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喜悦智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超 联系电话:010-5668357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文翰 联系电话:010-566835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证监局”)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2022]13 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收
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79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13.43%。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9
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上述
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相关法规。
针对同一事项,深交所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向喜悦智行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对宁波喜悦
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22〕第 147 号)。
(2)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罗胤豪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
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保荐机构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督
促发行人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对发行人就相关
法规进行督导学习,并加强保荐机构审阅信息
披露事项的及时性。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2)该事项系罗胤豪个人事项,不影响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
常,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及各项经
营活动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持续关
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3 日
结合《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
职调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法规,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董
监高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等方
面进行了重点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
日,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 督促发行人及时报送整改报
政府补助 790 万元,占公司 告,对发行人就相关法规进
1.信息披露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 行督导学习,并加强保荐机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构审阅信息披露事项的及时
13.43%。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性。
月 9 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
府补助的公告》。上述事项
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 、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
人、非独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4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承诺
5 、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 是 不适用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
人、非独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8、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9 、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对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10、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理由 无
1、2022 年 6 月,甘肃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
部 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 督管理 措施的决 定》
([2022]4 号),反映保荐机构存在以下问
题:一是营业部聘任不具备证券基金业务所
需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
二是营业部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向其他利益关
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上述情况违反
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
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规定》(证监会令第 145 号)第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甘肃证监局对分支机构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下发后,
保荐机构对照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
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
2、2022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的决定》,反映存在以下问题:投资银行类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
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
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
等违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
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
《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下发后,保荐机构对
照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银行
业务的合规管理。
3、2022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
保荐机构保荐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13 号),对喜悦智行、安力采取出
具 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 措施。 主要原因 系: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7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 度经审计 归属于上 市公司 股东净利 润的
13.4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9 日才披露《关
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因未及时披露上
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同一事项,深交所于 2022 年 8 月向喜悦
智行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对宁波喜悦智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2〕第 147 号)。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公司已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规范整改。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超 杜文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