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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29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价格为 3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60,828,93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145,417.0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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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1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29,635.20               29,635.20

  2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67.70                3,867.70

  3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3,840.06                3,840.06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3,342.96               43,342.96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划募集资
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
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

      同时,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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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
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
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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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履行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
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六、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本数)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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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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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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