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
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的可能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决策程序完
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为公司银行
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相关内容。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
断,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
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
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谢诗蕾、武祥东、毛骁骁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