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喜悦智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超 联系电话:010-5668357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文翰 联系电话:010-566835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不适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上市)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410 万元用于永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久补充流动资金,但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未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的情况下,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出
2,410 万元至普通账户。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督促发行人将上述
募集资金账户支出的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的利息划转至募集资金账户中,对发行人就相
关法规进行督导学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发行监管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18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督促发行人将上述募集资金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账户支出的补充流动资金事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项涉及的利息划转至募集资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金账户中,对发行人就相关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法规进行督导学习。
人民币 2,41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但该事项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未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公
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出
2,410 万元至普通账户。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非独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 是 不适用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虚假 是 不适用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非独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8、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9、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承 是 不适用
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10、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理由 无
3.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