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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喜悦智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2-037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 1111 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罗志强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238,8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56,92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7,310,87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0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11,498,87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4989%。
    3、董事长罗志强、董事兼总经理罗胤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安力、监
事陈立波、副总经理罗建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宁、
董事严思晗、独立董事武祥东、独立董事谢诗蕾、独立董事毛骁骁、监事邹明旭、
监事朱伟、副总经理张华、副总经理胡友明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同意 18,68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
佳莹、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68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
佳莹、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4,224,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8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5%;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出席 2021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 2021 年股东大会的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专职委员会履职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以及其他事项
等作了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