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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2-02-18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江恒威”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决定(证监许可〔2022〕52 号)。《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 查材 料时 请登 录招商 证券 IPO 及 精选层 项目 网下 投资 者服务 系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1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跟投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投资”)。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T-3 日)9:30-


                                     2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5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4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2 月 16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浙江恒威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4 日)12:00
前 将 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招商证 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

                                     3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浙江恒威初步询价已
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2022 年 2 月 23 日)(T-3 日)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
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
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6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
者服务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
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16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
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
一致。

                                     4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
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
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5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21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2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6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今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恒威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3 月 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7
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
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533.34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方式        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招商投资。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发行对象
                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3-82235810


保荐机构(主承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
                   0755-23189776、0755-23189781、0755-23189773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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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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