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 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 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谢诗蕾、武祥东、毛骁骁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