张、个) 726,647 71,336 797,983 2018 年 加工费(万元) 993.09 84.48 1,077.57 占采购总额比例(%) 4.74 0.40 5.14 加工数量(张、个) 536,407 56,642 593,049 2017 年 加工费(万元) 764.85 87.77 852.62 占采购总额比例(%) 4.54 0.52 5.06 2、周转箱类包装单元的委托加工 发行人委托其他厂商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配方、方案参数将塑料粒子等加工 3-1-4-42 成周转箱类包装单元。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周转箱类包装单元 加工数量(个) 980,766 2019 年 加工费(万元) 405.37 占采购总额比例(%) 3.85 加工数量(个) 2,024,702 2018 年 加工费(万元) 916.03 占采购总额比例(%) 4.37 加工数量(个) 1,155,117 2017 年 加工费(万元) 550.58 占采购总额比例(%) 3.27 (二)委托加工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费构成及其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周转箱类包装单元委托加 405.37 -55.75 916.03 66.38 550.58 工费 板材加工委托加工费 497.89 -49.86 993.09 29.84 764.85 配件等委托加工费 39.20 -53.60 84.48 -3.75 87.77 委托加工费合计 942.46 -52.73 1,993.60 42.07 1,403.20 主营业务成本 12,649.13 -28.84 17,774.57 29.74 13,700.36 占比(%) 7.45 11.22 10.24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费及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2019 年委托加 工费用较 2018 年减少 1,051.14 万元,下降 52.73%。2018 年委托加工费用较 2017 年增加 590.40 万元,增长 42.08%。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费用与委托加工 产量变化基本一致。 1、周转箱类包装单元 报告期内,生产周转箱类包装单元的主要委托加工供应商交易额如下: 3-1-4-43 单位:万元 加工费金额 委托加工供应商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慈溪市光复电器有限公司 224.96 681.11 374.66 宁波美灵塑模制造有限公司 79.11 64.31 64.37 余姚市大佳塑业有限公司 53.06 6.19 - 浙江兰溪红牌塑业有限公司 7.59 6.63 - 发行人委托加工的周转箱系列产品并非完全相同,故无法直接比较某一型号 产品的加工费单价。 由于发行人与委托加工商确定的加工费单价主要依据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 的注塑机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注塑机工作效率不同,其报价单价也不同。 因此,选取同类注塑机型号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天 慈溪市光复 宁波美灵塑 余姚市大佳 浙江兰溪红 行业平均 注塑机型号 电器有限公 模制造有限 塑业有限公 牌塑业有限 价格 司 公司 司 公司 1000g 1,600.00 1,600.00 1,500.00 1,700.00 1,600.00 2000g 2,500.00 2,600.00 2,500.00 2,600.00 2,566.67 4000g 4,000.00 3,600.00 3,500.00 4,000.00 3,700.00 6300g 4,500.00 4,800.00 4,500.00 4,800.00 4,700.00 2、板材加工 报告期内,厚壁吸塑板材加工的主要委外加工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平均单价 加工费金额 委托加工供应商名称 (万元/吨)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宁波天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60 195.59 132.64 - 宁波市顺安塑料板材有限公司 13.37 66.73 238.83 157.57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板材的加工重量,结合生产单件产品的能源能耗、机 器损耗、人力成本等因素,与板材委托加工厂商确定加工价格并进行结算。发行 人委托加工费用均为市场公允价格。 3-1-4-44 三、委托加工量核查程序 针对报告期内,对于发行人的自行生产、委托加工和产品销售环节的成本核 算、收入确认及费用的变动情况,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一)查阅委托加工业务合同、订单,查阅委托加工费发票记录; (二)访谈宁波天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光复电器有限公司等主要 委托加工商业务经办人员,并对委托加工物资进行了现场盘点; (三)获取了委托加工费台账及委托加工结算明细表,对委托加工的成本单 价进行对比分析; (四)获取了委托加工物资的台账,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核算及变动情况 进行核查; (五)获取主要产品的成本明细表,对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周转箱类包装 单元等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及成本变动执行分析性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真实、有效,委托加工费用合理,单价具有市场 公允性,成本核算真实、完整、准确。 (二)委托加工物资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委托加工结算能够反映发行人 实际经营情况; (三)委托加工数量及成本核算真实、准确,与发行人生产、销售情况吻合。 报告期内,委托加工数量出现波动与发行人销售订单和生产规模变化相一致, 具有合理性。 问题 4 请项目组说明:2017 年至 2019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在主要 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 2019 年上 升的主要原因;请项目组补充说明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是否能够支持产品高毛利 的维持。结合产品生产成本的核查情况,说明毛利率是否合理,以及对其真实 3-1-4-45 性与合理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回复说明: 一、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 2019 年上升的主要原因 (1)销售价格变化 定制化产品的选材、生产工艺、模具设计难度、性能要求及包装物采购周期 的不同,各期间产品销售结构存在差异,致使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存在波动。报告 期内,组合成套包装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到客户采购周 期变化影响,组合成套包装产品中售价较高的料架组合包装产品和衬垫组合包装 产品的销售比重下降,例如:变速器总成零部件等产品的组合包装销售量占比下 降,导致组合成套包装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 报告期内,厚壁吸塑包装单元和周转箱包装单元采购需求较组合成套包装产 品更为稳定,上述产品销售单价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薄壁吸塑产品销售单价较低,采购的主要客户包括博格华纳、曼 胡默尔和因特佳,报告期内,销售价格波动亦受到客户采购周期影响。 报告期内,租赁服务模式、租赁包装产品的类型均有不同,导致租赁服务平 均租赁单价存在波动。 (2)原材料价格变化 发行人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塑料板材、塑料卷材和料架等。发行 人作为可循环包装产品的供应商,原材料在循环塑料包装成本中占比相对较大, 直接材料占产品成本的 80%左右。 原材料价格波动与原油价格走势有一定的相关性,价格波动均受到原油供需 关系影响。受到 2018 年四季度原油价格下跌影响,中塑价格指数明显走低。2019 年,受到原油价格震荡下行的持续影响,中塑价格指数延续下滑趋势。 在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通过多种形式分析市场价格走势, 对比各家供应商报价,自 2018 年末发行人在相对较低的价格区间进行了多批次 集中采购,提前进行原材料备货,原材料采购平均成本有所下降。 3-1-4-46 (3)产品结构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周转箱包装 单元等不同系列的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报告期内,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和销售结 构差异,导致各类型产品平均毛利率水平波动。2019 年,客户延续对厚壁吸塑 类包装单元的采购,同时毛利率较高的租赁及运营业务收入增长,致使厚壁吸塑 类包装单元、租赁及运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有所上 升。 (4)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构成与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①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 发行人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分为料架组合包装产品、衬垫组合包装产品、围 板箱组合包装产品和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等四类组合包装产品。2017 年至 2019 年度,发行人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40.41%、36.06%和 33.61%。 报告期内,发行人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料架组合包装产品 21.81 24.58 36.98 衬垫组合包装产品 51.21 47.94 33.09 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 32.54 47.56 50.24 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 33.86 49.72 47.68 组合成套包装平均毛利率 33.61 36.06 40.41 A、料架组合包装产品 2019 年,料架组合包装产品销售规模较小,驻车棘爪料架包装等新型定制 化产品原材料成本较高,导致发行人料架组合包装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从 2018 年 759.89 元/套上升至 2019 年 992.75 元/套,导致平均毛利率从 2018 年 24.58% 下降至 2019 年的 21.81%。 B、衬垫组合包装产品 3-1-4-47 报告期内,发行人衬垫组合产品的毛利率逐渐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报告期内塑料粒子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大众变速器的 DQ-500 变速器零部 件、沃尔沃的发动机缸体零部件、格特拉克的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产品包装 毛利率较低,随着相关汽车零部件采购量逐年减少,衬垫组合包装产品平均毛利 率从 2017 年 33.09%上升至 2019 年的 51.21%。 C、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 发行人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包括:价格较高、成本较高的进口围板箱组合包 装产品和价格相对较低、成本相对较低的国产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2017 年, 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以产品销售为主,发行人主要为大众祥云等客户提供进口围 板箱组合包装产品。2018 年开始,大众祥云等客户在采购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 的同时,部分进口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因此,售价较高、毛 利较高的进口围板箱产品销售较少,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 2017 年有所下降。围板箱组合包装销售价格由 2017 年的 830.61 元/套下降至 2019 年 的 706.75 元/套,导致毛利率从 2017 年 50.24%下降至 2019 年的 32.54%。 D、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 2019 年,发行人加大开拓新客户、推广新产品的力度,特斯拉成为发行人 新客户。发行人在特斯拉电池周转箱采购价格上给予了较大的优惠,而电池周转 箱成本整体较高,致使毛利率从 2018 年 49.72%下降至 2019 年的 33.86%。 ②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作为组合包装客户延续采购订单的主要产品,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主要客户 包括大众变速器、德西福格、格特拉克、皮尔博格、舍弗勒、上海交运等。报告 期内,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主要以变速器动力总成、发动机缸体及齿轮等零部件 包装为主,产品销售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毛利率相对稳定,毛利率分别为 50.24%、 51.95%和 51.76%。 ③周转箱类包装单元 周转箱类包装单元主要包括 EU 系列周转箱包装单元,销售价格较稳定,毛 利率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影响。受到塑料粒子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产品平均单 3-1-4-48 位成本由 2017 年的 20.61 元/个下降至 2019 年的 19.75 元/个,产品毛利率从 2017 年 32.71%上升至 2019 年的 33.90%。 ④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2019 年速亚动力的拨叉产品等零部件包装订单量增加,由于该类产品属于 高价、高毛利率产品,导致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平均单价由 2018 年的 4.72 元/ 张上升至 2019 年的 5.55 元/张,平均成本由 2018 年的 1.81 元/张上升至 2019 年的 2.09 元/张,导致毛利率从 2018 年的 61.61%上升至 2019 年的 62.37%。 ⑤租赁及运营服务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发行人租赁及运营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64.57%、56.20% 和 51.71%,毛利率有所下降。发行人租赁及运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包装产 品的租赁与运营服务。2018 年,发行人对租赁业务投入加大,当期包装物摊销 费用增长 205.72%,导致毛利水平有所下降。发行人租赁及运营服务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毛利率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是否能够支持产品高毛利的维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高毛利率主要系发行人在处所细分行业的经营及盈 利模式、发行人产品及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力及议价能力等因素影响形成。 1、发行人自 2005 年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可循环塑料包装领域。2011 年 起,发行人率先将可循环塑料包装在国内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中进行推广,成 为国内最早将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引入中国汽车行业的企业之一。发行人创新 性地在传统包装行业的基础上,推出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实现 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行人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不断进 行技术创新,并采用创新性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方法,使得发行人产品不断推陈出 新,产品类型日益丰富,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及持续技术研发,建立了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 术构建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围绕高性能改性材料制备技术、复杂性结构设计 技术和稳定性工艺工装技术三大技术模块。发行人与细分领域内竞争对手相比, 具备较强技术、工艺先发优势和经验积累优势,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细分领域领先 3-1-4-49 水平,未来仍将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多年经营发展、工艺改进及技术积累,发行人已在细分领域形成核心竞 争力,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生产规模和行业口碑等优势较为明显。目前,在汽 车制造及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发行人与客户长期合作,共同成长,形成了 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发行人以汽车主机厂商 及核心零部件制造商为切入点,服务汽车行业高端客户,向汽车行业纵向辐射的 同时,也将模式成功复制于物流、家电制造、日用品制造等领域。 2、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采购、研发和制造加工成本,以及定制化开发难度、 配套服务及运营管理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产品销售价格。作为汽 车及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物流等领域的包装供应商,发行人拥有丰富的产品系列、 良好的研发设计和强大的生产及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同时满足品牌客户定制化、 规模化的包装需求,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可循环塑料包装作为生产工艺 较好、保护性较强的塑料包装产品,一般用于贵重精密设备或价值较高产品的物 流包装运输,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受到原材料价格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小。 发行人可循环塑料包装一般用于贵重精密设备或价值较高产品的包装及物流运 输,一般包装材料成本占客户产品成本的比例较小。因此,高端或精密制造业领 域客户会优先考虑供应商定制化设计能力、包装材料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重点 关注包装产品是否有效保证设备及零配件安全、不受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大众汽车、华域视觉、舍弗勒、德西福格、格特拉克等 客户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相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较稳定。发行人凭借深度介入 下游客户的定制化包装方案的设计,与客户形成互惠互利、相互依赖的战略合作 关系,实现与下游客户绑定,与中低端塑料包装市场的低附加值产品销售模式有 所区别。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延伸服务环 节,提升客户满意度,逐渐在可循环包装的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树立了行业 口碑。 作为专业提供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发行人主要产 品包括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周转箱包装单元等不同系列 3-1-4-50 的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报告期内,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和销售结构差异,导致各 类型产品平均毛利率水平波动。 2017 年至 2018 年,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收入占比较 大,毛利贡献较大。2018 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客户新产品、新项目的投资规 模较大,作为毛利率较低的料架组合包装产品订单量增加,致使主营业务毛利率 较 2017 年有所下滑。 2019 年,客户延续对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的采购,同时毛利率较高的租赁 及运营业务收入增长,致使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租赁及运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大, 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有所上升。 3、发行人一直以市场为导向,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客户需求进行预判, 积极布局新的研发方向或者在原有项目上进行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的主动研 发,提前进行工艺、材料及配方储备,以保持发行人产品研发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同时,发行人不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拟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引进和购置相应先进仪器设备,以保持发行人研发技术的前瞻性和先进性,提前 进行技术储备。 目前,发行人正在研发 “PP 共混材料改性技术”、“变速箱包装材料技术”、 “采用 HDPE 材质的差速器包装运输衬垫技术”、“可循环使用压缩机包装运输衬 垫技术”等创新技术。在战略发展规划中,发行人对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与数 字化技术的应用结合进行前瞻性研究,计划生产适用于租赁及运营服务中带有 RFID 芯片的智能化包装,配合建设 RFID 数字化租赁 CNC 仓库,提高产品的追溯 性和管理效率;通过将纸质便签升级为可读改水墨显示屏,提高产品辨识需求, 积极向智能物联、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可循环塑料包装发展方向布局。与此同 时,发行人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储备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不断衍生 新产品、拓展新领域,致力于成为各细分行业领先的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服务 商。 发行人所处塑料包装行业对拥有专业技能的技术工人的需求广泛,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罗志强在塑料包装行业拥有 30 余年的丰富从业经验,发行人核心团队 也拥有十余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发行人不仅自身培养了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 3-1-4-51 团队,在研发方面推行内外部相结合的方针。发行人与华中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校 及下游客户保持紧密合作关系,通过积极整合外部资源的技术和知识,为发行人 自身技术能力加码,通过集成和优化内外资源缩短产品从研发到投放的周期,提 高发行人在快速变化市场中的敏捷度和柔性,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外部动 力。 发行人未来产品竞争力受产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需求、自身产品质量及技 术水平、发行人发展战略定位等多因素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跟随技术、材 料的发展趋势,进而影响发行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发行人毛利率亦可能出现下 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五、财务风险” 之“(一)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三、毛利率是否合理 (一)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具有高附加值 报告期内,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具有高附加值,销售价格保持较高水 平。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采购、研发和制造加工成本,以及定制化开发难度、配 套服务及运营管理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产品销售价格。作为汽车 及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物流等领域的包装供应商,发行人拥有丰富的产品系列、 良好的研发设计和强大的生产及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同时满足品牌客户定制化、 规模化的包装需求,产品具有高附加值和竞争优势。作为生产工艺较好、保护性 较强的塑料包装产品,发行人可循环塑料包装一般用于贵重精密设备或价值较高 产品的物流包装运输,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 同时,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到原材料价格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小。 发行人可循环塑料包装一般用于贵重精密设备或价值较高产品的包装及物流运 输,一般包装材料成本占客户产品成本的比例较小。因此,高端或精密制造业领 域客户会优先考虑供应商定制化设计能力、包装材料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重点 关注包装产品是否有效保证设备及零配件安全、不受损,因此产品销售价格主要 与产品类型等因素相关。 (二)细分市场的门槛较高 3-1-4-5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大众变速器、华域视觉、德西福格、大众祥云、舍弗勒 等客户达成了长期框架协议,相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较稳定。发行人凭借深度介 入下游客户的定制化包装方案的设计,与客户形成互惠互利、相互依赖的战略合 作关系,实现与下游客户的深度绑定,与中低端塑料包装市场的低附加值产品销 售模式有所区别。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延 伸服务环节,提升客户满意度,逐渐在可循环包装的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树 立了行业口碑。 (三)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 发行人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塑料板材、塑料卷材和料架等,主要 原材料价格波动与原油价格走势有一定的相关性。报告期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 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四)高毛利产品及服务占比较大 各期间产品销售结构差异亦对产品毛利率水平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厚壁吸 塑包装单元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贡献较大。租赁及运营 服务毛利率水平较高,收入增长较快。因此,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稳定 在较高水平。 四、对毛利率真实性与合理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对毛利率真实性与合理性,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 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品销售业务合同,查阅产品销售收入对账单及发票序时簿; (2)访谈发行人业务主要客户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并对客户及其关联方的 真实情况进行核查; (3)获取了销售收入台账,对销售收入及单价变化进行月度、分产品类别 等变动分析; (4)获取了成本核算明细账,对原材料价格及采购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 3-1-4-53 整性进行核查; (5)对存货及原材料进行现场盘点,对存货的成本及单位成本变动进行核 查; 综上,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毛利率真实,具有合理性。 问题 5 产能利用率与募投项目。发行人 2019 年产能利用率较低,请说明未来募投 项目形成的产能如何消化。 回复说明: 本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实现 15 万张双层吸塑包装、201 万个周转箱以及 14 万套围板箱的新增产能。 一、新增双层厚壁吸塑生产线产能消化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量分别为 61 万张、85 万 张和 50 万张左右,本次拟新增双层厚壁吸塑产能 15 万张。发行人拟通过新增双 层厚壁吸塑产线,丰富原有吸塑产品类型,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相应的吸塑 类产品,有助于更精准对接客户需求,扩大客户群体和增加客户黏性。新增客户 需求可以消化新增产能。 二、新增周转箱生产线产能消化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周转箱类包装委托加工量分别为 116 万个、202 万个和 98 万个左右,本次拟新增周转箱类包装增产能 201 万个,用于替代原有 委托加工量,实现自主生产,新增周转箱类包装产能可以消化。 三、新增围板生产线产能消化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围板外购量分别为 8 万张、6 万张和 0.5 万张左 右,本次围板新增产能 14 万张,在替换原有外购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 大,新增客户需求可以有效消化剩余新增产能。 发行人与多家品牌汽车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品牌物流服务商等客户 3-1-4-54 建立了长期信赖的合作关系,并与大众变速器、华域视觉、德西福格、大众祥云、 舍弗勒等客户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发行人凭借深度介入下游客户的定制化塑料 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客户形成互惠互利、相互依赖的战略合作关系,实 现与下游客户绑定。良好的客户黏性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的产能消化奠 定了良好基础。 问题 6 请说明将柏星龙等公司列为可比公司是否合适。 回复说明: 目前,发行人主要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定 位较高端的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细分行业内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无法从公 开渠道获取相关公司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 因此,在做同行业公司对比时,选择包装行业内与发行人在产品类型、经营 模式和市场定位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与公司类似为品牌客户提供定制化包装的 A 股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以及海外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行业类型 产品类型 经营模式 客户类型 包装行业 定制化包装(用于 品牌客户:茅 柏星龙 (塑料包装及印 酒类、化妆品等包 设计生产销售 台、五粮液、牛 刷) 装) 栏山等 品牌客户:美国 包装行业 定制化包装(用于 环申股份 设计生产销售 嘉吉、汇源果 (塑料包装) 食品、饮料等包装) 汁、农夫山泉等 包装行业 定制化包装(用于 品牌客户:IBM、 美盈森 设计生产销售 (纸包装) 电子通讯类包装) 三星、富士康等 定制化包装(用于 其他制造业(防 品牌客户:中国 天秦装备 武器装备的防护装 设计生产销售 护装置) 兵器集团等 置) 定制化可循环包装 品牌客户:可口 包装行业 Brambles (用于日用消费 设计生产销售 可乐、沃尔玛、 (塑料包装) 品、化妆品等包装) 宝洁等 包装行业 定制化可循环包装 品牌客户:雀 DS Smith Plc. (塑料及纸包 (用于日用消费品 设计生产销售 巢、杜邦、玛氏 装) 等包装) 公司等 3-1-4-55 发行人相关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行业 产品类型 经营模式 主要客户 定制化可循环包装 品牌客户:大众 包装行业 (用于汽车及汽车 喜悦智行 设计生产销售 汽车、吉利汽 (塑料包装) 零部件、物流等包 车、特斯拉等 装) 注:柏星龙、环申股份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天秦装备已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材 料。 3-1-4-56 第三节 对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交易所发布的审核关注要点,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对签署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事项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相关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增资、转让的实际出 资情况;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相关股东签署的调查表及其工商档案;就增资/转让 的真实性、签署协议约定特殊条款及解除事项、是否纠纷或潜在纠纷等事项对相 关股东进行访谈,取得相关转让/增资协议、终止协议及其出具的声明承诺。核 查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及终止的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机构股东签署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 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一)关于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签署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对《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均就协议约定的特殊条款与签订方签署了终止协议, 上述特殊权利条款在本次辅导期间内已做清理,且终止协议合法有效。上述协议 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二、对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的瑕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增资、转让 的实际出资情况;取得了历次股权转让的纳税凭证;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相关股东 签署的调查表及其工商档案;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核查了对发行人及发行 人股东进行了检索。核查情况如下: 3-1-4-57 (一)关于罗志强、罗胤豪转让股份的比例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8 年,时任董事长罗志强与时任总经理罗胤豪转让的股份数量超过其所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具体情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 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 况”之“(二)关于罗志强、罗胤豪转让股份的比例问题”。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罗志强和罗胤豪于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 间的上述股份转让瑕疵事宜不影响该等股东当前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真实、合法、 有效且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对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所披露的文件, 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签署 文件进行了核对;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信息 与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所披露的信息存在的差异及原因。核查情况如下: (一)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情况,挂牌期间是否受到相关 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情形。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细则指引,对挂牌时的信息披露及挂牌期间持 续信息披露进行及时、公正的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自挂牌以来未收到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监管函或问询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的行政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未曾受到过任何相关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3-1-4-58 (二)招股说明书与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文件间的差异情况说明 关于招股说明书与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文件间的差异情况说明,详见“第二 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 情况(二)内核委员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问题 2”。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自挂牌以来未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监管函或问 询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的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未曾受到过 任何相关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2、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开披露信息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不存在 实质差异或重大变动。 四、对报告期内转让、注销子公司情形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就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形及原因进行了 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涉及注销子公司的工商档案、会议决议;取得发行人注销子 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取得注销子公司的相关注销程序性文 件、存续期间的无违规证明。核查情况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美途贸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美途贸易 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美途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554525896J 成立时间 2010-05-20 注册资本 198 万元 实收资本 198 万元 注册地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 4 号楼 2-18E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 4 号楼 2-18E 室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 主营业务 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3-1-4-59 危险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少量贸易业务,未从事生产活动 报告期内,美途贸易曾从事少量贸易业务,因贸易业务量较小,发行人决定 注销美途贸易,其注销时不存在专职人员和固定资产;同时,美途贸易注销时不 存在尚未清偿的到期债务,其账面上库存现金已全部转移至发行人处,相关资产 及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依法承继。美途贸易存续期间,无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违 规的情形。 2019 年 7 月 16 日,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 书》((甬新市监)登记内销字【2019】第 X-80 号),美途贸易完成注销,注销行 为合法合规。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美途贸易存续期间,无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违规的 情形;注销时不存在专职人员和固定资产,美途贸易注销后,相关资产及债权债 务均由发行人依法承继,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五、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动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的工商档案;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签署的调查表;查阅了报告期内新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内部聘任或确认文件,分析了上述人员变动比例,并比照《创业板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题》第 8 问具体要求进行了分析。核查情况如下: (一)董事最近 2 年变动情况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6 月届满,2019 年 6 月 25 日,发行 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罗志强、罗胤豪、李宁、严思晗、谢诗蕾、 武祥东、毛骁骁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变动前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期间 届次 董事会成员 3-1-4-60 罗志强、罗胤豪、李宁、严思晗、李万寿、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 第一届 舒彬、谢诗蕾 罗志强、罗胤豪、李宁、严思晗、谢诗蕾、 2019 年 6 月至今 第二届 武祥东、毛骁骁 上述调整的董事会成员中,李万寿、舒彬、谢诗蕾、武祥东、毛骁骁为独立 董事,其调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动情况 1、2019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王长 维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毛燕利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并聘任安力为发行人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于 2019 年 6 月届满,2019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前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 罗胤豪、李宁、罗建校、王长维、毛燕利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 罗胤豪、李宁、罗建校、安力 2019 年 6 月至今 罗胤豪、李宁、罗建校、安力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中,王长维、毛燕利的调整系相关人员个人原因、 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相关人员仍在发行人任职,正常参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其调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安力系发行 人业务发展需要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调整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的管理。 (三)核查结论 经对《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8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1-4-61 六、对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访谈,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出具 的调查表、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承诺函;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 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并通过网络查询进行了验证;取得并查阅非自然人股东的 股东/出资人出具的调查表、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承诺函,并通过网络查询进行 了验证;取得并查阅了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不属于私募基金承诺函》或私募基 金备案证明,并通过网络查询进行了验证;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通过独立第三方数据库天眼查、企查查进行查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进行查询。核查情况如下: (一)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为通元优科、德笙投资、 乾灵颐博、华桐恒泰,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7WWEAXE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城区白云路 24 号 281 室-1 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 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 经营范围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通元优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杨斌 有限合伙人 4,000.00 20.00 3-1-4-62 浙江乐英中辰实业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00 公司 4 张剑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5 应伟明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6 周立武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上海怡苑投资管理中心 7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有限合伙) 8 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00 9.00 9 陈音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10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杭州壹园企业咨询合伙 11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通元优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编号为 SN0453。其基金管理人为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3951。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3CWA3C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456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德笙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0 有限公司 2 梁建华 有限合伙人 2,600.00 12.26 3 王普宇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4 回全福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5 胡精沛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3-1-4-63 6 林列华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7 李强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8 温伟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9 励建炬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10 黄晖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霍尔果斯融宽股权投资 11 有限合伙人 2,000.00 9.4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田洪池 有限合伙人 200.00 0.94 13 袁搏 有限合伙人 100.00 0.47 14 何帅 有限合伙人 100.00 0.47 15 陈阳 有限合伙人 100.00 0.47 16 陆业霖 有限合伙人 100.00 0.47 合计 21,201.00 100.00 德笙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编号为 SX0128。其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64107。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灵颐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灵颐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G71E7N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乾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504 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乾灵颐博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乾灵投资管理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37.00 1.00 公司 2 吕鑫尧 有限合伙人 1,443.00 39.00 3 张银 有限合伙人 700.00 18.92 4 樊乘胜 有限合伙人 320.00 8.65 5 郭戈南 有限合伙人 300.00 8.11 6 顾爱国 有限合伙人 300.00 8.11 3-1-4-64 7 薛鹏 有限合伙人 250.00 6.76 8 黄云飞 有限合伙人 150.00 4.05 9 张国权 有限合伙人 100.00 2.70 10 叶茂训 有限合伙人 100.00 2.70 合计 3,700.00 100.00 乾灵颐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编号为 SCL907。其基金管理人为浙江乾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65040。 4、宁波华桐恒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宁波华桐恒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0RWU16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光华路 299 弄 29 号 C12 幢 21 楼 2107 室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经营范围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华桐恒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0.83 有限公司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2,500.00 20.66 公司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2,500.00 20.66 公司 4 徐平炬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26 5 林铮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26 6 崔洪艺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26 7 埃美柯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26 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 8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26 公司 9 郑康定 有限合伙人 500.00 4.13 宁波恒兴伟业电子有限 10 有限合伙人 500.00 4.13 公司 3-1-4-65 宁波海曙德丰小额贷款 11 有限合伙人 230.00 1.90 股份有限公司 12 江晓燕 有限合伙人 150.00 1.24 13 徐艳红 有限合伙人 120.00 0.99 14 葛林 有限合伙人 100.00 0.83 15 徐海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 0.83 16 郭丽君 有限合伙人 100.00 0.83 17 金丛武 有限合伙人 100.00 0.83 18 殷夏容 有限合伙人 100.00 0.83 合计 12,100.00 100.00 华桐恒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编号为 ST7102。其基金管理人为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31861。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 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 注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对已实施的股权激励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涉及员工持股平台旺科投资的出资人变动相关工商档案, 查阅旺科投资相关出资人填写的调查表并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股权激励实施背 景和实施范围;复核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检查各协议的关键条款,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股份支付的定义,并判断是否存在等待期;分析股份支付类型, 将发行人计算股份支付费用采用的信息与合伙协议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获取 股份支付员工名单,核对至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检查其一致性,关注相关员工 是否有离职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存在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不存在 已经制定且将要实施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 制度安排。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涉及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3-1-4-66 (一)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目前的 执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旺科投资取得公司股权后,通过罗胤豪向其他公 司员工转让旺科投资合伙份额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发行人以旺科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罗志强、罗胤豪出资设立旺科投资,出资额为 500 万元。合 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志强 普通合伙人 50.00 10.00 2 罗胤豪 有限合伙人 450.00 90.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7 年 12 月 22 日,罗志强、罗胤豪签署《宁波旺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出资数额增加至 600 万元,本 次变更后,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志强 普通合伙人 60.00 10.00 2 罗胤豪 有限合伙人 540.00 90.00 合计 600.00 100.00 2017 年 12 月 22 日,旺科投资合伙人罗胤豪与李宁等 17 名发行人员工分别 签署《关于宁波旺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约定罗胤豪向李宁等 17 名发行人员工合计转让 296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财产份额, 转让对价为 3 元/一元出资额。同日,旺科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宁波旺科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前述财产份额转让,并 签署《宁波旺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本次转让完成后,旺科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1-4-67 合伙人姓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担任的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 (万元) (%) 务 1 罗志强 普通合伙人 60.00 10.00 董事长 2 罗胤豪 有限合伙人 244.00 40.67 董事、总经理 3 李宁 有限合伙人 150.00 25.00 董事、副总经理 5 朱伟 有限合伙人 30.00 5.00 销售部经理 6 孙晓刚 有限合伙人 20.00 3.33 销售部经理 7 王长维 有限合伙人 15.00 2.50 总经理助理 8 罗建校 有限合伙人 15.00 2.50 副总经理 9 邹明旭 有限合伙人 15.00 2.50 行政总监 10 王晓聪 有限合伙人 10.00 1.67 销售部经理 11 吴育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1.67 生产部门经理 12 王星火 有限合伙人 5.00 0.83 技术开发部经理 13 王芳 有限合伙人 5.00 0.83 财务经理 1 毛燕利 有限合伙人 3.00 0.50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14 黄益祥 有限合伙人 3.00 0.50 技术开发部副经理 15 项黎铭 有限合伙人 3.00 0.50 技术开发部副经理 16 宋峰 有限合伙人 3.00 0.50 品质部经理 17 陈利娜 有限合伙人 3.00 0.50 计划物控部经理 18 邬雷江 有限合伙人 3.00 0.50 设备部经理 19 余旭君 有限合伙人 3.00 0.50 模具车间主任 合计 600.00 100.00 - 注:上述合伙人中,孙晓刚、王晓聪二人系夫妻关系;吴育明系罗志强外甥。 2018 年 12 月,上述合伙人签署《宁波旺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变更毛燕利为旺科投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伙人。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外部投资机构受让喜悦智行的股份价格为 8.80 元/股,上述员工获得旺科投 3-1-4-68 资的价格为 3.00 元/一元出资额,对应获得间接持有的喜悦智行股份价格为 3.00 元/股,两者价格差额为 5.80 元/股,发行人在 2017 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716.80 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发行人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为罗志强、罗胤豪,控制权 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 2017 年股份支付,属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事项,未设置 等待期,因此,发行人在 2017 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管 理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1,716.80 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716.80 万元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涉及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不存在已经制定且 将要实施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2、发行人在 2017 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716.80 万元并计入当期损 益(管理费用);发行人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发行人通过实 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发行人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对发行人稳定运营发挥重要作用。 八、对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及住房 公积金缴存证明;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并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 3-1-4-69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检索发行人所在地及实际用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 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报告期内未为其部分员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初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情 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 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三)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缴纳情况的问题”。 (二)核查结论 经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1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初期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 发行人已在报告期内逐步提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且实际控制人 已针对需补缴的风险做出了相关承诺,该等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九、对相关经营资质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就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审阅 发行人相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并登 录相关政府网站进行检索,核查相关资质的有效期限及到期的续期情况。核查情 况如下: (一)发行人主要的经营资质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 申请人 证书编号 批准机关 有效期 号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 1 喜悦智行 GR201633100041 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6.11.30-2019.11.29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 喜悦智行 GR201933100085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 2019.11.27-2022.11.26 3-1-4-70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 市税务局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1 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具体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备案登记表编号 备案日期 1 喜悦智行 04438194 2019.8.27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3 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具体如下: 序 申请人 证书编号 批准机关 有效期 号 浙交运管许可甬字 1 喜悦智行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0.11.13-2024.11.13 330282101332 号 浙交运管许可甬字 2 喜悦智行 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6.10.27-2020.10.27 330282101332 号 浙交运管许可甬字 3 宁波传烽 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2.11-2022.2.11 330282101963 号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1 项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申请人 注册编码 注册海关 登记日期 1 喜悦智行 3320930509 宁波海关 2018.8.21 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1 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具体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备案编号 核发部门 核发日期 1 喜悦智行 3802600111 宁波海关 2018.8.21 发行人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 证等,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资质持续合法有效,且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 3-1-4-71 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的情形,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 的重大法律风险,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 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对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影响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询行业协会网站、wind 等金融工具及第三方公开信息,查询 行业内竞争对手及行业内企业的官网及公开数据,查阅公开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 协会专刊信息,了解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 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 了解相关变化趋势发行人的具体影响。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 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塑料包装行业,其管理体制为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和行业 协会的自律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发改委”)。行业协会主要为中国包装联合会和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如下: 序号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出台时间 发布单位 意见提出,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 国家发改委、工 《关于加快推动 发展回收与利用服务,完善再生资 业和信息化部、 制造服务业高质 源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汽车、纺织、 1 2021 年 3 月 自然资源部、生 量发展的意见发 家电等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处 态环境部、商务 改产业(2021)号》 理、再利用全链条,实现产品经济 部等 13 部委 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提出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增加 《关于加快推进 绿色产品供给,培育循环包装新型 2020 年 11 2 快递包装绿色转 国务院办公厅 模式的指导思想; 月 型意见的通知》 提出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到 3-1-4-72 2022 年达 700 万个,到 2025 年达 1000 万个的目标。 提出到 2020 年底,我国将率先在 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 《 关于 进一步 加 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 3 强 塑料 污染治 理 2020 年 1 月 到 2022 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 委生态环境部 的意见》 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 广。 针对绿色包装产品低碳、节能、环 国家市场监督 保、安全的要求规定了绿色包装评 《 绿色 包装评 价 管理总局、国家 4 价准则、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内容 2019 年 5 月 方法与准则》 标准化管理委 和格式,并定义了“绿色包装”的 员会 内涵。 《 完善 促进消 费 要求壮大绿色消费,推动绿色流通 体 制机 制实施 方 5 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 2018 年 9 月 国务院办公厅 案 ( 2018-2020 用可降解包装。 年)》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 市场。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 《 关于 积极推 进 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 2017 年 10 6 供 应链 创新与 应 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 国务院办公厅 月 用的指导意见》 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要 求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 色物流体系。 将绿色包装、智能包装、安全包装 确定为包装工业的“三大方向”, 并确定“十三五”时期中国包装工 《 中国 包装工 业 业的主要目标是包装工业规模持 发 展 规 划 续增长,质量素质增强,区域协调 2016 年 12 中国包装联合 7 ( 2016-2020 发展,结构调整优化,动力逐步转 月 会 年)》 换;“十三五”时期包装业的核心 目标是提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支撑能力和贡献能力,提升品 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提出到 2020 年实现“包装产业年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5 万亿元,形 成 15 家以上年产值超过 50 亿元的 《 关于 加快我 国 企业或集团,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 2016 年 12 工业和信息化 8 包 装产 业转型 发 企业大幅增加”的发展目标;进一 月 部、商务部 展的指导意见》 步明确了未来全国包装产业发展 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 务,采取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 工作措施,加快形成转型升级的倒 3-1-4-73 逼机制,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 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 《 消费 品标准 和 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 质量提升规划 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消费品工业 9 2016 年 9 月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2020 发展根基,推动“中国制造”迈向 年)》 中高端,有力推动“中国制造 2025”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 增添新动力。 推动塑料制品工业向功能化、轻量 化、生态化、微型化方向发展。大 《 轻工 业发展 规 力发展超小型、超高精度、超高速、 工业与信息化 10 划 ( 2016-2020 智能控制的塑料高端加工设备,加 2016 年 7 月 部 年)》 大对塑料加工设备精密化、智能化 改造,加快高精度塑料检测设备及 仪器研发及应用。 “十三五”塑料加工业紧紧围绕 “功能化、轻量化、生态化、微成 型”的技术方向,重点突破原料、 先进成型技术与工艺、装备三大发 《塑料加工业 展瓶颈;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制造 中国塑料加工 11 “ 十三 五”发 展 2025》,围绕国家重点实施新兴战 2016 年 5 月 工业协会 规划指导意见》 略产业,发挥塑料加工业作为国民 经济基础性产业的重要作用;加强 以产学研为主的协同创新和联合 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 性和核心技术。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趋势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扶持与引导是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报 告期内,政府及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见发改产业(2021)号》、《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绿色 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关 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 一步引导塑料包装行业向高端智能、绿色环保、可循环方向转型发展,鼓励“绿 色包装”产品及服务为行业发展的重点。 发行人所属行业受到国家重点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发行 人持续经营和快速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发行人可循环塑料包装作为“绿色包装”, 3-1-4-74 具有绿色可循环、环保无污染、清洁防掉屑等特点,符合绿色环保及发展循环经 济的要求。发行人所属行业受到国家重点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 对发行人持续盈利和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初以来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不会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 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对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常见竞争对手情况对发行人人员关于进行访谈,查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行业分类标准,查询行业协会网站、wind 等金融工 具及第三方公开信息,查阅公开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协会专刊信息,分析其同行 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的合理性。核查情况如下: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目前,发行人主要面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 装。细分行业内可比公司包括:苏州中集良才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兹物料 周转用品(苏州)有限公司、金虹包装材料(上海)有限公司、苏州优乐赛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米高(上海)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序 产品及业务 主要客 公司名称 产品分类 技术水平 客户情况 号 情况 户行业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荣获省级高 标准化物流 新技术企业、 周转箱,电 拥有省级工 力、图书、 程研发中心、 苏州中集良 服装等行业 江 苏 省 著 名 东芝、佳能、 电子行 才物流科技 专 用 物 流 专用包装产 1 商标、物流行 日立、大众集 业、汽车 股份有限公 箱、大型围 品 业 10 大知名 团、丰田等 行业 司 板箱、托盘、 品 牌 、 2012 铁制料架、 最受企业欢 防护包装、 迎托盘奖、拥 特种包装等 有各项专利 3-1-4-75 几十项 塑 料 周转 箱、吸塑盘、 伍兹物料周 托盘制造和 定制化可循 2 转用品(苏 塑料再循环 - - - 环包装产品 州)有限公司 运输系统在 内的塑料周 转产品 物流包装解 决方案,涵 盖 吸 塑制 品,纸制品, 一汽大众、上 塑料周转容 汽大众、华晨 物流包装解 金虹包装材 器,定制化 宝马、北京奔 决方案、租 汽车行 3 料(上海)有 缓冲内材, - 驰、长安福特、 赁及运营服 业 限公司 VCI 气相防 吉利集团、沃 务 锈产品,铁 尔沃汽车、长 塑结合制品 城汽车等 及包装容器 的租赁和清 洗服务 先后获得了 汽车零配件 全国“青年文 创新可循环 明号”、国家 包装方案和 汽车零配件、 科学技术部 汽车零 苏州优乐赛 租赁共享服 可循环包装 零售,速递, “民营科技 配件行 4 供应链管理 务、一站式 方案、租赁 化工,物流, 发 展 贡 献 业、物流 有限公司 供应链解决 及运营服务 冷链和农业领 奖”、江苏省 行业 方案和智能 域客户 高新技术企 化信息系统 业等一系列 服务 荣誉资质 各类汽车与 汽车零部件 中国通用汽 用的金属、 车、上海通用 米高(上海) 木、纸、橡 专用包装产 汽车、上海三 汽车(客 5 包装技术有 - 塑、防锈材 品 电汽车空调公 车)行业 限公司 料类配套内 司、易初通用、 外包装物和 上汽集团等 包装制品 发行人情况 组合成套类 定制化可循 公 司 的 上汽大众、一 汽车及 包装产品、 环包装产 VDA-KLT 系列 汽大众、特斯 汽车零 喜悦智行 厚壁吸塑类 品、租赁及 周转箱获得 拉、华晨宝马、 部件行 包装单元、 运营服务 了德国汽车 沃尔沃、长城 业、物流 3-1-4-76 薄壁吸塑类 工业联合会 汽车、吉利、 行业、家 包装单元、 VDA 标 准 认 舍弗勒、博格 电及日 周转箱类包 证,公司是国 华纳、集保物 用品制 装单元等可 内少数通过 流、渤海物流 造行业 循环塑料包 该类产品认 等 装产品 证的企业之 一;公司主导 制定了浙江 省团体标准 T/ZZB0615 — 2018《组合式 可循环厚壁 吸塑包装单 元》;公司及 产品获得行 业内多项奖 项 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以上数据来源于各公司网站公开信息。上述公司关 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无公开数据来源。其中,伍兹物料周转用品(苏州)有限公 司隶属于瑞士伍兹集团。根据伍兹集团官网信息,该集团为塑料制品的开发、制 造和销售的全球运营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 8 个生产基地,其为多个行业提供的 解决方案是众多企业的标杆。 因此,为进行财务数据方面的比较分析,发行人选择了包装行业内与公司在 产品类型、经营模式和市场定位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与发行人类似为品牌客户提 供定制化包装的 A 股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以及海外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行业类型 产品类型 经营模式 客户类型 包装行业 定制化包装(用 品牌客户:茅台、 柏星龙 (塑料包装及印 于酒类、化妆品 设计生产销售 五粮液、牛栏山 刷) 等包装) 等 定制化包装(用 品牌客户:美国 包装行业 环申股份 于食品、饮料等 设计生产销售 嘉吉、汇源果汁、 (塑料包装) 包装) 农夫山泉等 定制化包装(用 包装行业 品牌客户:IBM、 美盈森 于电子通讯类包 设计生产销售 (纸包装) 三星、富士康等 装) 3-1-4-77 定制化包装(用 其他制造业(防 品牌客户:中国 天秦装备 于武器装备的防 设计生产销售 护装置) 兵器集团等 护装置) 定制化可循环包 品牌客户:可口 包装行业 装(用于日用消 Brambles 设计生产销售 可乐、沃尔玛、 (塑料包装) 费品、化妆品等 宝洁等 包装) 包装行业 定制化可循环包 品牌客户:雀巢、 DS Smith Plc. (塑料及纸包 装(用于日用消 设计生产销售 杜邦、玛氏公司 装) 费品等包装) 等 公司相关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名称 行业 产品类型 经营模式 主要客户 定制化可循环包 品牌客户:大众 包装行业 装(用于汽车及 喜悦智行 设计生产销售 汽车、吉利汽车、 (塑料包装) 汽车零部件、物 特斯拉等 流等包装) 注:柏星龙、环申股份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已按照 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十二、对客户基本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及访谈,并取得了部分客户出具的 承诺函;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工商档案及员工花名册;并对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 查表及承诺函;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核查了主要客户工商信息、股权结构、 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要客户的注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报告期 排名 客户名称 1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2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 3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 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3-1-4-78 5 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1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2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注 1) 4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 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1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2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19 年 3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 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5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1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2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4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5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注 2) 注 1: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含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大众祥云仪征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大 众祥云物流有限公司; 注 2: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含华域皮尔博格有色 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华域皮尔博格安亭(上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1、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608268371C 成立时间 1995-09-28 法定代表人 张艺林 注册资本 22,337.72 万欧元 注册地 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舍弗勒路 1-3 号 设计和生产各类轴承的 P4、P2 级精密轴承和其他精密轴承,各种主机 专用轴承,第三代及以上桥车轮毂轴承,振动值 Z4 以下低噪音轴承、 风力发电机组轴承和航空轴承、汽车用液压挺杆、汽车用模具和夹具、 达到中国 V 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和其他发动机 排放控制装置、双离合器变速器的关键零件、部件,电控机械变速器 经营范围 (AMT)以及其关键零件、部件,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 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含插电 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新型电子元 器件,制造相关机械设备并提供节约能源开发技术,销售公司自产产 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和研发服务,对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 进行维修和检修;与上述自产产品同类的商品及用于汽车和其他车辆、 3-1-4-79 铁路机车、航空器、通用机械、高精度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滚动轴承、 轴颈轴承、辅助装置和其他元件、部件和零部件,以及用于生产上述 产品的机器和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 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 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8425661X7 成立时间 2005-12-22 法定代表人 凌志诚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 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 21 号 普通货运,货物运输代理,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 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企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钢材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开发销售, 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销售、租赁(不得 从事金融租赁),车辆调度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6749116366 成立时间 2008-05-28 负责人 李兵 注册地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 88 号 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钢材的销售;仓储服务; 经营范围 第三方物流服务;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大众祥云仪征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大众祥云仪征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3308414353 3-1-4-80 成立时间 2014-12-19 法定代表人 凌志诚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 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区南路 99 号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日用百 货、汽车配件、钢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通勤车调度管理服务;物 经营范围 流辅助服务;金属制品、塑料制品设计、安装、维护、销售、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大众祥云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大众祥云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0538153260 成立时间 2012-09-28 法定代表人 凌志诚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 宁波杭州湾新区甬新 G-69#地块(滨海八路近北湾路) 有存放(储存总面积:533.5 ㎡):其他危险化学品:丙烷、正丁烷、 丙酮、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如:、含 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如:、2-丙醇、2-丁酮、含 一级易燃溶剂的胶黏剂[-18℃≤闪点<23℃],如:、含一级易燃溶剂 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18℃≤闪点<23℃],如:、甲基苯、乙醇 经营范围 [无水]、乙酸乙酯、二氯甲烷。(以上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国 内陆路货运代理服务,汽车租赁,百货、汽车配件、钢材销售,金属 制品、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叉车维修,普通货 物仓储,通勤车调度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 务,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运经营 6、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07833W 成立时间 1989-02-28 法定代表人 张海涛 注册资本 47,242.71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767 号 从事视觉科技、智能科技、照明及信号系统技术、电子技术、智能装 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 经营范围 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及汽车照明电子部件的生产 及销售,干燥剂(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4-81 7、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683039878C 成立时间 2009-03-25 法定代表人 马丁费希尔 注册资本 6,700 万美元 注册地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 103-2 号地 开发、生产和销售双离合器变速器模块和其它自动变速器模块及可能 经营范围 适用的相关零部件;提供相关的售后产品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98726497D 成立时间 2012-07-16 法定代表人 Thorsten Jablonski 注册资本 623,679.18 万元 注册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五街 49 号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 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 零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动 经营范围 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用口罩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42765XQ 成立时间 2001-02-22 法定代表人 Horst Binnig 注册资本 1,936 万美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贤路 1288 号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和组装用于汽车和其他行业的有色铸造零部件,模块,模 3-1-4-82 具和工具(包括汽缸盖,进气模块,排气再循环系统,机油泵,水泵 及真空泵),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华域皮尔博格安亭(上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域皮尔博格安亭(上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42464665E 成立时间 2015-05-13 法定代表人 SCHNEIDER LOTHAR HERBERT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百安公路 168 号 3 幢 变速箱壳体类、阀体槽板类、油底壳类、结构件类铝合金压铸件、缸 体的生产,变速箱壳体类、阀体槽板类、油底壳类、结构件类铝合金 经营范围 压铸件、铝合金缸体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9YGWXX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 5000 号 法定代表人 Xiaotong Zhu 注册资本 46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0 日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核电站建 设经营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储能设备、光伏产品领域 内的生产、销售、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进出口业务、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动汽车展示及产品 推广,仓储,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培训、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为集团内部提供财务咨询,电池隔膜(厚 度 15-40μm,孔隙率 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 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 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 DC/DC(输入电压 100V-400V), 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等新能源汽 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不 含驾驶人员)。(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1-4-83 12、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00717885424K 住所 河北省张家口市南山产业集聚区中瑞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袁小林 注册资本 120,99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10-10 汽车发动机和电动机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销售;汽车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发动机和电动机 经营范围 及其零部件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66494315B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1089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钱钰 注册资本 8,735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4-09-09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流设备的租赁、 经营范围 维修、保养、设计、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和物流解决方案 的咨询服务;物流设备、木材(原木出口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正常。 根据发行人及主要客户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1-4-84 (二)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是否依赖某一客 户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提供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发行 人主要产品包括组合成套类包装、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周转箱类包装单元等不同系列的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发行人主要服务为租赁及 运营服务。 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物流、家电制造、日用品制 造等领域,发行人基于对行业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运用定制化包装整体解决方 案,为客户提供包装产品定制化设计、生产制造、性能测试、租赁及物流运输、 仓储管理等贯穿全过程的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排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报告期 客户名称 名 (万元) 比例(%) 1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5,546.31 32.80 2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1,431.01 8.46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 2021 年 3 1,245.91 7.37 联企业 1-6 月 4 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823.77 4.87 5 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508.03 3.00 合计 9,555.04 56.50 1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5,019.97 18.75 2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3,217.94 12.02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 3 2,970.11 11.10 2020 年 联企业(注 1) 4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415.08 5.29 5 张家口沃尔沃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953.04 3.56 合计 13,576.14 50.72 1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2,461.41 10.44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 2 1,697.89 7.20 联企业 2019 年 3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688.14 7.16 4 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1,287.64 5.46 5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1,204.58 5.10 合计 8,339.66 35.36 3-1-4-85 1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2,312.60 7.23 2 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 1,821.42 5.69 3 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1,748.00 5.46 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 2018 年 4 1,664.46 5.20 联企业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 5 1,451.18 4.54 司及其关联企业(注 2) 合计 8,997.66 28.12 注 1: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含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大众祥云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大众祥云仪征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大 众祥云物流有限公司; 注 2: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含华域皮尔博格有色 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华域皮尔博格安亭(上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 3: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包含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都分公司、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来自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占当 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28.12%、35.36%、50.72%和 56.50%,单一客户占比较小,符 合行业实际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 少数客户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正常,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发行人单一客户占比较小,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 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十三、对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形的核 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发行人贸易业务采购与 3-1-4-86 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对报告期 内的交易情况执行了函证程序,并进行了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测试;获取并核对 了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客户的购销合同、出库/入库 凭证或记录、签收确认单据、发票及付款/回款凭证等,并与同类物资市场价格 或者其他客户、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对;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公开网站 对主要客户工商档案信息、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检索。 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湖州志捷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志捷”)、 Wi-Sales GmbH 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主要情况如下: 1、湖州志捷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湖州志捷成立于 2009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500 万人民币,主要从事铁料等 金属类仓储物流设备的生产,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的包装铁料架等。发行人与 其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占比 主要内容 交易金 交易 占比 交易金 占比 交易金 占比 目 (%) 额 金额 (%) 额 (%) 额 (%) (注) 向 其 料架 255.47 2.04 684.63 5.38 1,065.77 10.12 2,258.27 10.78 采 购 厚壁吸塑 向 类包装单 其 元、其他 - - 0.11 0.00 300.79 1.28 - - 销 类包装产 售 品等 注:指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的比例。 (1)采购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湖州志捷采购的主要产品为铁料架, 用于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中定制化料架产品的生产。 3-1-4-87 2013 年起,发行人将湖州志捷纳入供应商名录,向其采购铁料架,湖州志 捷成为发行人铁料架等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 (2)销售情况: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向湖州志捷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厚 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2019 年,湖州志捷因自身业务开展需要,向发行人采购厚壁吸塑类包装单 元。因此,2019 年湖州志捷成为了发行人新增销售客户。 综上,2018 年至 2019 年湖州志捷为发行人的供应商,在 2019 年成为发行 人的客户,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Wi-Sales GmbH Wi-Sales GmbH 成立于 2012 年,为德国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欧元,主 要从事围板的生产销售。公司与其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占比 项目 主要内容 交易 交易 占比 交易 占比 占比 (%) 交易金额 金额 金额 (%) 金额 (%) (%) (注) 向其采 围板等 - - - - 25.19 0.24 1,112.86 5.31 购 周转箱类 包装单 向其销 元、周转 11.86 0.07 39.11 0.15 119.14 0.51 123.09 0.38 售 箱组合套 装 注:指占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的比例。 (1)采购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Wi-Sales GmbH 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围 板,用于围板箱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的生产。 2013 年起,Wi-Sales GmbH 是德国大众认证的三家围板供应商之一,发行人 经过询价比对后,选择 Wi-Sales GmbH 作为围板供应商之一。 (2)销售情况:发行人向 Wi-Sales GmbH 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周转箱类包 3-1-4-88 装单元和周转箱组合套装。 2017 年起,Wi-Sales GmbH 因自身业务开展需要,开始向发行人采购周转箱 类包装单元和周转箱组合套装。 综上,Wi-Sales GmbH 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购销行为系基于正常的 商业需求,采购销售商品为不同产品,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具有合理性。 (二)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优乐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优乐赛”)既 是发行人客户又是竞争对手,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企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交易 交易 交易 交易金 名称 收入比 收入比 收入比 收入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例(%) 例(%) 例(%) 例(%) 苏州 优乐 - - - - 94.24 0.40 - - 赛 苏州优乐赛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的可循环包装方案租赁服务、一站式供应链 解决方案和智能化信息系统服务。苏州优乐赛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厚壁吸塑类包装 单元和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用于其租赁业务。上述交易基于实际业务需要发生, 交易业务真实、合理。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少量客户和供应商重叠、客户与竞争 对手重叠的情形,所发生交易基于正常的商业需求,发行人贸易业务真实、合理。 十四、对供应商基本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取得并查阅了其填写及签署的调查表及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对发行 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走访及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函;查阅了主要供应商 的工商档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工商档案及员工花名册;通过企查查、天眼 3-1-4-89 查等网站核查了主要供应商工商档案信息、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 息。核查情况如下: (一)供应商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是否依赖某一供应 商、与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是塑料粒子、料架、塑料板材、塑料卷材、围板等原料。 目前,我国塑料粒子、料架、塑料板材行业市场化程度高,能够提供发行人 所需原材料的企业数目较多,且彼此间相互替代性较高。同时,发行人制定了严 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对原材料实施 集中、错峰采购,在保障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从而实现原材 料及时、充足的供应,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 排 采购金额 占同期采购总 供应商名称 期 名 (万元) 额比例(%) 1 宁波艺富进出口有限公司 1,862.89 14.88 2 浙江巨隆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1,379.67 11.02 2021 3 浙江大马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680.00 5.43 年 1-6 4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77.56 3.81 月 5 余姚市大佳塑业有限公司 412.23 3.29 合计 4,812.36 38.43 1 浙江大马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1,287.23 10.11 2 宁波艺富进出口有限公司 1,062.60 8.35 2020 3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724.82 5.69 年 4 湖州志捷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684.63 5.38 5 浙江巨隆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584.38 4.59 合计 4,343.67 34.12 1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400.15 13.30 2 湖州志捷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1,065.77 10.12 2019 3 宁波艺富进出口有限公司 605.56 5.75 年 4 苏州亨达尔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470.04 4.46 5 宁波杰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262.12 2.50 合计 3,803.65 36.13 2018 1 湖州志捷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2,258.27 10.78 年 2 宁波杰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1,843.89 8.80 3-1-4-90 3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753.84 8.37 4 Wi-sales GmbH 1,112.86 5.31 5 苏州亨达尔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821.89 3.93 合计 7,790.74 37.19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 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 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发行人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形。 十五、对新增供应商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与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 背景;对新增供应商进行访谈,对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执行了函证程序,并进行 了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测试;获取并核对了新增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入库凭证或 记录、签收确认单据、发票及付款凭证等,并与同类物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进行比对;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公开网站对新增供应商工商档 案信息、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检索。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浙江巨隆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隆塑料”)为 2018 年 3-1-4-91 新增供应商。除上述供应商以外,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供应商均为长期合作 供应商。新增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序 供应商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万元)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制造;电工 器材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用纺织制成 浙江巨 浙江磐安工 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设备研发、制造、 隆塑料 2013-12-1 2 业园区磐新 738.00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电器有 7 路 22 号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 限公司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该供应商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订单的 供应 采购 付款 合作 连续性 商名 成立时间 股东 结算方式 模式 方式 历史 和持续 称 性 浙江 巨隆 合作期 塑料 2013 年 12 货到票到 银行 2018 年 6 张群(100%) 订单 间订单 电器 月 17 日 后付款 转账 月至今 连续 有限 公司 2018 年,发行人向巨隆塑料采购原材料的原因:因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 向巨隆塑料采购 PPO 等改性塑料粒子,主要用于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及周转箱类 包装单元。发行人综合考虑该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种类、质量、价格、供货周期 等因素,与该公司开展合作。 发行人建立了供应商管理机制,对现有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可靠、供应稳定、采购成本较低、付款结算条件灵活的供应商 合作,上述供应商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 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3-1-4-92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 性和稳定性。 十六、对主要资产构成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作品著作权登记证 书等;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地并 进行查询;就发行人的商标、专利、作品著作权权属状况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了检索。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的商标注册人均为喜悦智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商标 他项 商标 类别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注册号 权利 原始 第 20 1 49118750 2021.4.14-2031.4.13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20 2 49317926 2021.4.07-2031.4.06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35 3 49126028 2021.4.07-2031.4.06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20 4 49144383 2021.3.28-2031.3.27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35 5 49133921 2021.3.28-2031.3.27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40 6 20610084 2017.11.21-2027.11.20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16 7 20610081 2017.11.21-2027.11.20 无 取得 类 3-1-4-93 原始 第 20 8 17550045 2016.9.21-2026.9.20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20 9 17550136 2016.9.21-2026.9.20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39 10 13953193 2015.3.7-2025.3.6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20 11 9364233 2012.5.7-2022.5.6 无 取得 类 原始 第 20 12 9364230 2012.5.7-2022.5.6 无 取得 类 上述商标均用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目前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瑕疵、纠纷 和潜在纠纷。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 他项 权证号 座落地 面积(㎡)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类型 权利 浙(2021)慈溪 桥头镇烟墩 国有建 工业 1 市不动产权第 村吴山南路 9,488.00 2053.8.13 设用地 无 用地 0052667 号 1111 号 使用权 浙(2020)慈溪 国有建 桥头镇烟墩 工业 2 市不动产权第 15,532.00 2070.11.18 设用地 抵押 村 用途 0080058 号 使用权 浙(2020)慈溪 桥头镇烟墩 国有建 工业 3 市不动产权第 村智翔路 16,327.00 2068.3.26 设用地 抵押 用地 0020318 号 188 号 使用权 浙(2020)慈溪 桥头镇烟墩 国有建 工业 4 市不动产权第 村智翔路 29,107.00 2068.3.26 设用地 抵押 用地 0020321 号 199 号 使用权 浙(2019)慈溪 桥头镇烟墩 国有建 工业 5 市不动产权第 村吴山南路 5,554.00 2053.8.13 设用地 抵押 用地 0037345 号 1111 号 使用权 浙(2018)慈溪 桥头镇烟墩 国有建 工业 6 市不动产权第 村吴山南路 2,215.74 2066.9.8 设用地 抵押 用地 0035778 号 1111 号 使用权 浙(2018)慈溪 桥头镇烟墩 工业 国有建 7 5,333.00 2052.10.20 抵押 市不动产权第 村吴山南路 用地 设用地 3-1-4-94 0035795 号 1111 号 使用权 发行人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上述土地均用于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向银行抵押借款。 3、专利 (1)发明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5 项发明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一种高强度耐高低温 1 喜悦智行 ZL201610063494.7 原始取得 2018/11/20 HDPE 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整体式折叠箱及 2 喜悦智行 ZL201611143159.4 原始取得 2018/5/1 其折叠方法 一种具有高耐寒性的 3 喜悦智行 ZL201610063470.1 原始取得 2018/1/5 PP 料及其制备方法 4 喜悦智行 一种物流容器 ZL201510066270.7 原始取得 2017/6/13 一种基于复合材料的 5 喜悦智行 厚壁吸塑托盘及其成 ZL201510067534.0 原始取得 2017/1/4 型方法 (2)实用新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08 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有 9 项为有效期到期专 利,具体如下: 取得 序号 所有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方式 一种用于储运电动变速器的料 原始 1 喜悦智行 ZL202021609875.9 2021/06/22 箱 取得 原始 2 喜悦智行 一种用于储运压缩机的衬垫 ZL202021788800.1 2021/06/22 取得 一种用于储运减速电机的衬 原始 3 喜悦智行 ZL202030999708.3 2021/03/09 垫 取得 一种对不同规格片体进行保 原始 4 喜悦智行 ZL202021282685.0 2021/03/09 护的安全料架 取得 原始 5 喜悦智行 一种用于回收包装箱的智能柜 ZL202022032142.X 2021/03/09 取得 6 喜悦智行 一种可折叠塑料箱 ZL202020356376.7 原始 2021/01/05 3-1-4-95 取得 一种适合多尺寸围板的调节 原始 7 喜悦智行 ZL202020517413.8 2021/01/05 固定装置 取得 原始 8 喜悦智行 一种蜂窝箱 ZL201922141020.1 2020/09/25 取得 原始 9 喜悦智行 一种卡板箱 ZL201921231259.1 2020/06/23 取得 一种用于存储运输电动汽车 原始 10 喜悦智行 ZL201921446710.1 2020/06/23 电池包的保护装置 取得 一种可进行成套回收的循环 原始 11 喜悦智行 ZL201921446782.6 2020/06/23 器具 取得 一种用于储运液压控制模块 原始 12 喜悦智行 ZL201921486758.5 2020/06/23 的循环器具 取得 一种用于储运发动机缸体的 原始 13 喜悦智行 ZL201921486846.5 2020/06/23 吸塑衬垫 取得 一种多方式储运循环物流器 原始 14 喜悦智行 ZL201921513960.2 2020/06/23 具 取得 原始 15 喜悦智行 一种果蔬折叠箱 ZL201921550018.3 2020/06/23 取得 原始 16 喜悦智行 一种用于存放轴承的箱体 ZL201920753560.2 2020/3/31 取得 原始 17 喜悦智行 一种缸体衬垫 ZL201920753597.5 2020/03/31 取得 一种便于取拿、储存运输可靠 原始 18 喜悦智行 ZL201920765259.3 2020/03/31 的发动机缸体衬垫 取得 原始 19 喜悦智行 用于压缩机包装的衬垫装置 ZL201920412659.6 2019/12/31 取得 一种用于储存运输发动机曲 原始 20 喜悦智行 ZL201821920551.X 2019/9/3 轴的可靠衬垫 取得 原始 21 喜悦智行 一种套叠式围板箱 ZL201821518123.4 2019/5/10 取得 一种用于制作预变形吸塑托 原始 22 喜悦智行 ZL201820479888.5 2018/12/28 盘结构的模具 取得 一种便于周转箱脱模的注塑 原始 23 喜悦智行 ZL201820663151.9 2018/12/28 模具 取得 原始 24 喜悦智行 一种折叠箱 ZL201820370032.4 2018/10/26 取得 一种用于保护家用电机的运 原始 25 喜悦智行 ZL201721304450.5 2018/5/11 输包装箱 取得 一种由顶盖、围板、托盘组成 原始 26 喜悦智行 ZL201721240807.8 2018/5/11 的塑料保护箱 取得 一种用于烫金机上的序列号 原始 27 喜悦智行 ZL201720928402.7 2018/3/9 烫金模 取得 3-1-4-96 一种用于防止热压托盘变形 原始 28 喜悦智行 ZL201720709349.1 2018/2/2 的定位装置 取得 原始 29 喜悦智行 一种堆叠瓶体用衬板 ZL201720004780.6 2017/7/25 取得 原始 30 喜悦智行 瓶体运输单元 ZL201720004615.0 2017/7/25 取得 一种安装于围板上的活动支 原始 31 喜悦智行 ZL201620806264.0 2017/1/25 撑档块 取得 一种用于放置货箱的注塑托 原始 32 喜悦智行 ZL201620025356.5 2016/8/17 盘 取得 原始 33 喜悦智行 折叠周转箱 ZL201420842290.X 2015/5/27 取得 原始 34 喜悦智行 一种折叠周转箱 ZL201420842370.5 2015/5/27 取得 原始 35 喜悦智行 一种支架衬垫 ZL201420346423.4 2015/2/4 取得 原始 36 喜悦智行 一种 GEN3 齿轮室罩盖衬垫 ZL201420326172.3 2014/12/31 取得 原始 37 喜悦智行 一种 GEN3 油底壳上体衬垫 ZL201420344022.5 2014/12/31 取得 原始 38 喜悦智行 一种导电折叠箱 ZL201420377866.X 2014/12/31 取得 原始 39 喜悦智行 一种轴承桥衬垫 ZL201420353510.2 2014/12/3 取得 原始 40 喜悦智行 一种凸轮轴衬垫 ZL201420329089.1 2014/12/3 取得 一种用于 1.8T 涡轮增压器的 原始 41 喜悦智行 ZL201420280222.9 2014/11/12 吸塑衬垫 取得 原始 42 喜悦智行 进气歧管衬垫 ZL201420277561.1 2014/11/12 取得 原始 43 喜悦智行 缸盖罩壳衬垫 ZL201420290878.9 2014/11/12 取得 一种用于放置变速器总成的 原始 44 喜悦智行 ZL201420248293.0 2014/11/12 料架 取得 一种 DQ380 变速器总成保护 原始 45 喜悦智行 ZL201420199088.X 2014/9/10 衬垫 取得 继受 46 喜悦智行 电磁阀底衬垫 ZL201320487398.7 2014/1/8 取得 继受 47 喜悦智行 电磁阀盖衬垫 ZL201320410381.1 2013/12/11 取得 继受 48 喜悦智行 一汽大众变速箱总成衬垫 ZL201320139533.9 2013/10/23 取得 49 喜悦智行 3201 缸体衬垫 ZL201220379756.8 原始 2013/6/26 3-1-4-97 取得 一种 1130*725mm 塑料物流器 继受 50 喜悦智行 ZL201220746033.7 2013/6/26 具 取得 一种 1200*1000mm 塑料物流 继受 51 喜悦智行 ZL201220746034.1 2013/6/26 器具 取得 一种 1450*1130 塑料物流器 继受 52 喜悦智行 ZL201220746032.2 2013/6/26 具 取得 原始 53 喜悦智行 3203 机油泵衬垫 ZL201220379730.3 2013/6/26 取得 原始 54 喜悦智行 3204 连杆衬垫 ZL201220379748.3 2013/6/26 取得 原始 55 喜悦智行 3210 五菱缸盖衬垫 ZL201220379726.7 2013/6/26 取得 原始 56 喜悦智行 齿轮衬垫 ZL201220270461.7 2013/4/3 取得 原始 57 喜悦智行 电机衬垫 ZL201220270327.7 2013/4/3 取得 原始 58 喜悦智行 齿轮衬垫 ZL201220270543.1 2013/4/3 取得 原始 59 喜悦智行 法兰轴衬垫 ZL201220270267.9 2013/4/3 取得 原始 60 喜悦智行 上壳体衬垫 ZL201220270572.8 2013/4/3 取得 原始 61 喜悦智行 轮毂衬垫 ZL201220370728.X 2013/3/27 取得 原始 62 喜悦智行 飞轮衬垫 ZL201220370666.2 2013/3/27 取得 原始 63 喜悦智行 大连变速箱衬垫 ZL201220370714.8 2013/3/27 取得 原始 64 喜悦智行 轮毂衬垫 ZL201220370720.3 2013/3/27 取得 原始 65 喜悦智行 轮毂衬垫 ZL201220370716.7 2013/3/27 取得 原始 66 喜悦智行 飞轮衬垫 ZL201220370681.7 2013/3/27 取得 原始 67 喜悦智行 一汽变速箱总成衬垫 ZL201220370690.6 2013/3/20 取得 原始 68 喜悦智行 荆众缸盖衬垫 ZL201220370693.X 2013/3/13 取得 原始 69 喜悦智行 联众长轴衬垫 ZL201220370658.8 2013/3/13 取得 原始 70 喜悦智行 五菱缸体衬垫 ZL201220370669.6 2013/3/13 取得 3-1-4-98 原始 71 喜悦智行 联众短轴衬垫 ZL201220370593.7 2013/3/13 取得 原始 72 喜悦智行 发动机 3307 轴衬垫 ZL201220270444.3 2013/3/13 取得 原始 73 喜悦智行 拨叉 549C 下衬垫 ZL201220270429.9 2013/3/13 取得 原始 74 喜悦智行 美桥变速转换轴衬垫 ZL201220370698.2 2013/3/6 取得 原始 75 喜悦智行 荆众油底壳衬垫 ZL201220370700.6 2013/3/6 取得 原始 76 喜悦智行 奔驰整流罩轴厚壁吸塑衬垫 ZL201220270343.6 2013/3/6 取得 原始 77 喜悦智行 发动机 3303 轴衬垫 ZL201220270394.9 2013/3/6 取得 原始 78 喜悦智行 发动机 3306 轴衬垫 ZL201220270358.2 2013/3/6 取得 一种 1100*1100mm 重型厚壁 继受 79 喜悦智行 ZL201220427643.0 2013/2/13 吸塑托盘 取得 原始 80 喜悦智行 电磁阀塑料周转箱 ZL201220370562.1 2013/1/30 取得 原始 81 喜悦智行 3211 轮毂衬垫 ZL201220376879.6 2013/1/23 取得 原始 82 喜悦智行 3205GPM 衬垫 ZL201220379771.2 2013/1/23 取得 一种 985*590*173mm 塑料周 原始 83 喜悦智行 ZL201220379759.1 2013/1/23 转箱 取得 原始 84 喜悦智行 发动机 3304 轴衬垫 ZL201220270373.7 2012/12/19 取得 原始 85 喜悦智行 3322 双离合衬垫 ZL201220270268.3 2012/12/19 取得 原始 86 喜悦智行 3316 下壳体衬垫 ZL201220270237.8 2012/12/19 取得 原始 87 喜悦智行 3317 法兰轴衬垫 ZL201220270239.7 2012/12/19 取得 原始 88 喜悦智行 3318 法兰轴衬垫 ZL201220270247.1 2012/12/19 取得 原始 89 喜悦智行 3319 法兰轴衬垫 ZL201220270249.0 2012/12/19 取得 原始 90 喜悦智行 3309 齿轮衬垫 ZL201220270508.X 2012/12/19 取得 原始 91 喜悦智行 3310 齿轮衬垫 ZL201220270516.4 2012/12/19 取得 92 喜悦智行 3311 齿轮衬垫 ZL201220270524.9 原始 2012/12/19 3-1-4-99 取得 继受 93 喜悦智行 涡轮增压器吸塑衬垫 ZL201120261470.5 2012/2/8 取得 一种 400mm*300mm*180mm 塑 继受 94 喜悦智行 ZL201120248283.3 2012/2/8 料周转箱 取得 一种 600*400*180mm 塑料周 继受 95 喜悦智行 ZL201120248249.6 2012/2/8 转箱 取得 一种 400*300*220mm 塑料周 继受 96 喜悦智行 ZL201120248257.0 2012/2/8 转箱 取得 一种 1200*800mm 厚壁吸塑托 继受 97 喜悦智行 ZL201120261466.9 2012/2/8 盘 取得 一种 600*400*220mm 塑料周 继受 98 喜悦智行 ZL201120248300.3 2012/2/8 转箱 取得 继受 99 喜悦智行 缸盖罩壳吸塑衬垫 ZL201120261477.7 2012/2/8 取得 一种 600*400*148mm 塑料周 继受 100 喜悦智行 ZL201020245807.9 2011/9/7 转箱(注) 取得 一种 300*200mm 塑料周转箱 继受 101 喜悦智行 ZL201020245809.8 2011/6/29 (注) 取得 一种 600*400*280mm 塑料周 继受 102 喜悦智行 ZL201020245800.7 2011/6/29 转箱(注) 取得 一种 400*300*280mm 塑料周 继受 103 喜悦智行 ZL201020245818.7 2011/6/29 转箱(注) 取得 继受 104 喜悦智行 四孔轴承防插错衬垫(注) ZL201020533101.2 2011/5/11 取得 继受 105 喜悦智行 厚壁吸塑托盘(注) ZL201020189513.9 2011/4/27 取得 继受 106 喜悦智行 重型厚壁吸塑托盘(注) ZL201020533116.9 2011/3/16 取得 一种 1000*600mm 厚壁吸塑托 继受 107 喜悦智行 ZL201020245816.8 2011/1/12 盘(注) 取得 一种 400*300*148mm 塑料周 继受 108 喜悦智行 ZL201020245745.1 2011/1/12 转箱(注) 取得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已满十年,均已到期,但对 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3)外观设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64 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 1 项为有效期到期专利, 具体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3-1-4-100 1 喜悦智行 生鲜箱 ZL202030716858.4 原始取得 2021/06/22 2 喜悦智行 衬垫(二款) ZL202030489617.0 原始取得 2021/04/20 3 喜悦智行 托盘(1210 川字) ZL202030582420.1 原始取得 2021/04/20 4 喜悦智行 托盘(网格川字) ZL202030489720.5 原始取得 2021/03/09 5 喜悦智行 果蔬箱(三款) ZL202030396933.3 原始取得 2021/01/05 6 喜悦智行 周转箱(电动变速器) ZL202030441564.5 原始取得 2021/01/01 7 喜悦智行 保护箱(电动变速器) ZL202030441566.4 原始取得 2021/01/01 8 喜悦智行 衬垫 ZL202030264929.1 原始取得 2020/10/09 9 喜悦智行 蜂窝箱(免胶便捷式) ZL202030083197.6 原始取得 2020/09/25 10 喜悦智行 可插箱(立体库) ZL201930500088.7 原始取得 2020/06/23 11 喜悦智行 带盖内倒式折叠周转箱 ZL201930656299.X 原始取得 2020/06/23 12 喜悦智行 蜂窝箱 ZL201930673593.1 原始取得 2020/06/23 吸塑衬垫(电动汽车电池 13 喜悦智行 ZL201930481749.6 原始取得 2020/04/03 包) 14 喜悦智行 循环器具(成套回收 1) ZL201930481750.9 原始取得 2020/04/03 15 喜悦智行 循环器具(成套回收 2) ZL201930481977.3 原始取得 2020/04/03 16 喜悦智行 吸塑衬垫(复合型缸体) ZL201930481978.8 原始取得 2020/04/03 17 喜悦智行 循环物流器具(多功能) ZL201930481979.2 原始取得 2020/04/03 循环器具(液压控制模 18 喜悦智行 ZL201930481986.2 原始取得 2020/04/03 块) 19 喜悦智行 折叠箱(果蔬) ZL201930500086.8 原始取得 2020/04/03 20 喜悦智行 卡板箱 ZL201930414902.3 原始取得 2020/03/17 21 喜悦智行 箱子 ZL201930258187.9 原始取得 2020/01/07 22 喜悦智行 缸体衬垫 ZL201930258188.3 原始取得 2020/01/07 23 喜悦智行 发动机缸体衬垫 ZL201930258180.7 原始取得 2020/01/07 24 喜悦智行 发动机曲轴衬垫 ZL201830662301.X 原始取得 2019/6/28 25 喜悦智行 套叠式围板箱 ZL201830523640.X 原始取得 2019/2/5 26 喜悦智行 套叠连接条板 ZL201830523657.5 原始取得 2019/2/5 27 喜悦智行 顶盖托盘 ZL201830523005.1 原始取得 2019/2/5 28 喜悦智行 折叠箱 ZL201830101269.8 原始取得 2018/7/17 29 喜悦智行 家用电机衬垫 ZL201730482069.7 原始取得 2018/5/11 30 喜悦智行 周转箱 ZL201730482068.2 原始取得 2018/5/11 31 喜悦智行 塑料周转箱 ZL201730462907.4 原始取得 2018/5/11 32 喜悦智行 塑料保护箱 ZL201730458985.7 原始取得 2018/3/9 33 喜悦智行 序列号烫金模 ZL201730338953.3 原始取得 2018/2/2 34 喜悦智行 支撑挡块 ZL201630353449.6 原始取得 2017/2/8 35 喜悦智行 注塑托盘(1210) ZL201630009260.5 原始取得 2016/8/3 36 喜悦智行 凸轮轴衬垫(GEN3-AVS) ZL201430180546.0 原始取得 2015/1/21 37 喜悦智行 轴承桥衬垫(GEN3) ZL201430180631.7 原始取得 2014/12/31 3-1-4-101 38 喜悦智行 导电折叠箱(ZD-6422) ZL201430217800.X 原始取得 2014/12/31 39 喜悦智行 齿轮室罩盖衬垫(GEN3) ZL201430169924.5 原始取得 2014/12/3 40 喜悦智行 油底壳上体衬垫(GEN3) ZL201430169927.9 原始取得 2014/12/3 41 喜悦智行 支架衬垫(GEN3) ZL201430169191.5 原始取得 2014/12/3 42 喜悦智行 涡轮增压器吸塑衬垫 ZL201430121573.0 原始取得 2014/11/12 43 喜悦智行 进气歧管衬垫 ZL201430118193.1 原始取得 2014/11/12 44 喜悦智行 缸盖罩壳衬垫 ZL201430123507.7 原始取得 2014/11/12 45 喜悦智行 变速器总成衬垫 ZL201430092693.2 原始取得 2014/9/10 46 喜悦智行 电磁阀盖衬垫(3476) ZL201330329772.6 继受取得 2013/11/27 47 喜悦智行 压铸顶盖(厚壁 114888) ZL201230641098.0 继受取得 2013/8/14 48 喜悦智行 变速箱总成衬垫(3426) ZL201330078859.0 继受取得 2013/8/14 缸盖罩壳成品衬垫(大众 49 喜悦智行 ZL201230355169.0 原始取得 2013/6/26 3362) 50 喜悦智行 厚壁压铸托盘(114888) ZL201230641100.4 继受取得 2013/6/26 51 喜悦智行 厚壁压铸顶盖(114666) ZL201230641112.7 继受取得 2013/6/12 52 喜悦智行 厚壁压铸托盘(114555) ZL201230641113.1 继受取得 2013/6/5 53 喜悦智行 厚壁压铸托盘(114666) ZL201230641097.6 继受取得 2013/6/5 54 喜悦智行 厚壁压铸顶盖(114555) ZL201230641115.0 继受取得 2013/6/5 55 喜悦智行 拨叉下衬垫 ZL201230237559.8 原始取得 2013/1/16 56 喜悦智行 拨叉上衬垫 ZL201230237500.9 原始取得 2013/1/16 57 喜悦智行 拨叉下衬垫 ZL201230237498.5 原始取得 2013/1/16 58 喜悦智行 盒料斗(NCS) ZL201230237585.0 原始取得 2013/1/2 59 喜悦智行 拨叉下衬垫 ZL201230237547.5 原始取得 2012/12/26 60 喜悦智行 拨叉上衬垫 ZL201230237556.4 原始取得 2012/12/26 61 喜悦智行 拨叉上衬垫 ZL201230237619.6 原始取得 2012/12/26 厚壁吸塑包装衬垫 62 喜悦智行 ZL201230237594.X 原始取得 2012/12/12 (1519ABS 托盘) 厚壁吸塑包装衬垫(料斗 63 喜悦智行 ZL201230237582.7 原始取得 2012/12/12 3367KWE) 64 喜悦智行 厚壁吸塑托盘(注) ZL201030223558.9 继受取得 2011/1/19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已满十年,均已到期,但对 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专利未设置质押、保全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 使用,主要财产权属清晰,目前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 (4)继受取得的专利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计继受取得 32 项专利,该等继受取得的专利均系无 偿受让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志强,具体情况如下: 3-1-4-102 专利 受让 转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转让方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类别 方 时间 一 种 实用 喜悦 1 ZL201120248249.6 600*400*180mm 罗志强 2016 年 2011/07/05 2012/02/08 新型 智行 塑料周转箱 一种 400×300 实用 喜悦 2 ZL201120248257.0 ×220mm 塑料周 罗志强 2016 年 2011/07/05 2012/02/08 新型 智行 转箱 一 种 400mm × 实用 喜悦 3 ZL201120248283.3 300mm × 180mm 罗志强 2016 年 2011/07/05 2012/02/08 新型 智行 塑料周转箱 一 种 实用 喜悦 4 ZL201120248300.3 600*400*220mm 罗志强 2016 年 2011/07/05 2012/02/08 新型 智行 塑料周转箱 一 种 实用 喜悦 5 ZL201120261466.9 1200*800mm 厚 罗志强 2016 年 2011/07/11 2012/02/08 新型 智行 壁吸塑托盘 实用 涡 轮 增 压 器 吸 喜悦 6 ZL201120261470.5 罗志强 2016 年 2011/07/11 2012/02/08 新型 塑衬垫 智行 实用 缸 盖 罩 壳 吸 塑 喜悦 7 ZL201120261477.7 罗志强 2016 年 2011/07/11 2012/02/08 新型 衬垫 智行 一 种 实用 1100*1100mm 重 喜悦 8 ZL201220427643.0 罗志强 2016 年 2012/8/24 2013/02/13 新型 型 厚 壁 吸 塑 托 智行 盘 实用 一种 1450*1130 喜悦 9 ZL201220746032.2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9 2013/06/26 新型 塑料物流器具 智行 一 种 实用 喜悦 10 ZL201220746033.7 1130*725mm 塑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9 2013/06/26 新型 智行 料物流器具 一 种 实用 喜悦 11 ZL201220746034.1 1200*1000mm 塑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9 2013/06/26 新型 智行 料物流器具 实用 一 汽 大 众 变 速 喜悦 12 ZL201320139533.9 罗志强 2016 年 2013/03/10 2013/10/23 新型 箱总成衬垫 智行 实用 喜悦 13 ZL201320410381.1 电磁阀盖衬垫 罗志强 2016 年 2013/07/01 2013/12/11 新型 智行 实用 喜悦 14 ZL201320487398.7 电磁阀底衬垫 罗志强 2015 年 2013/08/02 2014/01/08 新型 智行 外观 厚 壁 压 铸 托 盘 喜悦 15 ZL201230641113.1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3 2013/06/05 设计 (114555) 智行 3-1-4-103 专利 受让 转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转让方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类别 方 时间 外观 厚 壁 压 铸 托 盘 喜悦 16 ZL201230641097.6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3 2013/06/05 设计 (114666) 智行 外观 厚 壁 压 铸 顶 盖 喜悦 17 ZL201230641115.0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3 2013/06/05 设计 (114555) 智行 外观 厚 壁 压 铸 顶 盖 喜悦 18 ZL201230641112.7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3 2013/06/12 设计 (114666) 智行 外观 厚 壁 压 铸 托 盘 喜悦 19 ZL201230641100.4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3 2013/06/26 设计 (114888) 智行 外观 压铸顶盖(厚壁 喜悦 20 ZL201230641098.0 罗志强 2016 年 2012/12/13 2013/08/14 设计 114888) 智行 外观 变 速 箱 总 成 衬 喜悦 21 ZL201330078859.0 罗志强 2016 年 2013/03/10 2013/08/14 设计 垫(3426) 智行 外观 电 磁 阀 盖 衬 垫 喜悦 22 ZL201330329772.6 罗志强 2016 年 2013/07/01 2013/11/27 设计 (3476) 智行 实用 喜悦 23 ZL201020189513.9 厚壁吸塑托盘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4/28 2011/04/27 新型 智行 一 种 实用 喜悦 24 ZL201020245745.1 400*300*148mm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6/20 2011/01/12 新型 智行 塑料周转箱 一 种 实用 喜悦 25 ZL201020245800.7 600*400*280mm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6/20 2011/06/29 新型 智行 塑料周转箱 一 种 实用 喜悦 26 ZL201020245807.9 600*400*148mm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6/20 2011/09/07 新型 智行 塑料周转箱 实用 一种 300*200mm 喜悦 27 ZL201020245809.8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6/20 2011/06/29 新型 塑料周转箱 智行 一 种 实用 喜悦 28 ZL201020245816.8 1000*600mm 厚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6/20 2011/01/12 新型 智行 壁吸塑托盘 一 种 实用 喜悦 29 ZL201020245818.7 400*300*280mm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6/20 2011/06/29 新型 智行 塑料周转箱 外观 喜悦 30 ZL201030223558.9 厚壁吸塑托盘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6/20 2011/01/19 设计 智行 实用 四 孔 轴 承 防 插 喜悦 31 ZL201020533101.2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9/09 2011/05/11 新型 错衬垫 智行 实用 重 型 厚 壁 吸 塑 喜悦 32 ZL201020533116.9 罗志强 2016 年 2010/09/09 2011/03/16 新型 托盘 智行 3-1-4-104 注: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上述第 23 至 32 项继受取得的专利已到期。 发行人 32 项继受取得的专利不存在来源于技术转让或合作研发的情形,不存 在共有技术,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专利技术方面的 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4、作品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他项 作品名称 创作完成日期 作品类别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权利 国作登字 1 JOYREPAK 2015/07/17 美术作品 -2017-F-0032242 2017/04/21 无 4 上述作品著作权用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设置质押、保全及其他权利限制, 也未许可他人使用,目前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资产系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已披露的 专利外,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 2、除已披露的主要资产之外,其他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 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况。 十七、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工商档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出调查表并进行访谈确认,取得其相关承诺;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工商档案、财务信息,并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 网站进行检索。核查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3-1-4-105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天策控股持有发行人 2,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 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8.40%,且发行人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 公司名称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83J444U 成立时间 2016-12-29 注册资本 2,4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00 万元 注册地 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村桥头路 59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村桥头路 598 号 股东构成 罗志强、罗胤豪各持股 50%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主营业务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同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罗志强和罗胤豪,二人系父子关系。罗志强、罗胤豪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罗志强、罗胤豪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场合行 使权利时一致行动、对发行人共同控制。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罗志强的意 见为准,一致行动期至双方均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再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 决权且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之日止。 截至本保荐出具报告出具日,罗志强、罗胤豪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530.40 万股股份,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4%,通过天策控股(罗志强、罗 胤豪分别持股 50%之公司)支配发行人 38.40%的表决权,通过君科投资(罗胤豪 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企业)支配发行人 1.78%的表决权,二人合 计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为 54.3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1-4-106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天策控股。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天策控 股除控制喜悦智行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喜悦智行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 况如下: (1)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本节“(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 东”。 (2)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1-23 出资额 976.8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罗胤豪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2-112 室 投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主营业务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同 (3)宁波振涌冲压件科技有限公司 3-1-4-107 公司名称 宁波振涌冲压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08-10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905.8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叶清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化工区)凤鸣路 589 号 冲压件、纸制品、金属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环保、清洁 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生产环保用絮凝 剂、脱臭剂、吸附剂、催化氧化剂及填料;铝压延、铝阳极氧 主营业务 化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运;以及其他 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 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铝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铝制卡口、头帽、泵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套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同 (4)宁波市涌孝水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市涌孝水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07-28 注册资本 1,580 万元 实收资本 1,5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毛鹏珍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杜夹岙村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 生产、加工;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 主营业务 品经营:食品销售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相同 (5)宁波鸣人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鸣人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10-29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国丰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顾工业区内 主营业务 百货、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水果、蔬菜的批发、 3-1-4-108 零售、配送服务;食品技术、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销售桶装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同 (6)深圳市升弘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升弘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08-20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素芳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科苑路 3331 号阿里巴巴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大厦 N2 栋 3 层 R06 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管理软件、电子 产品、音频设备、电子零部件及配件、电子安全产品、电子娱 主营业务 乐产品(不含音像制品等限制项目)、机器人、人工智能产品、 通信产品、塑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销售; 计算机系统集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同 经核查,上述公司与喜悦智行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对《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5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十八、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工商档案;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章程、 资金管理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获取并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有关关联交易的制度,查阅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 决议;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调查表并进行访谈确认,取得其相关 承诺;获取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并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网站进行检索;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有关协议、凭证、 发票等,并核对关联方资金拆借的银行流水;查阅了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3-1-4-109 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的认定 本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 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调查表及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穿透核查情况,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 业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万股) (%) 1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880.00 38.40 2 罗志强 实际控制人 530.40 7.07 3 罗胤豪 实际控制人 530.40 7.07 注:罗志强任天策控股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罗胤豪任监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 罗志强、罗胤豪共同控制的公司 2 宁波振涌冲压件科技有限公司 罗志强控制的公司 3 宁波市涌孝水业有限公司 罗志强控制的公司 5 喜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罗胤豪曾控制并担任董事的公司(注 1) 宁 波 君 科 投 资管 理 合 伙企 业 6 罗胤豪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7 深圳市升弘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罗胤豪控制的公司 8 宁波鸣人贸易有限公司 罗胤豪控制的公司 9 宁波添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罗胤豪曾控制的公司(注 2) 注 1:喜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为罗胤豪全资控股的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注销。 注 2:宁波添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注销。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及其定价的 公允性 1、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报酬 3-1-4-11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支付的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82.75 373.55 444.83 462.19 关键管理人员近亲属报酬 38.01 85.53 117.98 32.27 注 1:关键管理人员指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注 2:2021 年 1-6 月关键管理人员近亲属包括罗胤豪之妻子何佳莹、岳父何冲万、岳母 孙飞君、妻弟何佳锞;2019 年度、2020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近亲属包括罗志强之妻子毛鹏珍、 女儿罗婕文,罗胤豪之妻子何佳莹、岳父何冲万、岳母孙飞君、妻弟何佳锞;2018 年度关 键管理人员近亲属包括罗胤豪之岳父何冲万、岳母孙飞君、妻弟何佳锞。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喜悦智行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方为 喜悦智行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 担保金额 是否 序 保 担保 担保方 债权人 (万元) 主债权发生期间 履行 号 对 方式 (注 1) 完毕 象 喜 浙商银行股 最高 罗志强、 悦 份有限公司 1 2,200.00 2020.10.28-2025.12.31 额保 否 毛鹏珍 智 宁波慈溪支 证 行 行 罗志强、 喜 中国农业银 最高 毛鹏珍、 悦 行股份有限 2018.12.14 2 6,075.00 额保 否 罗胤豪、 智 公司慈溪市 -2021.12.13 证 何佳莹 行 支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悦 2018.10.30 3 罗志强 份有限公司 6,000.00 额保 否 智 -2024.12.31 慈溪分行 证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悦 2018.10.30 4 罗胤豪 份有限公司 6,000.00 额保 否 智 -2024.12.31 慈溪分行 证 行 罗志强、 喜 广发银行股 5 是 毛鹏珍 悦 份有限公司 350.00 2017.11.3 -2018.11.2 保证 (注 智 宁波慈溪支 6 罗胤豪 2) 行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2017.3.29 最高 是 7 罗胤豪 300.00 悦 份有限公司 -2023.3.29 额保 (注 3-1-4-111 智 慈溪分行 证 3)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是 罗志强、 悦 8 份有限公司 3,500.00 2016.9.1 -2022.12.31 额保 (注 毛鹏珍 智 慈溪分行 证 5)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是 罗胤豪、 悦 9 份有限公司 3,500.00 2016.9.1 -2022.12.31 额保 (注 何佳莹 智 慈溪分行 证 6) 行 罗志强、 喜 浙商银行股 最高 是 毛鹏珍、 悦 份有限公司 10 550.00 2016.6.28 -2021.6.28 额保 (注 罗胤豪、 智 宁波慈溪支 证 7) 何佳莹 行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是 罗胤豪、 悦 11 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16.3.4 -2021.3.4 额保 (注 何佳莹 智 慈溪分行 证 6) 行 喜 罗志强、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是 悦 12 毛鹏珍、 份有限公司 303.00 2016.3.4 -2021.3.4 额保 (注 智 罗胤豪 慈溪分行 证 8)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是 悦 13 罗志强 份有限公司 143.00 2016.3.4 -2021.3.4 额保 (注 智 慈溪分行 证 9)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是 悦 14 毛鹏珍 份有限公司 134.00 2016.3.4 -2021.3.4 额保 (注 智 慈溪分行 证 10) 行 喜 中国银行股 最高 是 罗志强、 悦 15 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16.3.2 -2021.3.2 额保 (注 毛鹏珍 智 慈溪分行 证 5) 行 注 1: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列示的为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或债务本金。 注 2: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公司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 (CX2017-4008),借款金额为 35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归还了上述借款,该借款合同及其项下担保合同已经全部履 行完毕。 注 3:2020 年 4 月 27 日,罗胤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该担保合同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注 4:2020 年 4 月 27 日,罗志强、毛鹏珍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该担保合同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3-1-4-112 注 5:2020 年 4 月 27 日,罗胤豪、何佳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该担保合同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注 6:2019 年 10 月 21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出具情况说明,因该担 保合同对应的全部债务已于 2018 年 3 月履行完毕,同意于说明出具日解除并终止该担保合 同。 注 7:2020 年 4 月 27 日,罗志强、毛鹏珍、罗胤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该担保合同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注 8:2020 年 4 月 27 日,罗志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该担保合同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注 9:2020 年 4 月 27 日,毛鹏珍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该担保合同于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发行人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存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主要系根据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增信要求需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等关联方为发行人申请银行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未支付费用或其他对价。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提 供的担保符合行业惯例,接受担保的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 3、融资租赁担保 是否 租赁金额 担保方 出租方 承租设备 主债权期限 履行 (万元) 完毕 宁波美途贸易 君创国际 一批生产设备 有限公司、罗 融资租赁 1,417.80 2018.1.12-2021.1.11 是 及物流运输车 志强 有限公司 罗志强、罗胤 远东宏信 一批吸塑机、 豪、毛鹏珍、 融资租赁 1,179.03 模具等生产经 2017.9.18-2019.9.17 是 何佳莹 有限公司 营设备 (1)2018 年 1 月 5 日,喜悦智行、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君创国际”)、美途贸易以及罗志强四方签署《融资回租合同》,发行人将一批 生产设备及物流运输车以 1,27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君创国际,再由发行人以 融资租赁方式向君创国际回租该批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 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应支付的租赁费用合计为 1,417.80 万元;若喜悦智行选择 留购租赁物件,则留购价为人民币 100 元;罗志强、美途贸易为上述融资租赁提 供担保。 (2)2017 年 9 月 8 日,喜悦智行、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1-4-113 “远东宏信”)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发行人将一 批吸塑机、模具等生产经营设备以 1,1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东宏信,再由 发行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远东宏信回租该批租赁物;租赁开始日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若喜悦智行选择留购租赁物件,则留购价款为人民 币 1,000 元;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佳莹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上述融资租赁行为存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主要系根据出租方的增 信要求需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等关联方为发行人融资租赁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未支付费用或其他对价。上述融资租赁行为符合行业惯 例,接受担保的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已履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 确认,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有 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 按照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3、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治理规章制度中规定了 关联交易公允的决策程序,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不公允交易提供了制度 保障。” 3-1-4-114 (四)核查结论 经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6 的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 定并披露关联方;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九、对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投资发生的背景、原因;取 得并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相关决议,查阅独立董事意见等; 对振涌冲压件进行实地走访及访谈,取得并查阅振涌冲压件工商资料、财务报告; 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公开网站对主要振涌冲压件工商档案信息、股权结 构、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检索。 2017 年,存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志强共同投资振涌冲压件的情况, 核查情况如下: (一)振涌冲压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振涌冲压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08-10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905.8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叶清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化工区)凤鸣路 589 号 冲压件、纸制品、金属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环保、清洁 主营业务 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生产环保用絮凝 剂、脱臭剂、吸附剂、催化氧化剂及填料;铝压延、铝阳极氧 3-1-4-115 化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运;以及其他 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 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铝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铝制卡口、头帽、泵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套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同 报告期内,振涌冲压件曾系发行人与罗志强共同投资的公司,其股本演变情 况如下: 1、振涌冲压件设立 2016 年 8 月,罗志强和何叶清出资设立振涌冲压件,注册资本为 588 万元。 其中,罗志强认缴出资 300 万元,何叶清认缴出资 288 万元。 2016 年 8 月 10 日,振涌冲压件取得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82G088L)。 振涌冲压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罗志强 300.00 51.02 2 何叶清 288.00 48.98 合计 588.00 100.00 2、振涌冲压件增资 2017 年 4 月 24 日,振涌冲压件召开 2017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 4,412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罗志强以货币 方式认缴 1,996.88 万元,何叶清以货币方式认缴 94.81 万元,何耀明以货币方 式认缴 382.81 万元,黄奕程以货币方式认缴 382.81 万元,高狄以货币方式认缴 191.41 万元,钱立军以货币方式认缴 191.41 万元,喜悦智行以货币方式认缴 1,171.88 万元。 同日,罗志强、何叶清、何耀明、黄奕程、高狄、钱立军与喜悦智行签署《宁 波振涌冲压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协议》。 2017 年 5 月 23 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 3-1-4-116 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振涌冲压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罗志强 2,296.88 45.94 2 喜悦智行 1,171.88 23.44 3 何叶清 382.81 7.66 4 何耀明 382.81 7.66 5 黄奕程 382.81 7.66 6 高狄 191.41 3.83 7 钱立军 191.41 3.83 合计 5,000.00 100.00 3、振涌冲压件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22 日,振涌冲压件召开 2017 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同意喜悦 智行将其持有振涌冲压件 23.44%股权(对应 1,171.88 万元认缴出资,其中已实 缴出资 908.88 万元)以 908.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策控股。同日,喜悦智行与 天策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 月 18 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 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振涌冲压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罗志强 2,296.88 45.94 2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 1,171.88 23.44 3 何叶清 382.81 7.66 4 何耀明 382.81 7.66 5 黄奕程 382.81 7.66 6 高狄 191.41 3.83 7 钱立军 191.41 3.83 合计 5,000.00 100.00 4、振涌冲压件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2 月 25 日,振涌冲压件召开股东会,同意钱立军将其持有振涌冲压 3-1-4-117 件 3.8281%的股权转让给罗志强,转让后钱立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并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振涌冲压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罗志强 2,488.28 49.77 2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 1,171.88 23.44 3 何叶清 382.81 7.66 4 何耀明 382.81 7.66 5 黄奕程 382.81 7.66 6 高狄 191.41 3.83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振涌冲压件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4、振涌冲压件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 7,301.99 7,161.69 净资产 112.32 94.57 净利润 17.75 -6.98 注: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增资振涌冲压件的背景和原因 振涌冲压件系罗志强、何叶清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设立之公司。振涌冲压件 的主营业务为铝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铝制卡口、头帽、泵套等。 2017 年 4 月 24 日,振涌冲压件召开 2017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 4,412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罗志强以货币 方式认缴 1,996.86 万元,何叶清以货币方式认缴 94.81 万元,何耀明以货币方 式认缴 382.81 万元,黄奕程以货币方式认缴 382.81 万元,高狄以货币方式认缴 191.41 万元,钱立军以货币方式认缴 191.41 万元,喜悦智行以货币方式认缴 1,171.88 万元。上述增资的增资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1 元每注册资本, 出资价格公允。 3-1-4-118 上述增资已经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 交易进行了再次确认,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 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增资振涌冲压件具有合理性,出资合法合规、出资价格公允。 (三)相关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振涌冲压件之间的关联交易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三 节 对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之“十八、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的 核查”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及其定价的 公允性”。 (四)符合《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与振涌冲压件之间的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 振涌冲压件系罗志强和何叶清出资设立的公司,不属于发行人董事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振涌冲压件的主营业务为铝制品的生 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铝制卡口、头帽、泵套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显著 不同,不属于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第 148 条的相关规定。 (五)核查结论 经对《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0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振涌冲压件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出资合法合规、 出资价格公允; 2、发行人与振涌冲压件之间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公允,具有合理性, 3-1-4-119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3、上述相关行为符合《公司法》第 148 条的规定。 二十、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负责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方法;查阅发行人内控控制制度,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 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查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明细账, 选取样本检查购销协议/合同、营业收入确认对应的发票、发货凭证及客户签收 凭证,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协议/合同条款与条件,评 价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 1、对于产品销售: 国内销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送至 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出口离岸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经海关 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2、对于租赁与运营服务: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服务费收取方式,每月按照实际 租赁数量、使用次数或使用天数对账后确认收入。 (二)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下, 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实质、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销售合同条款确认的,具体如下: 1、对于产品销售: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3-1-4-120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中约定卖方应将采购的货物运送至 买方指定地点,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签署接受凭证之日起转让给买方。发行人已 根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由客户签收确认,表明公司已将货 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货物运达客户仓库并客户确认签收后,由客户对货物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明确约定了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收 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及对客户的信用政 策,使得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行人能够可靠计量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的销售成本,使得产品相关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对于租赁与运营服务: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及信用政策,使得收入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及服务费收取方式,每月按照 实际租赁数量、使用次数或使用天数对账后确认收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发行人披露的收入政策准确、有针对性,不是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 3-1-4-121 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政策准确、有针对性,不是简 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 行情况一致。 二十一、对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 决议公告,了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了解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 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起执行上述解释。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对(财会【2018】15 号)文的报表格式作了部分修订,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 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 3-1-4-122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 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金额;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文配套执行。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 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列报调 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度(合并)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应付利息 50,918.33 - 应付股利 12,998,300.00 - 其他应付款 1,599,694.26 14,648,912.59 管理费用 28,775,759.87 18,248,719.90 研发费用 - 10,527,039.97 相关母公司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度(母公司)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应付利息 50,918.33 - 应付股利 12,998,300.00 - 其他应付款 3,256,284.26 16,305,502.59 管理费用 28,437,356.76 17,910,316.79 研发费用 - 10,527,039.97 财政部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3-1-4-123 确认和计量(2018 年修订)》(财会【2018】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8 年修订)》(财会【2018】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8 年修订)》(财会【2018】9 号),于 2018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8 年修订)》(财会【2018】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 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该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该准则。 2018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8 年修 订)》(财会【2018】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 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中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产生影响。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1-4-124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175,571.84 51,175,571.84 - 应收票据 4,624,248.00 - -4,624,248.00 应收账款 146,493,742.49 146,493,742.49 - 应收款项融资 - 4,624,248.00 4,624,248.00 预付款项 2,686,599.24 2,686,599.24 - 其他应收款 10,343,506.53 10,343,506.53 - 存货 59,351,834.66 59,351,834.66 - 其他流动资产 2,393,021.37 2,393,021.37 - 流动资产合计 277,068,524.13 277,068,524.13 -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1,982,517.65 51,982,517.65 - 在建工程 11,446,447.27 11,446,447.27 - 无形资产 38,499,972.91 38,499,972.91 - 长期待摊费用 43,102,080.15 43,102,080.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45,220.19 5,545,220.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28,617.95 1,128,617.9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1,704,856.12 151,704,856.12 - 资产总计 428,773,380.25 428,773,380.25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950,000.00 36,950,000.00 - 应付票据 4,135,610.79 4,135,610.79 - 应付账款 50,057,721.01 50,057,721.01 - 预收款项 1,335,528.84 1,335,528.84 - 应付职工薪酬 6,473,356.53 6,473,356.53 - 应交税费 16,022,107.74 16,022,107.74 - 其他应付款 14,648,912.59 14,648,912.59 - 其中:应付利息 50,918.33 50,918.33 - 应付股利 12,998,300.00 12,998,3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32,949.04 9,332,949.04 - 流动负债合计 138,956,186.54 138,956,186.54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4,140,979.87 4,140,979.87 - 递延收益 4,817,259.57 4,817,259.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0,289.27 990,289.2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48,528.71 9,948,528.71 - 负债合计 148,904,715.25 148,904,715.25 - 3-1-4-125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2,500,000.00 62,500,000.00 - 资本公积 131,007,872.61 131,007,872.61 - 盈余公积 14,121,655.22 14,121,655.22 - 未分配利润 72,239,137.17 72,239,137.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868,665.00 279,868,665.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868,665.00 279,868,665.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8,773,380.25 428,773,380.25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911,340.36 48,911,340.36 - 应收票据 4,624,248.00 - -4,624,248.00 应收账款 179,126,430.15 179,126,430.15 - 应收款项融资 - 4,624,248.00 4,624,248.00 预付款项 1,871,756.69 1,871,756.69 - 其他应收款 19,237,350.75 19,237,350.75 - 存货 59,351,834.66 59,351,834.66 - 流动资产合计 313,122,960.61 313,122,960.61 -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2,106,938.01 12,106,938.01 - 固定资产 50,397,868.74 50,397,868.74 - 在建工程 11,446,447.27 11,446,447.27 - 无形资产 38,499,972.91 38,499,972.91 - 长期待摊费用 1,785,903.56 1,785,903.5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71.61 2,000,071.6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43,867.95 1,043,867.9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7,281,070.05 117,281,070.05 - 资产总计 430,404,030.66 430,404,030.66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950,000.00 36,950,000.00 - 应付票据 4,135,610.79 4,135,610.79 - 应付账款 42,366,576.75 42,366,576.75 - 预收款项 1,335,528.84 1,335,528.84 - 应付职工薪酬 5,820,583.89 5,820,583.89 - 3-1-4-126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应交税费 14,025,450.58 14,025,450.58 - 其他应付款 16,305,502.59 16,305,502.59 - 其中:应付利息 50,918.33 50,918.33 - 应付股利 12,998,300.00 12,998,3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32,949.04 9,332,949.04 - 流动负债合计 130,272,202.48 130,272,202.48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4,140,979.87 4,140,979.87 - 递延收益 4,817,259.57 4,817,259.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0,289.27 990,289.2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48,528.71 9,948,528.71 - 负债合计 140,220,731.19 140,220,731.19 -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2,500,000.00 62,500,000.00 - 资本公积 131,007,872.61 131,007,872.61 - 盈余公积 14,121,655.22 14,121,655.22 - 未分配利润 82,553,771.64 82,553,771.6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0,183,299.47 290,183,299.4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0,404,030.66 430,404,030.66 -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1)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对比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1 月 1 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51,175,571.84 摊余成本 51,175,571.84 资金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应收款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4,624,248.00 变动计入 4,624,248.00 项融资 其他综合 收益 应收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46,493,742.49 摊余成本 146,493,742.49 账款 3-1-4-127 其他应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0,343,506.53 摊余成本 10,343,506.53 收款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48,911,340.36 摊余成本 48,911,340.36 资金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应收款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4,624,248.00 变动计入 4,624,248.00 项融资 其他综合 收益 应收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79,126,430.15 摊余成本 179,126,430.15 账款 其他应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9,237,350.75 摊余成本 19,237,350.75 收款 (2)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 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的 项目 的账面价值(按原 重分类 重新计量 账面价值(按新金 金融工具准则) 融工具准则)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按原金融工具 51,175,571.84 - - - 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 - - - 货币资金(按新金融工具 - - - 51,175,571.84 准则列示金额)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 4,624,248.00 - - - 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4,624,248.00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 - - - 应收票据(按新金融工具 - - - - 3-1-4-128 准则列示金额) 应收账款(按原金融工具 146,493,742.49 - - - 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 - - - 应收账款(按新金融工具 - - - 146,493,742.49 准则列示金额) 其他应收款(按原金融工 10,343,506.53 - - - 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 - -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 - - - 其他应收款(按新金融工 - - - 10,343,506.53 具准则列示金额)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的 项目 的账面价值(按原 重分类 重新计量 账面价值(按新金 金融工具准则) 融工具准则)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按原金融 48,911,340.36 - - -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 - - - - 融资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 - - - - 损失 货币资金(按新金融 - - - 48,911,340.36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 4,624,248.00 - - -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 - 4,624,248.00 - - 融资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 - - - - 损失 应收票据(按新金融 - - - -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应收账款(按原金融 179,126,430.15 - - -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 - - - - 融资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 - - - - 3-1-4-129 损失 应收账款(按新金融 - - - 179,126,430.15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其他应收款(按原金 融工具准则列示金 19,237,350.75 - - - 额)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 - - - - 融资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 - - - - 损失 其他应收款(按新金 融工具准则列示金 - - - 19,237,350.75 额) (3)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 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日计提 日计提的减值 计量类别 重分类 重新计量 的减值准备(按新 准备(按原金融 金融工具准则) 工具准则) (一)以摊余成本计 8,921,675.61 - - 8,921,675.61 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 8,295,358.59 - - 8,295,358.59 准备 其他应收款减 626,317.02 - - 626,317.02 值准备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日计提 日计提的减值 计量类别 重分类 重新计量 的减值准备(按新 准备(按原金融 金融工具准则) 工具准则) (一)以摊余成本计 12,305,838.59 - - 12,305,838.59 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 11,123,529.77 - - 11,123,529.77 准备 3-1-4-130 其他应收款减 1,182,308.82 - - 1,182,308.82 值准备 4、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①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602,256.60 - -602,256.60 合同负债 - 532,970.44 532,970.44 其他流动负债 - 69,286.16 69,286.16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602,256.60 - -602,256.60 合同负债 - 532,970.44 532,970.44 其他流动负债 - 69,286.16 69,286.16 5、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 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公司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计将产生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根据准则规定,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将调整为:公 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约 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的 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如下: 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新准则实施后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基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本原则 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3-1-4-131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 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 ,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售收入实现。 (2)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①业务模式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向客户直接销售商品,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经销的 商业模式。客户在验收后,取得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在 客户取得对商品的控制权后确认收入。因此,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业务模式不 会产生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也不会产生变化。 ②合同条款 公司根据合同及订单约定的数量、交货日期和交货时间,在客户指定的地点 交付货物,并在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客户在验收后即取得对货物的控制权。 因此在目前的合同条款下,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会产生影 响。 (3)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在公司现有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下,不会对公司收入 确认的结果产生影响。假设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 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变化。因此,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 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无需编制备考财务报表。 6、主要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1-4-132 (二)核查结论 经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 的 相关规定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调整变更事项合理、合规,对发行人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二、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受托支付、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 范情形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关联交易相关内控的执行情况,关注关联方资金拆借、受 托支付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是否已经整改,关注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等关键 控制点,评估其执行的有效性;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受托支付 的往来明细,检查相关董事会决议、资金拆借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 了解上述交易发生的背景,评估合理性,并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核算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查询发行人的信用报告,并询问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是否因为 受托支付行为与相关银行产生纠纷,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形;同时获取发行人费 用和营业外支出明细账,查看发行人是否有此类罚款支出。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托支付的情形 2018 年,发行人为满足公司经营中营运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其 中,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过全资子公司美途贸易中转取得银行 贷款的行为(以下简称“受托支付”),相关受托支付行为情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 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 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七)关于 2017 年至 2018 年存在受托支付情况 的问题”。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对《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 3-1-4-133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对发行人内控 制度有效性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发行人已按照程序完成相关整改,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合理、正常运行并持 续有效。 二十三、对报告期内现金交易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就现金 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访谈;抽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现金交易的相关 合同、凭证等;查阅了有关现金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对涉及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公 开网站进行检索。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现金交易的情形 1、现金交易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销售 0.52 0.03 0.27 82.96 营业收入 16,907.62 26,766.99 23,585.09 31,996.14 现金销售占比(%) 0.00 0.00 0.00 0.26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采购原材料 2.05 4.67 4.54 37.36 采购总额 12,519.44 12,730.88 10,526.49 20,940.06 现金采购占比(%) 0.02 0.04 0.04 0.18 发行人存在零星现金交易的情形,上述金额占发行人整体销售收款及采购付 款的比重较低。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和采购,均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3-1-4-134 的方式进行收付款。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现金管理制度,将持续规范销售收款和采购支出途径, 减少或避免现金收款,提高财务管控力度。 2、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现金销售收入主要为:多笔塑料废料等销售货款,交易为偶发性销售且金额 较小,考虑客户的便利性,故采取现金交易方式,具有一定合理性。 现金采购主要为:劳保用品、工具配件等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鉴于单笔交 易金额小、交易对手多为个体经营或小规模企业,出于交易的便利性,故采取现 金交易方式。相关现金交易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关联情况 发行人现金交易对手方多为个体经营或小规模企业,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 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基于正常的销售与采 购业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与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与发 行人有关的资金往来情形。 4、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经对主要现金交易的发票单据等资料的核查,确认相关交易真实、合理,发 行人现金交易的金额较小,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5、现金交易流水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的一致性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发生符合日常交易习惯,现金交易流水发生与 相关业务发生真实一致,不存在异常交易。 (二)核查结论 经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2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存在零星现金交易的情形,相关现金交易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具有 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基于正常的销 3-1-4-135 售与采购业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与客户或供应商不存 在与发行人有关的资金往来情形;相关交易真实、合理,发行人现金交易的金额 较小,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现金交易流水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真 实一致,不存在异常交易。 二十四、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单位成本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就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了访谈;获取产成品物 料清单,查阅存货出入库明细账,营业成本明细账,编制成本计算单,与物料清 单核对;查阅报告期内各月工资表及员工分类情况、薪酬费用分配表,与分配至 生产成本或项目成本中的人工成本进行核对;查阅制造费用明细账,检查凭证及 发票、付款凭证、相关合同等原始资料,对分配至制造费用的折旧费进行测算, 与实际发生额对比分析;对销售出库的库存商品进行计价测试,检查营业成本结 转的准确性;查阅销售合同、产品交付清单与产品出库明细进行核对,分析相互 的匹配关系。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构成情况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发行人的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直接材料占产品成 本的比重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工资主要采用计时工资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包装产品的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占比存在波动, 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生产加工不同规格的产品,致使报告 期内的平均单位直接材料、单位人工费用和单位制造费用随着产量、产品规格等 因素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但总体处于合理水平。 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是由不同材质的托盘单元、顶盖单元、箱体单元及衬垫 单元组合配套而成。根据客户自身产品的结构、洁净度、受力等级等及包装的承 重能力、装载率、规格尺寸的不同要求,发行人各单元化包装可以灵活搭配组合, 形成不同种类的组合成套包装。报告期内,发行人组合包装的定制化程度较高, 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包装组合中的原材料变化较大,由于产量的不同、产品种 类和规格的不同,成本较高的汽车零部件衬垫组合包装产品的占比较高,将导致 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平均单位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此外,2019 年驻车棘爪料架 3-1-4-136 包装等定制化产品原材料成本较高,导致公司料架组合包装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 从 2018 年 759.89 元/套上升至 2019 年 992.75 元/套。2020 年,组合成套包装 产品销售均价较 2019 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销售均价较高的料架组合成套 包装订单销售单价较 2019 年下降 25.26%。其中,销售价格区间在 1,300 元/套 以上的舍弗勒铁塑结合料架、舍弗勒 P2 双离合铁塑结合料架等产品占比由 34.63% 降至 21.93%,销售价格区间小于 800 元/套的舍弗勒驻车棘爪料架、渤海物流 TG/TX1210 项目铁塑结合料架、EUTA/EUGA 成品铁塑结合料架等产品占比由 59.07% 增长至 70.86%,致使料架组合成套包装订单销售单价下降,因此 2020 年组合成 套包装销售均价有所下降。2021 年上半年,组合成套包装产品销售均价下降主 要原因系:单价较低的 EU 周转箱组合成套包装销量增加,致使周转箱组合成套 包装平均单价较上年下降 81.17%。周转箱组合成套包装销售占比由上年的 66.13% 上升至 79.97%,致使 2019 年组合成套包装产品销售均价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周转箱类包装单元、薄壁吸塑类包 装单元的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其中, 受到塑料粒子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周转箱类包装单元平均单位成本由 2017 年 的 20.61 元/个下降至 2019 年的 19.75 元/个,2020 年特斯拉等客户增加采购了 大型折叠注塑箱单元,低毛利率产品订单占比较大,致使 2020 年毛利率较上年 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 年上半年,周转箱包装单元毛利率为 28.82%,剔除运费 成本后的毛利率为 30.28%,毛利率水平与上年保持稳定。2018 年,因特佳的储 压罐等零部件包装订单增加,由于该类包装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致使薄壁吸塑 类包装单元单位成本由 1.55 元/张上升至 1.81 元/张,2019 年速亚动力的拨叉 产品等零部件包装订单量增加,由于该类产品属于高成本产品,导致薄壁吸塑类 包装单元平均成本由 2018 年的 1.81 元/张上升至 2019 年的 2.09 元/张;2020 年,博格华纳的薄壁防尘盖包装等包装订单量增加,该类单价水平较低,销售价 格区间小于 3 元/张,销量占比由 2019 年的 30.43%上升至 2020 年的 49.69%,致 使包装单元销售均价下降,由 2019 年的 5.55 元/张下降至 2019 年的 3.94 元/ 张。2021 年上半年,薄壁吸塑衬垫包装单元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 20.05%,主要 原因系: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销量占比上升。其中,单价小于 1 元/个的防尘盖 包装销量较大,致使单价小于 3 元/个的产品销量占比由上年的 49.69%上升至 3-1-4-137 63.92%。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 理性。 二十五、对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 产品毛利率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成本明细表,分析不同期间产品毛利率 变化的原因;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复核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及分产品毛利率数据的计 算正确性;查询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年报、公开资料,将其毛利率变化趋势 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含运费 不含运费 含运费 不含运费 柏星龙 35.78 - 40.44 - 42.69 40.22 环申股份 - 37.26 - 43.39 40.97 40.20 美盈森 20.92 - 21.98 - 30.15 30.03 天秦装备 44.76 - 39.88 - 38.60 40.57 Brambles - - - 49.51 47.36 48.27 DS Smith Plc. - - - - 49.38 46.96 平均 33.82 37.26 34.10 46.45 41.52 41.04 喜悦智行 36.65 37.81 41.60 43.02 45.03 43.29 注 1: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英为财情(www.investing.com)或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 露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注 2:2018 年至 2019 年度,喜悦智行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为不含运费成本的毛利 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专业提供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主要产品为不同系列的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发行人定位品牌客户,主要为汽车 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提供定制化可循环包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 3-1-4-138 同属包装行业,且均为品牌客户提供定制化包装产品,在产品类型、经营模式、 和市场定位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由于所处细分领域、技术水平、产品特性、具 体客户等存在差异,因此,毛利率水平略有差异,但均处于较高水平。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差 异,具有合理性。 二十六、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的核 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产品销售业务合同,查阅产品销售收入对账单及发票序时簿; 访谈与发行人业务主要客户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并对客户及其关联方的真实情况 进行核查;获取了销售收入台账,对销售收入及单价变化进行月度、分产品类别 等变动分析;获取了成本核算明细账,对原材料价格及采购的准确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存货及原材料进行现场盘点,对存货的成本及单位成本变动 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要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各期变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构成与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 公司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分为料架组合包装产品、衬垫组合包装产品、围板 箱组合包装产品和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等四类组合包装产品。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36.06%、33.61%、32.69%、 32.04%。 报告期内,公司组合成套类包装产品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料架组合包装产品 29.24 28.19 21.81 24.58 衬垫组合包装产品 40.01 42.11 51.21 47.94 3-1-4-139 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 32.48 33.30 32.54 47.56 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 35.22 29.81 33.86 49.72 组合成套包装平均毛利率 32.04 32.69 33.61 36.06 (1)料架组合包装产品 2018 年,料架组合包装产品平均单价从 2017 年的 1,363.61 元/套下降至 2018 年的 1,007.60 元/套,主要系:上中下变速器、渤海物流等客户进行料架 组合包装产品的批量采购,由于采购量较大,公司降低了批量采购的销售单价, 同时,客户配套采购了部分低毛利零部件料架组合包装,最终致使导致平均毛利 率从 2017 年 36.98%下降至 2018 年的 24.58%。 2019 年,料架组合包装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其中,驻车棘爪料架包装等定 制化产品原材料成本较高,导致公司料架组合包装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从 2018 年 759.89 元/套上升至 2019 年 992.75 元/套,导致平均毛利率从 2018 年 24.58% 下降至 2019 年的 21.81%。2020 年,料架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28.19%,剔除 运费成本后的毛利率为 30.04%,较上年毛利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EUTA/EUGA 料架等小型组合包装包装订单量占比升高,原材料成本较低,导致料架组合包装 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2020 年,料架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28.19%,剔除运费成本后的毛利率为 30.04%,较上年毛利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 EUTA/EUGA 料架等小型组合包 装包装订单量占比升高,原材料成本较低,导致料架组合包装产品的平均单位成 本有所下降。 2021 年上半年,料架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29.24%,剔除运费成本后的毛 利率为 30.70%,与上年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 (2)衬垫组合包装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衬垫组合产品的毛利率逐渐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报 告期内塑料粒子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毛利率较低的大众变速器的 DQ-500 变速器零部件、沃尔沃的发动机缸体零部件、格特拉克的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 件衬垫组合产品采购量逐年减少,衬垫组合包装产品平均毛利率从 2017 年 33.09% 3-1-4-140 上升至 2019 年的 51.21%。2020 年,衬垫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42.11%,剔除 运费成本后的毛利率为 43.96%,较上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长城项 目控制模块整体衬垫组合包装、DQ381/380 双离合器共用衬垫组合包装等采购量 减少,毛利率水平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降低,衬垫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1 年上半年,衬垫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40.01%,剔除运费成本后的毛利率 为 41.47%,毛利率水平与上年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 (3)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 公司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包括:销售价格较高、毛利率较高的进口围板箱组 合包装产品和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国产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 2018 年开始,一方面,大众祥云等客户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进口围板箱组合包装 产品;另一方面,客户采购国产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的数量有所增加。因此,进 口围板箱产品销量逐年减少,国产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销量增加,围板箱组合包 装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逐年下降。围板箱组合包装销售价格由 2018 年的 761.80 元/套下降至 2019 年的 706.75 元/套,导致毛利率从 2018 年 47.56%下降 至 2019 年的 32.54%。2020 年度,毛利较高的大型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销售收入 占比变化,致使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平均毛利率由上年 32.54%上升至 33.30%。 2021 年上半年,围板箱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32.48%,剔除运费成本后的毛利 率为 33.94%,毛利率水平与上年水平保持相对稳定。 (4)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 2018 年,公司销售的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主要为 VDA 系列产品。上汽大众、 吉利汽车等客户采购了汽车零部件大型 VDA 系列组合包装产品、大众变速器采购 了中小型 VDA 系列组合包装产品,上述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导致 2018 年周转 箱组合包装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47.68%。 2019 年,公司加大开拓新客户、推广新产品的力度,特斯拉成为公司新客 户。公司在特斯拉电池周转箱采购价格上给予了较大的优惠,而电池周转箱成本 整体较高,致使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从 2018 年 49.72%下降至 2020 年的 29.81%。2020 年,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29.81%,剔除运费成本后的毛 利率为 31.66%,与 2019 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3-1-4-141 2021 年上半年,周转箱组合包装产品毛利率为 35.22%,剔除运费成本后的 毛利率为 36.68%,毛利较高的 KLT 周转箱套装销量占比增加,致使 2021 年上半 年毛利率水平较上年有所提升。 2、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作为组合包装客户延续采购订单的主要产品,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主要客户 包括大众变速器、德西福格、格特拉克、皮尔博格、舍弗勒、上海交运等。报告 期内,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主要以变速器动力总成、发动机缸体及齿轮等零部件 包装为主,产品销售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毛利率相对稳定,毛利率分别为 51.95%、 51.76%和 46.44%。2020 年,厚壁吸塑类包装单元毛利率为 46.44%,剔除运费成 本影响后毛利率为 48.29%,2020 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0 年公司产品销售小型的齿轮衬垫等产品占比较多,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均较低,致 使毛利率下降。2021 年上半年,厚壁吸塑包装单元毛利率为 38.68%,剔除运费 成本后的毛利率为 40.11%,毛利率水平下降主要原因系:大型缸体及总成共用 衬垫销售占比较大,上述产品对主要客户的销售价格较稳定,产品毛利水平受到 原材料价格上升影响较大,致使 2021 年上半年毛利率有所下降。 3、周转箱类包装单元 周转箱类包装单元主要包括 EU 系列周转箱包装单元,销售价格较稳定,毛 利率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影响。受到塑料粒子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产品平均单 位成本由 2017 年的 20.61 元/个下降至 2019 年的 19.75 元/个,产品毛利率从 2017 年 32.71%上升至 2019 年的 33.90%。2020 年,周转箱类包装单元毛利率为 28.44%,剔除运费成本影响后毛利率为 30.29%,2020 年毛利率较上年毛利率有 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0 年特斯拉等客户增加采购了大型折叠注塑箱单元, 低毛利率产品订单占比较大,致使 2020 年毛利率较上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 年上半年,周转箱包装单元毛利率为 28.82%,剔除运费成本后的毛利率为 30.28%, 毛利率水平与上年保持稳定。 4、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2018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平均单价分别为 4.72 元/张、 3-1-4-142 5.55 元/张、3.94 元/张、3.15 元/张。2018 年至 2019 年单价逐年增长主要原因 系:由于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结构变化,单价较高的包装产品销售占比有所提升, 导致销售单价年增长。 2018 年,因特佳的储压罐等零部件包装订单增加,由于该类包装产品的生 产成本较高,致使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单位成本由 1.55 元/张上升至 1.81 元/ 张,导致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毛利率从 2017 年的 65.59%下降至 2018 年的 61.61%。 2018 年,薄壁吸塑衬垫中 DQ380 电磁阀上衬垫、储压罐 11 孔衬垫包装订单量增 加,上述衬垫销售均价为 18.00 元/张、13.00 元/张,导致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 平均单价由 2017 年的 4.50 元/张上升至 2018 年的 4.72 元/张,致使销售价格上 升。 2019 年速亚动力的拨叉产品等零部件包装订单量增加,由于该类产品属于 高价、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均价为 65.00 元/张,销量较 2018 年增加 160.74%, 导致薄壁吸塑类包装单元平均单价由 2018 年的 4.72 元/张上升至 2019 年的 5.55 元/张,导致销售价格上升。 2020年,博格华纳的薄壁防尘盖包装等包装订单量增加,该类单价水平较低, 销售价格区间小于3元/张,销量占比由2019年的30.43%上升至2020年的49.69%, 致使包装单元销售均价下降,由2019年的5.55元/张下降至2019年的3.94元/张。 2021年上半年,薄壁吸塑衬垫包装单元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20.05%,主要原 因系: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销量占比上升。其中,单价小于1元/个的防尘盖包装 销量较大,致使单价小于3元/个的产品销量占比由上年的49.69%上升至63.92%。 5、租赁及运营服务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租赁及运营服务毛利率分别为56.20%、51.71%、 58.64%、51.83%。公司租赁及运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公司包装产品的租赁与 运营服务。2018年公司租赁业务规模较小,当期包装物摊销费用较小,毛利率水 平较高。 2019年,公司对租赁业务投入加大,当期包装物摊销费用增长49.72%,导致 毛利水平有所下降。公司租赁及运营服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毛利率仍将保持在 较高水平。 3-1-4-143 2021年上半年,公司赁及运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随着租赁规模扩大,公司租赁资产及仓储费用金额增加,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 性。 二十七、对股份支付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变动相关工商档案,对上述股权变动 的新增股东发出调查表并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股权支付实施背景和实施范围; 复核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检查各协议的关键条款,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股份支付 的定义,并判断是否存在等待期;分析股份支付类型,将发行人计算股份支付费 用采用的信息与合伙协议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获取股份支付员工名单,核对 至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检查其一致性,关注相关员工是否有离职情况;复核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其他相关 规定,对股份支付费用进行重新计算;查阅可比公司同期估值数据,与公司估值 进行比较。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 期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在重大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之“问题 1、股份支付” 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 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 年市盈率与市净率指标等因素的影响;也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 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 PE 入股价;也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 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 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发行人采取“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 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 PE 入股价”。2018 年 3 月,按 3-1-4-144 公平原则自愿交易,外部投资机构入股价格为 8.80 元/股,发行人以 8.80 元/ 股确定公允价格,将员工获得股份的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差额做股份支付处理。 (二)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发行人 2017 年股份支付,属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事项,未设置 等待期,因此,发行人在 2017 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管 理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1,716.80 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716.80 万元 除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变动及发行人股份变动已确认股份支付外,发 行人成立至今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不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股份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 积。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 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上述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结论 经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6 相关规定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 为: 1、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2、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1-4-145 二十八、对税收优惠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获取并检查发行人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及高企认证证书;获取并核 对发行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与发行人实际执行情况核对;取得并检查发行人缴 纳所得税、增值税银行回单;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核查情 况如下: (一)税收优惠情况 发行人持有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浙江 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633100041),发证 时间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有效期三年。公司 2018 年度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等优惠政策,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持有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33100085),发证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7 日,有效期三年。发行人自 2019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等优惠政策,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报告期内,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外,发行人无其他形式税收优惠。发行人 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所得税优惠(万元) 412.05 567.70 519.12 861.44 利润总额(万元) 3,675.87 7,230.30 6,371.95 7,932.18 占利润总额比例(%) 11.21 7.85 8.15 10.86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86%、8.15%、7.85%、 11.21%,占比较小。 (二)核查结论 经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0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确定性风险较小;发行人所取得的优 3-1-4-146 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对税收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税收优 惠政策计入经常性损益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经 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九、对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 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 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并重新计 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执行应收 账款函证程序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回款及逾期一年以上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应收账款 17,777.55 100.00 13,652.51 100.00 9,798.27 100.00 15,478.91 100.00 余额 其中: 逾期一年 180.15 1.01 209.19 1.53 179.53 1.83 148.17 0.96 以上应收 账款余额 逾期一年 以上应收 87.47 0.49 33.00 0.24 157.50 1.61 148.17 0.96 账款回款 (注1) 逾期款项 期后回款 48.56 66.95 94.20 100.00 比例(%) (注2) 注 1: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注 2:逾期一年以上款项期后回款比例=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逾期一年以上应收 账款余额╳100%。 报告期内,超过信用期一年以上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即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款 3-1-4-147 项。2018 年末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逾期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占应收账款余额比 例分别为 0.96%、1.83%、1.53%、1.01%,占比较小。 (二)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18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按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019 年末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 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低,各期末的逾期款项基本在期后 已回款。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十、对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了解并测试发行人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记录,核查应收账款的发生额、余额等情况;抽查应收 账款增加、回款的相关凭证及单据,核查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与主要 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核查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了解发行人与其约定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核查发 行人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核查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发 生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3-1-4-148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 2.42 1.97 2.56 2018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56、1.97、2.42、 1.14。2019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8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汽车 零部件包装订单量下降,致使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降幅大于应收账款降幅,应收 账款周转率随之下降。 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9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 营业收入增长大于应收账款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随之上升。 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客户约定相 应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发行人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产状况、信用情况、合作情 况、以往回款情况、具体项目以及产品合作计划等因素,以确定给予的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内外著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客户信用 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总体稳定,信用期集中在 30 至 90 天。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约定的结算方式不存在重大差异,95%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不存在延长收款期限或随意改变收款比例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3 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 1、2019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8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汽车 零部件包装订单量下降,致使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减少,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 所下降;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9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 当期营业收入增长大于应收账款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随之上升。 2、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和结算政策总体稳定,不存在延长收款期限或 随意改变收款比例的情形。 3-1-4-149 三十一、对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审阅、评估发行人应收票据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管理应收票据的模式,并获取 票据台账,检查应收票据新增和减少情况,关注票据背书、贴现、到期承兑的频 率和金额,关注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况;获取报告期各 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和金额清单,关注已背书的票据主要风险 和报酬是否转移,复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 件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已终止确认 1,011.32 1,076.44 1,524.67 629.16 未终止确认 - - - - 合计 1,011.32 1,076.44 1,524.67 629.16 发行人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信用风险和 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票据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故对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的尚未到期应收票据终止确认。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上述已背书或贴现的尚未到期应收票据 终止确认,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三十二、对报告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 核查 本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生产部、采购部负责人及成本会计,了解发行人采购、 生产的主要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及会计处理,并相应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3-1-4-150 获取发行人原材料清单、存货结存清单及库龄统计表,了解发行人长库龄原材料、 存货产生原因,了解发行人生产工艺及存货特性,结合发行人实际生产过程分析 原材料、存货结构合理性;访谈并了解发行人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处理方法, 复核结存原材料、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原材料或库存库龄超过 1 年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合计余额 原材料 2,936.94 153.38 101.42 3,191.74 2021 年 库存商 6 月 30 1,033.72 191.39 138.58 1,363.69 品 日 合计 3,970.66 344.77 240.00 4,555.43 原材料 1,322.19 251.25 124.74 1,698.18 2020 年 库存商 12 月 31 695.47 251.25 124.74 1,071.46 品 日 合计 2,017.66 502.50 249.48 2,769.64 原材料 982.13 156.98 89.05 1,228.17 2019 年 库存商 12 月 31 921.65 116.61 57.64 1,095.90 品 日 合计 1,903.78 273.59 146.69 2,324.07 原材料 1,339.90 111.26 113.31 1,564.46 2018 年 库存商 12 月 31 1,261.06 124.96 36.21 1,422.22 品 日 合计 2,600.95 236.22 149.51 2,986.69 (二)上述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末各期末库龄 1 年以内的原材料占比分别为 85.65%、 79.97%、77.86%、92.0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以库龄 1 年以内为主。公 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部分原材料存在最低起订量的情况, 故造成部分塑料板材、塑料卷材等原材料的库龄超过 1 年。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各期末库龄 1 年以内的库存商品占比分别为 88.67%、 84.10%、64.91%和 75.8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以库龄 1 年以内为主。 报告期内,客户延续采购会增补相匹配的包装单元,因此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 3-1-4-151 预备一定存货规模作为安全库存,以提高响应速度,故造成少量围板箱组合成套 产品、动力总成厚壁衬垫包装单元等库存商品的库龄超过 1 年。 (三)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库存管理机制,存货整体质量良好,存货计 提减值准备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日期 项目 原值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3,191.74 48.27 1.51 2021 年 6 月 30 日 库存商品 1,363.69 83.68 6.14 原材料 1,698.18 41.53 2.45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 1,071.46 73.50 6.86 原材料 1,228.17 32.17 2.6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 1,095.90 29.84 2.72 原材料 1,564.46 57.70 3.6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 1,422.22 23.87 1.68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原材料的库龄超过 1 年主要系发行人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所需原材料 种类较多,且部分原材料存在最低起订量;少量库存商品的库龄超过 1 年主要系 发行人为提高响应效率会预备一定存货规模作为安全库存,不存在大量滞销或前 期销售退回的情形。 2、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三、对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审阅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 运行的有效性,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复核报告期内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抽 样检查固定资产增加的合同、发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付款回单等原始凭据; 3-1-4-152 抽样检查固定资产减少的合同、发票、处置决议文件等原始凭据;对固定资产实 施现场监盘,关注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确认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损毁、闲置等情况。 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序号 机器设备 (台/套) (万元) (万元) (%) 1 生产模具 323 1,508.51 620.02 41.10 2 海天注塑机 6 805.70 800.92 99.41 3 三工位旋转式厚壁真空吸塑机 2 339.82 23.91 7.04 4 三工位旋转式厚壁真空吸塑机 1 128.09 6.40 5.00 5 全自动喷淋清洗设备 2 115.00 114.09 99.21 6 三工位旋转式厚壁真空吸塑机 1 105.79 5.29 5.00 7 塑料挤出机 3 61.32 46.76 76.26 8 四柱液压机(HJS32-500) 2 58.09 35.10 60.42 9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 1 41.83 19.55 46.75 10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 1 41.22 19.72 47.84 11 四柱液压机 1 35.47 9.53 26.87 全自动高速薄壁吸塑成型机 12 1 28.94 18.40 63.58 (G751-5BS5-HRD) 13 双面进料精密液压四柱平面下料机 1 27.35 1.37 5.00 14 注塑机 1 27.00 1.35 5.00 全自动高速薄壁吸塑成型机 15 1 26.37 16.77 63.60 (G650-4BS5-HRD) 16 起重机 1 26.37 22.40 84.96 17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 1 26.30 6.10 23.21 18 开山双级变频螺杆机 1 26.07 16.13 61.87 22 清洁度自动分析系统 1 24.79 1.24 5.00 23 四柱液压机 1 23.50 4.86 20.68 24 空压机 1 23.00 1.15 5.00 25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 1 22.34 16.32 73.07 26 双螺杆造粒机(KTE-75B) 1 22.31 8.55 38.32 27 真空吸塑机 1 22.05 1.10 5.00 28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XSJ-180) 1 22.00 16.60 75.45 29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PD-1816/6) 1 21.80 16.45 75.45 30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PD-1816/6) 1 21.80 16.45 75.45 3-1-4-153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序号 机器设备 (台/套) (万元) (万元) (%) 31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PD-1816/6) 1 21.71 16.38 75.46 32 全自动高速薄壁吸塑机 1 21.70 1.08 5.00 33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XSJ-180) 1 21.58 16.29 75.48 34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XSJ-180) 1 21.37 16.12 75.45 合计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 1 21.17 15.13 71.49 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 1 21.00 1.05 5.00 3,761.37 1,932.61 51.38 (二)发行人产能、产量 产线类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产能(张) 403,200 697,500 756,000 756,000 厚壁吸塑 产量(张) 365,178 548,335 502,480 851,175 工艺类 产能利用率(%) 90.57 78.61 66.47 112.59 产能(张) 1,512,000 2,764,125 2,833,000 2,833,000 薄壁吸塑 产量(张) 1,861,962 2,792,869 2,652,332 3,174,799 工艺类 产能利用率(%) 123.15 101.04 93.62 112.06 注:1、生产厚壁吸塑类产品与薄壁吸塑类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 生产的模具均不相同,厚壁吸塑工艺类和薄壁吸塑工艺类生产线不能共用,上表(1)中产 量为按照生产工艺划分的产量; 2、产能=机器数量*机器日产能*生产天数; 3、2020 年产能低于其他年度,主要是由于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生产天数较去年同 期下降 37.5 天; 4、2021 年上半年生产天数为 160 天。 ①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 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 2018 年较 2017 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新购 置多台单工位厚壁吸塑成型机等生产设备,产能增加。 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利用率 2018 年较高,主要原因系:2018 年当年客 户订单增加,生产工人年度工作天数增加,实际产量超过理论产能。 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利用率 2019 年较 2018 年下降,主要原因系:2019 年客户订单减少,生产班次减少,厚壁吸塑类包装产量下降。 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利用率 2020 年高于 2019 年,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公司产能减少,由于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生产天数较去年同期下降 37.5 天, 3-1-4-154 产能按 112.5 天计算,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由于 2020 年 12 月公司新厂区 1、 2、3 号厂房建设工程建设完工,公司陆续将单工位厚壁吸塑成型机等机器设备 搬至新厂区,生产时间相对减少;另一方面,随着 2020 年下半年宏观经济逐渐 回复,客户订单增加,厚壁吸塑类工艺类包装产量有所增加。上述因素致使 2020 年产能利用率上升。 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利用率 2021 年上半年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客 户订单增加,生产工人年度实际工作天数增加,实际产量增高。 ②薄壁吸塑工艺类产品 薄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 2018 年较 2017 年增长,主要原因系:2017 公司 部分机器维修,实际产能下降;2018 年产能恢复。 薄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利用率 2018 年较高,主要原因系:2018 年客户订 单增加,生产工人年度实际工作天数增加,实际产量超过理论产能。 薄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能利用率 2021 年上半年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客 户订单增加,生产工人年度实际工作天数增加,实际产量超过理论产能。 报告期内,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三工位旋转式厚壁真空吸塑机等机器设 备主要用于厚壁吸塑工艺,设备原值较为稳定,与衬垫组合包装产品、厚壁吸塑包装单元的 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全自动高速薄壁吸塑成型机、单工位高速厚壁吸塑机等机器设备主要 用于薄壁吸塑工艺,设备原值较为稳定,与薄壁吸塑包装单元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公司 机器设备规模与产能产量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机器设备规模与产能产量存在一定的匹配 关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三十四、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根据利润表项目金额变动趋势,分析对净利润波动产生影响的主 要项目,其变化原因及影响程度,了解其变动的合理性,并了解了发行人采取的 应对措施;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情况 3-1-4-155 进行了分析;对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金额进行复核; 将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金额与利润表各项目金额进 行比较分析,确认其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经营情况一致。核查情况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由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3,049.64 5,882.35 5,294.84 6,607.44 加:资产减值准备 64.00 65.94 2.63 310.58 信用减值损失 235.92 215.26 -299.2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573.55 854.11 849.08 1,088.80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69.23 116.39 116.42 90.8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05.04 1,412.25 1,298.68 870.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 - -6.49 -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 - -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45.71 -21.34 96.29 155.98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1.09 - -21.76 -43.02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22.97 8.62 142.24 -281.32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31.50 69.45 123.18 99.03 “-”号添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1,939.60 131.04 917.40 -897.13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5,127.72 -3,048.32 3,465.17 -7,993.88 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146.32 2,284.55 -4,237.09 1,673.98 以“-”号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26.12 7,968.04 7,741.35 1,682.24 额 注:其他系股份支付。 3-1-4-156 2018 年末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82.24 万元、7,741.35 万元、7,968.04 万元、-2,426.12 万元。 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对较小,低于同期净利润水平,主 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一方面存货规模增加,采购原材料的支出增 加;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快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同时公司在销售过程 中以票据方式结算的比例增加等原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水 平。 2019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且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主 要原因系:2019 年发行人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当年应收账款回款较好,年 末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2020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且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主 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当年应收账款回款较好,另外,经营性 应付项目有所增加。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随着汽车行业生产经营的持续恢复和客户订单数量增长,发行人在原材料市场价 格相对较低时集中采购塑料粒子等原材料,致使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 7,185.17 万元,增幅 126.71%;另一 方面,发行人营业规模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增加,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为 17,777.55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4,125.04 万元,增幅 30.21%。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具 有合理性。 三十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备案和审批资料,可研报告,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相关决议等,并对核心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具体 情况如下: 3-1-4-157 (一)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号 年产 230 万套(张)绿色循 1 25,865.17 25,865.17 喜悦智行 环包装建设项目 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 2 9,489.38 9,489.38 宁波传烽 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66.75 4,966.75 喜悦智行 合计 40,321.30 40,321.30 -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或其全 资子公司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况,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 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或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土地管理情况 号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慈溪 关于宁波喜悦 市桥头镇烟墩村智翔路 智行科技股份 188 号。本项目属于工业 年 产 230 有限公司《年产 用地,土地使用权已经 万套(张)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30 万 套 绿 色 公司以出让形式取得。 1 绿 色 循 环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循环包装建设 公司已取得相关建设用 包 装 建 设 2019-330282-29-03-808682) 项目环境影响 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证 项目 报告表》的批复 书号为浙(2020)慈溪 (2019-0739) 市不动产权第 0020321 号 项目具体实施 绿色可循 地点确定后,在 环包装租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项目建成 2 赁及智能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并投入生产运 - 仓储物流 2020-330282-71-03-103687) 营前办理环境 建设项目 影响登记表备 案 3 研发中心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关于宁波喜悦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喜悦 3-1-4-158 建设项目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智 行 科 技 股 份 智行现有厂区内,位于 2019-330282-29-03-808614) 有限公司《研发 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 中心建设项目 山南路 1111 号。公司已 环境影响报告 取得相关建设用地的土 表》的批复 地使用权证,证书号为 (2019-0827) 浙(2018)慈溪市不动 产权第 0035795 号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 (三)国家产业支持政策 为推进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中国包装工业发 展规划(2016-2020 年)》鼓励开发循环利用技术,树立循环发展理念,推进现 代包装强国建设进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 见》要求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 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 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绿色包装技术,积极应用生产质量品质高、资源 能源消耗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小、便于回收利用的绿色包装材料,提升覆 盖包装全生命周期的科学设计能力。《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 见》指出,要“坚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在《塑料加 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中指出,争取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我国由 塑料加工大国向塑料制造强国的历史性战略转变。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 3-1-4-159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匹配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提供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发行 人于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分别实现收入 31,996.14 万元、23,585.09 万元、 26,766.99 万元和 16,907.62 万元;发行人建立了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为核 心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围绕高性能改性材料制备技术、复杂性结构设计技术和稳 定性工艺工装技术三方面为主导的核心技术和核心工艺;发行人管理团队拥有丰 富的经验,制定并执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管理制度较为完 善,在生产管理能力和研发体系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发行人的发展目标是成为 业内领先的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供应链服务商。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进行,在现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研发 技术基础上,丰富厚壁吸塑类产品产能、新增周转箱类包装和围板自主生产的产 能,扩大租赁运营业务,加大研发投入。项目完成后,发行人生产效率和产品质 量将显著提高,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匹配。 (六)对发行人生产和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 发行人目前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通过销售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 装实现收入,并通过提供租赁及运营服务实现收入。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了丰富厚 壁吸塑类产品产能、新增周转箱类包装和围板自主生产的产能,扩大租赁运营业 务,加大研发投入;募投项目延续了发行人目前的生产和经营模式。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同时提升了生 产和经营模式的抗风险能力。 (七)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了双层厚壁吸塑包装、周转箱类包装和围板的产能,扩大 了租赁运营业务,加大了研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主营业务收入,降低 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将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 3-1-4-160 影响。 (八)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1、新增产能的消化 为了满足客户日益复杂的产品包装需求,发行人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增 加两条双层厚壁吸塑生产线、一条周转箱产线和一条围板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丰 富了公司产品体系。 (1)新增双层厚壁吸塑生产线产能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厚壁吸塑工艺类产品产量分别为 85 万张、 50 万张、55 万张和 37 万张左右,本次拟新增双层厚壁吸塑产能 15 万张。公司 拟通过新增双层厚壁吸塑产线,丰富原有吸塑产品类型,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 供相应的吸塑类产品,有助于更精准对接客户需求,扩大客户群体和增加客户黏 性。新增客户需求可以消化新增产能。 (2)新增周转箱生产线产能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周转箱类包装委托加工量分别为 202 万个、 98 万个、148 万个和 114 万个左右,本次拟新增周转箱类包装增产能 201 万个, 用于替代原有委托加工量,实现自主生产,新增周转箱类包装产能可以消化。 (3)新增围板生产线产能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围板外购量分别为 6 万张、0.5 万张、1.67 万张和 1.19 万张左右,本次围板新增产能 14 万张,在替换原有外购同时,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新增客户需求可以有效消化剩余新增产能。 2、资金需求方面 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是成为业内领先的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供应链服务 商。除了在汽车行业产业链进行纵向深耕,还将继续在物流、家电、日用品等行 业进行横向拓展。为了实现该目标,发行人需要在生产精益化、市场拓展和包装 研发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发行人目前流动资金不足以实施上述行为。本次募 投项目丰富了发行人现有产品品种、扩大了租赁运营业务并加大了核心技术研发 3-1-4-161 等,有助于发行人完成未来发展目标。 3、资金投向方面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230 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将进一步 丰富厚壁吸塑类产品体系,新增周转箱包装和围板自主生产的产能。本项目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已有成熟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经验将为本项目的实 施提供重要支持,自主生产替代委托加工及外购、丰富核心产品类型是提高核心 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发行人现有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 量、提升发行人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发行人核心竞争 力。 “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 行人在可循环包装行业积累的经验和优质客户将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巨大市场需求是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行人扩大目前 租赁及运营业务规模,缓解租赁运营业务前期资金投入较大的压力,在行业内进 一步推广租赁及运营业务,拓展新客户,扩大业务规模,促进销售业务与租赁运 营业务的协同发展,提高发行人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发行人的市场份额, 增加营业收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发行人核心团队在研 发及管理方面的经验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也 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证。本项目将依托现有研发机制和成果,进一步加大对新材 料、新产品和工艺工装的研发投入,购买必要的设备,建立更加强大的研发平台, 增强发行人竞争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在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向等方面具有必要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九)募投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的核查及募投用地落实的风险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8 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用地不存在 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 房产等情形;本次募投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应的 3-1-4-162 土地使用权已经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 权证书,证书号为浙(2020)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20321 号和浙(2018)慈溪市 不动产权第 0035795 号。综上,本次募投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不存在 募投用地落实的风险。 (十)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 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2、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同时提升了生 产和经营模式的抗风险能力。 3、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主营业务收入,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主营 业务核心竞争力,将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4、募投项目在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向等方面具有必要性、合 理性和可行性。 5、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 7、募投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进行,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8、本次募投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不存在募投用地落实的风险。 三十六、对报告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原件并取得了复印件,对重大合同的签 章、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核查合同签约方主体资格、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双方 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确认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的禁止性规定,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查看发行人提供的财务凭证,确 3-1-4-163 认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对发行人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的相关方进行了现场走 访及访谈,对合同签署、履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与合同对方进行了确认。核查 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发生相 同内容或性质的销售金额超过 2,000 万或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 展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框架销售合同如下: 序 销售 主要合同 履行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有效期 号 方 标的 情况 周转箱组合 上海大众动力 喜悦 包装产品、 框架合同,以 2019 年 8 月 1 日-2020 履行 1 总成有限公司 智行 厚壁吸塑类 订单为准 年 7 月 31 日 完毕 包装单元 周转箱类包 框架合同,以 2021 年 5 月 1 日-2024 正在 2 装单元 订单为准 年 4 月 30 日 履行 厚壁吸塑类 框架合同,以 2018 年 9 月 10 日 履行 3 包装单元 订单为准 -2021 年 9 月 9 日 完毕 料架组合包 框架合同,以 2018 年 7 月 2 日-2021 履行 4 大众汽车自动 喜悦 装产品 订单为准 年7月1日 完毕 变速器(天津) 智行 周转箱组合 框架合同,以 2017 年 6 月 1 日-2020 履行 5 有限公司 包装产品 订单为准 年 5 月 31 日 完毕 衬垫组合包 框架合同,以 2017 年 6 月 1 日-2018 履行 6 装产品 订单为准 年 5 月 31 日 完毕 厚壁吸塑类 框架合同,以 2017 年 5 月 1 日-2018 履行 7 包装单元 订单为准 年8月4日 完毕 围板箱组合 华域视觉科技 宁波 包装产品、 租赁合同,以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正在 8 (上海)有限 传烽 租赁及运营 实际发生为准 年 12 月 31 日 履行 公司 服务 周转箱类包 框架合同,以 2021 年 5 月 1 日-2024 正在 9 大众汽车自动 喜悦 装单元 订单为准 年 4 月 30 日 履行 变速器(大连) 智行 料架组合包 框架合同,以 2018 年 7 月 2 日-2021 履行 10 有限公司 装产品 订单为准 年7月1日 完毕 德西福格汽车 料架组合包 喜悦 框架合同,以 2017 年 1 月 22 日 正在 11 配件(平湖) 装产品、衬 智行 订单为准 -2027 年 1 月 21 日 履行 有限公司 垫组合包装 3-1-4-164 序 销售 主要合同 履行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有效期 号 方 标的 情况 产品 自第一个服务项目租 赁物件到达舍弗勒 (中国)有限公司指 租赁运营框架 舍弗勒(中国) 喜悦 租赁及运营 定的工厂之日,至最 履行 12 合同,以实际 有限公司 智行 服务 后一个服务项目租赁 完毕 发生为准 物件到达舍弗勒(中 国)有限公司指定的 工厂之日起 3 年后止 自第一个服务项目租 赁物件到达舍弗勒 (中国)有限公司指 租赁运营框架 舍弗勒(中国) 宁波 租赁及运营 定的工厂之日,至最 正在 13 合同,以实际 有限公司 传烽 服务 后一个服务项目租赁 履行 发生为准 物件到达舍弗勒(中 国)有限公司指定的 工厂之日起 5 年后止 围板箱组合 包装产品、 厚壁吸塑类 张家口沃尔沃 喜悦 包装单元、 框架合同,以 2020 年 5 月 1 日-2023 正在 14 汽车发动机制 智行 周转箱类包 订单为准 年 4 月 30 日 履行 造有限公司 装单元、料 架组合包装 产品等 租赁运营框架 宁波大众祥云 宁波 租赁及运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履行 15 合同,以实际 物流有限公司 传烽 服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完毕 发生为准 上海大众祥云 租赁运营框架 宁波 租赁及运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履行 16 运输管理有限 合同,以实际 传烽 服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完毕 公司 发生为准 上海大众祥云 租赁运营框架 运输管理有限 宁波 租赁及运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履行 17 合同,以实际 公司南京分公 传烽 服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完毕 发生为准 司 上海大众祥云 租赁运营框架 宁波 租赁及运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履行 18 仪征物流有限 合同,以实际 传烽 服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完毕 公司 发生为准 3-1-4-165 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框架 合同如下: 序 供应商 购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有效期 履行情况 号 名称 方 浙江巨隆 喜悦 框架合同, 2021 年 2 月 7 日-2022 1 塑料电器 PPO 粒子料等 正在履行 智行 以订单为准 年2月6日 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 2 上海化工 HDPE、PP、PS、 正在履行 喜悦 框架合同, -2021 年 10 月 11 日 研究院有 ABS 等塑料粒 智行 以订单为准 2017 年 10 月 12 日 3 限公司 子 履行完毕 -2018 年 10 月 11 日 湖州志捷 2019 年 3 月 2 日-2022 4 正在履行 仓储物流 喜悦 框架合同, 年3月1日 金属料架 设备有限 智行 以订单为准 2016 年 3 月 1 日-2019 5 履行完毕 公司 年3月1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2021 6 宁波杰鑫 HDPE、PP、PS、 正在履行 喜悦 框架合同, 年 12 月 31 日 进出口有 ABS 等塑料粒 智行 以订单为准 2016 年 5 月 30 日-2018 7 限公司 子 履行完毕 年 7 月 17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2021 8 宁波艺富 HDPE、PP、PS、 正在履行 喜悦 框架合同, 年 12 月 31 日 进出口有 ABS 等塑料粒 智行 以订单为准 2016 年 5 月 30 日-2018 9 限公司 子 履行完毕 年 7 月 17 日 苏州亨达 尔工业材 喜悦 框架合同, 2017 年 7 月 1 日-2020 10 塑料板材 履行完毕 料有限公 智行 以订单为准 年 6 月 30 日 司 慈溪市光 周转箱类包 委托加工合 喜悦 2018 年 7 月 18 日-2022 11 复电器有 装单元生产 同,以订单 正在履行 智行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 加工服务 为准 3、借款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借 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 合同金额 履行 贷款银行 合同/借款期限 利率(%) 号 人 (万元) 情况 1 喜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5 月 10 日 500.00 4.05 正在 3-1-4-166 智行 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2022 年 5 月 11 日 履行 喜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5 月 6 日 正在 2 500.00 4.05 智行 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2022 年 5 月 7 日 履行 喜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1 年 5 月 8 日 正在 3 990.00 4.05 智行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2 年 4 月 19 日 履行 喜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1 年 4 月 13 日 正在 4 300.00 4.05 智行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2 年 4 月 12 日 履行 喜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1 年 4 月 9 日 正在 5 500.00 4.05 智行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2 年 4 月 8 日 履行 喜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4 月 2 日 正在 6 500.00 3.95 智行 司宁波慈溪支行 -2021 年 7 月 2 日 履行 喜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履行 7 500.00 3.85 智行 司宁波慈溪支行 -2021 年 4 月 28 日 完毕 喜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0 年 7 月 9 日 履行 8 990.00 4.05 智行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1 年 7 月 8 日 完毕 喜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履行 9 300.00 4.3500 智行 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2020 年 12 月 17 日 完毕 喜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 年 10 月 16 日 履行 10 240.00 4.5675 智行 司宁波分行 -2020 年 10 月 14 日 完毕 喜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 年 10 月 23 日 履行 11 424.00 4.5675 智行 司宁波分行 -2020 年 10 月 23 日 完毕 喜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履行 12 190.00 4.5675 智行 司宁波分行 -2020 年 11 月 12 日 完毕 喜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 年 12 月 6 日 履行 13 146.00 4.5675 智行 司宁波分行 -2020 年 11 月 5 日 完毕 喜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 年 4 月 21 日 履行 14 2,200 4.785 智行 司慈溪分行 -2018 年 4 月 20 日 完毕 注 1:第 1-2 项是基于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约定的授信额度 1,000 万,授信期间 2021 年 3 月 16 日到 2022 年 3 月 16 日,及公司与宁波银行 另行签订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06600LK199ICFBJ)。 注 2:第 3-5 项是《最高额保证合同》(82100620200003238)项下的主合同,该保证合同 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担保金额最高为 8,891 万,抵押人为 喜悦智行。 注 3:第 6 项是《最高额保证合同》(332298 浙商银高保字 2020 第 00020 号)项下的主合 同,该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金额最高为 2,200 万,保证人为罗志强、毛鹏珍。 2021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署《应 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2002031)浙商应链字(2021)第(08866) 号),约定发行人作为基础交易的付款人或收款人时,可以基于真实交易合同形 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应收款链平台申请最高额 3,000 万元的应收款融资。 3-1-4-167 4、票据池协议 2018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以 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 编号:06203PC20188031), 宁波银行为喜悦智行建立票据池,实现对票据的集中管理;为公司提供票据托管 服务;在符合宁波银行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为公司办理以票据池中经宁波银行审 核可质押的票据以及公司存入其在宁波银行或下辖分支机构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中的保证金为质押担保的表内外资产业务;为公司提供票据委托收款、票据信息 管理等服务。宁波银行同意发行人使用的担保限额为 6,000 万元。该协议有效期 一年,期间届满时,如双方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可多次顺延。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 协议>补充协议》(编号:06203PC20188031(补)),约定宁波银行在前述《票据 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基础上增加单位定期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已 承兑国内信用证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入池资产品种,有效期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38 年 10 月 10 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签署《资产池开票直通车总协议》(编 号:06203AT199HNC6D),约定由宁波银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为发行人提供资产池 质押项下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担保方式为资产池质押担保,有效期为 10 年。 5、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前述《票据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及《< 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补充协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喜悦智行正在 履行的主要抵押担保合同如下: 序 主债权最高 担保 合同编号 担保方 债权人 主债权发生期间 号 额(万元) 方式 82100620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20 年 7 月 5 日 1 20000323 喜悦智行 份有限公司慈溪 8,891.00 抵押 -2024 年 1 月 4 日 8 分行 慈溪 2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 年 9 月 27 日 2 喜悦智行 2,500.00 抵押 人抵 0086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慈溪 2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 年 9 月 27 日 3 喜悦智行 2,300.00 抵押 人抵 0087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1-4-168 慈溪 2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 年 9 月 27 日 4 喜悦智行 700.00 抵押 人抵 0088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慈溪 2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 年 9 月 27 日 5 喜悦智行 1,000.00 抵押 人抵 0089 限公司慈溪分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融资租赁合同 2018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与君创国际签署《融资回租合同》编号 L170735001), 发行人将一批生产设备及物流运输车以 1,27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君创国际, 再由发行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君创国际回租该批固定资产,融资期限 36 个月。 2017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与远东宏信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 赁合同》,约定发行人将一批吸塑机、模具等生产经营设备以 1,120.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远东宏信,再由发行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远东宏信回租该批租赁物,租 赁期限为 24 个月;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7、保荐协议 发行人与华安证券签署了《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书》,协议就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事宜做出了规定,以上协议的签署符合《证券法》 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中约定了不能履约、 违约时的制约措施,且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因 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合同形式、内容合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 力待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十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3-1-4-169 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认为截至本保荐工作 报告出具日,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以下无正文) 3-1-4-170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张亚博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超 杜文翰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何继兵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丁峰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张建群 总经理: ______________ 杨爱民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71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其他项目组成员: 许笑凯 汪昕 田硕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7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首发上市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超 杜文翰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1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组查阅了《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完善促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关于积极 业政策情况 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检验了发 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备案表和备案通知书、募投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情况。 2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已取得。 3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通过查询知识产权网站和走访商标局取得相关 证明文件。 4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用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5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用的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6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7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8 发 行 人 拥 有 与 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产 经 营 相 关 资 质 证书或证明文件 (如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3-1-4-17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资质颁发机构,取得了 其出具的相关证书。 9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并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10 发行人曾存在工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并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发行人 控股股东为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志强和 罗胤豪;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旺科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佳莹、宁波君 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婕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 发行人独立性 11 发行人资产完整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核验了发行人土地证、房产证、设备台账、商标 专利权证书,查验了发行人土地出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发票,同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 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 术等的情形。 12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发行人注册地 公安派出所,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其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 表。 13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主要关联方,并就有关关联事宜进行了访 谈,取得了公司与关联方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股权转让 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资金拆借协议和担保合同及相关银行 凭证和发票,并核查了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有关 3-1-4-174 协议或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 营性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14 发 行 人 是 否 存 在 核查情况 关联交易非关联 项目组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取得了被 化、关联方转让或 转让关联方宁波振涌冲压件科技有限公司及注销关联方宁 注销的情形 波美途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存在关联方转让、注销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15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通过走访报告期各期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在工商管理 局网站查询供应商和客户的基本信息,取得主要供应商和客 户的营业执照、取得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声明文件等方 式,了解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的基本情况,核查主要供 应商、客户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发行人与 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时间、交易情况、资金结 算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经销商,发行人与其主要供 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16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个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存在新增客 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实地走访了主要新增客户,核查新增客户与发行人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 时间、交易情况、资金结算情况。 17 发 行 人 的 重 要 合 是否已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合同方进行了函证,确 认了合同的真实性。 18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通过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资产明 细、查阅公司董事会决议记录、查看公司会计政策文件的方 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 计估计变更,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19 发行人的销售收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主 是否核查发 是否核查报 入 要客户、主要 要 产 品 销 售 行 人 前 五 名 告 期 内 综 合 新增客户、销 价 格 与 市 场 客 户 及 其 他 毛 利 率 波 动 售 金 额 变 化 价 格 对 比 情 主 要 客 户 与 的原因 较大客户,核 况 发行人及其 查发行人对 股东、实际控 客户所销售 制人、董事、 的金额、数量 监事、高管和 的真实性 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是否 3-1-4-175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 □ √ □ √ □ 备注 项目组对发 发行人产品 项目组核查 项目组查看 行人报告期 为定制化产 了主要客户 了发行人收 内重要客户、 品 及 整 体 解 的公开资料、 入、成本核算 主 要 新 增 客 决方案,无公 工商档案等, 资料,根据财 户、销售金额 开市场价格。 进 行 访 谈 和 务 资 料 进 行 变 化 较 大 客 项 目 组 将 公 关 联 关 系 询 分析,与相关 户 进 行 了 走 司 的 综 合 毛 证,取得由发 管理人员、会 访,并对上述 利 率 及 分 业 行 人 及 其 股 计 师 进 行 了 客 户 进 行 了 务 毛 利 率 与 东、实际控制 访谈。 收 入 及 应 收 同 行 业 可 比 人、董事、监 账款函证,确 上 市 公 司 进 事、高管和其 认 了 客 户 的 行了对比,确 他 核 心 人 员 销 售 金 额 的 认 发 行 人 毛 出具的承诺, 真实性、正确 利 率 符 合 行 确 认 不 存 在 性。 业特征。 关联关系。 20 发行人的销售成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是否核查发行人 本 应商或外协方,核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与 前 五 大 及 其 他 主 查公司当期采购 市场价格对比情 要供应商或外协 金额和采购量的 况 方与发行人及其 完整性和真实性 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查阅了报 项目组通过查询 项目组核查了主 告期发行人重要 中塑在线等第三 要供应商的公开 供 应 商 和 主 要 外 方 网 站 或 采 取 其 资料、工商档案等 协 方 的 工 商 档 案 他 方 式 获 取 塑 料 ,进行访谈,取得 等,进行了实地走 粒子、铁料架等各 由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访、访谈,进行了 类 原 材 料 的 品 种 东、实际控制人、 合同询证、采购金 和价格,再比对公 董事、监事、高级 额和往来款项询 司采购台账中的 管理人员和其他 证,确认采购金额 原材料价格。发行 核 心 人 员 出 具 的 和采购数量完整、 人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承诺,确认不存在 真实。 格符合市场特征。 关联关系。 21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对原始凭证进行了抽查, 与公司财务人员和会计师进行了访谈,进行了对比分析,确 认发行人期间费用完整、合理。 22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3-1-4-176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企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银行账 业征信报告,在企业开户银 户开户情况,并逐一取得公 行获取全部开户账户信息, 司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资金 并向银行进行了函证。经核 流水,对其中大额货币资金 查,发行人存款账户真实、 流出和流入与银行明细账进 金额准确。 行了核对,确认资金流出流 入的完整性,并抽取了大额 资金流出和流入凭证,核实 了其业务背景。 23 发行人应收账款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对报告期各期主 项目组核对了发行人与 要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函证, 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查阅应收账款明细表及相应 银行进账单资料,确认发行 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关 人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一 注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以 致。 核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24 发行人的存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明细表,出入 库统计单,实地抽查了大额存货。经核查,发行人存货具有 真实性。 25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查看了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明细,与主要实物资产 进行了核对,现场观察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于新增的 固定资产,核对了合同、发票等。经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 具有真实性。 26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借 项目组查看了发行人企 款银行,确认借款真实、金 业征信报告、银行借款合同、 额准确。 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确认 发行人不存在逾期借款。 27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查看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票据及对应的合同,核 查其票据信息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 形,确认应付票据的金额及交易的真实性。 3-1-4-177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28 发 行 人 的 环 保 情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取得了《上市环保调查报告书》、《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对募投项目的环 评报表等文件,并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主 要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重大污染情况,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 处罚。 29 发 行 人 、 控 股 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工商、税收、土地、环保、 海关等政府机关,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无违 规证明。 30 发 行 人 董 事 、 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通过面谈、取得书面说明承诺以及登录证监会、 证券业协会网站、企业信用信息网站进行搜索。 31 发 行 人 董 事 、 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处罚、交易所公开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通过面谈、书面说明承诺以及互联网搜索关键字 等查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等情况。 32 发行人税收缴纳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主管税务部门,并取得了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完税证明,查看了会计师出具的 税审报告和发行人所得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查看和比对相关纳税法规条文,经核查,发行人依法完税。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33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行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业或市场信息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收集和整理了行业公开数据,查看了同行业上市 公司资料、行业研究报告、国家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经核 查,发行人相关行业数据具有准确性、客观性,与发行人的 实际相符。 34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3-1-4-178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法院、仲裁委等政府机关, 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守法证明以及发行人 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35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人、董事、监事、 机构 高管、其他核心人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走访了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 查询了相关网站,并取得了有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及证明文 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36 发 行 人 技 术 纠 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与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心研发 人员等进行了访谈,在互联网进行了搜索,并取得以上人员 的承诺函和董事长的竞业禁止声明,未发现发行人存在技术 纠纷情况。 37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机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构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承诺函。 38 发 行 人 的 对 外 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企业征信报告,走访了发行人主要 开户行、业务相关银行了解其担保情况,确认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39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项目组已采取了合理的核查和验证程序,如查看工作底 稿、访谈,并核查了签名情况。 40 发 行 人 从 事 境 外 核查情况:项目组查看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与主要股东、 经 营 或 拥 有 境 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获得发行人的相关声明。 资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未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41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项目组查看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境 份证、取得其出具的承诺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3-1-4-179 外企业或居民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是境外企 业或居民的情况。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2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43 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180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 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 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 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3-1-4-181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 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3-1-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