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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悦智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11-1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
 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
 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注册
 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
 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
 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
 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外,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
 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2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
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
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 3 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申购价格及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配
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
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
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
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8.1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
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11 月 11 日(T-8 日)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核查要求:参与本次喜悦智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应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通过华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系统(https://emp.hazq.com)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3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喜悦智行初步询价已启
动 ( 待 开 始 )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
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4
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
按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宁波喜悦智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
 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大成(合肥)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5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


                                      6
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喜悦智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
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7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宁波喜悦
 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喜悦智行
所属行业为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
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喜悦智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
3308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处行业为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安
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喜悦智行”,股票代码为“301198”,该代码同时适



                                     8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5,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安排),由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根据《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为 1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625,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25,000 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
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7 日(T-
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华安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9
    只有符合华安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
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
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2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00 万股。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8.1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
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11 月 11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发行
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
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11 月 15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3308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喜悦智行”,股票代码为“30119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外,本次发行不安排

                                            11
 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5,000,000 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5,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100,000,000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50,000 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
 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为或有安排,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根据《特别
 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初步战略配售数量为 1,250,000 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625,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25,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和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12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T-6 日         披露《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招股意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2021 年 11 月 1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二)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11 月 19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五)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13
        日 期                                       发行安排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11 月 2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11 月 24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周四)
                        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4、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T-3 日之前(含 T-3 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
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T-2 日前(含 T-2 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
资金;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T-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
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


                                            14
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 年 11 月 16 日(T-5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
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
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
参阅 2021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瑞兴”)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50,000 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
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华
富瑞兴。

                                     15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富瑞兴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
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25.00 万
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
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
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
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限
    如发生需要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情形,华富瑞兴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
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
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16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业
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
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方可参与本次
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11 月 16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17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
 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
 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
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
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
 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在华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
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10、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


                                     19
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
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
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登录华安证券 IPO 网
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 https://emp.hazq.com)
(建议使用 Chrome 或 IE10 以上浏览器)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
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
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
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华安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emp.hazq.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
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
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Chrome 浏览器),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
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
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
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安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
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20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喜悦智行—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华安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①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
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
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
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
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③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
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
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④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


                                       21
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的产品总资产
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⑤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
无效;
    ⑥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
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⑦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
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意见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551-
65161951、0551-65161927。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
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
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
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2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
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
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
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
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
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
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23
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
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能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
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
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的 48.12%。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喜悦智行初步询价已启
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
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


                                     24
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
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
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25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
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26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
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27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①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的;
    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T 日)的 9:30-15:00。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28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29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如
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1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
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回拨
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以上所指公开发行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
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T+1 日)在《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类
投资者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30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前两类投资者以外的其余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投资者”),其
配售比例为 RC。
    3、配售原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
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股票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
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
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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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披露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
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T+4 日)披露的《宁波喜悦
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
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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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并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T-3 日)前(含当日)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
 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含当日)足额
 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发生上述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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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华安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
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75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如出现以下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
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



                                   34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
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
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强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 1111 号
   联系人:安力
   电话:0574-58968850
   传真:0574-6355982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5161501,0551-65161950
   传真:0551-65161593




                                   发行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35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