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关于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
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
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3、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克拉玛依市独山
子区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双
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恒毅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
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背景
合作中,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并促成项目对接、业务合作,同时,
为加快推进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产业发展,实现双方共赢战略。
2、合作内容
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推进业务的全面合作。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双方约定,乙方将在甲方所辖区域内推动和建设以下项目:
乙方拟投资 / 万元,选定区域位于独山子区以西高新技术产业园,
用地约 / 平方米,建设 / 。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在辖区内提供建设用地或可租赁厂房,提供必要的水、电
的接入,在乙方投资达到制定标准后,可协助申请相关奖补资金。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本协议下之合作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应当落实工作机制以及与乙方对接的部门,确保工作有序对接并得以
落实。
b.甲方积极协议乙方项目申报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克拉玛依市及自治区优
惠政策。
c.甲方依法对乙方在我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应当在规定开发的期限内,按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开发工作。
b.乙方应当在独山子区建立联络处或专业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日常工作。
c.乙方享有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4、附则
(1)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本协议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
件消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因此顺延。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独山子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有利于全面推动公司可循环包装业务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的
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可循环包装业务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完善
公司未来可循环包装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求。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提高公
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
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是否
截至
和预
披露 目前
公告名称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期存
日期 执行
在差
情况
异
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 公司拟于巢湖市人民政府辖区内
人民政府签署《新能 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
2022 正常
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 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年3月 履行 否
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 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用于投资建
24 日 中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设运营本项目的主体,负责该项
的公告 目的具体实施。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 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