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 1111 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罗志强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910,3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53,1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13,798,37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8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15,970,37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5.9704%。
3、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66,909,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66,909,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66,909,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
行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