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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悦智行: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

         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
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
止的风险。
    2、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
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
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
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
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
议》”),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于巢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巢湖市政府”、“甲方”)辖区内投资
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暂定)”(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拟将于巢湖市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实际注册公司名称为准,以下
简称“项目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
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该项目投资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
包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本项目总投资约 5 亿元(含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喜悦智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巢湖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政府机关
    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姥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汪功胜
    履约能力分析:巢湖市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巢湖市政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双方
    甲方:巢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3、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 5 亿元(含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4、投资及量产进度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在巢湖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项目公司。项目自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厂房装修、
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并试生产。
    5、政策支持
    为鼓励和支持乙方项目公司的发展,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公司相关优惠政策扶
持。具体支持如下:工程建设推进奖励、固定资产补贴、高质量发展奖励、人才
团队奖励及其他可以提供的支持。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造成对方损失,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其它可计算的直
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
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
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
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8、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
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后,若有新的法律法规,乙方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9、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成立。自本次
交易及本协议的签订获得乙方股东大会的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
生产基地项目”系为了该项目投资建设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
环包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基地,有利于全面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
件可循环包装业务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新能
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业务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
能源产业链的布局并满足公司未来可循环包装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求,对公
司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业务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本
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
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
止的风险。
    2、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
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
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
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于巢湖市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新
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2、监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家
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系为了该项目投资建设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
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基地,有利于全面推动公司新
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业务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因
此,同意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
装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
“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