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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2022-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相
关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1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2021年度召开股东大会3次,均亲自出席,不
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
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1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
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
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对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和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4. 独立董事对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为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并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是合理
且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
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差错更正调整是必要、合理、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定价依
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公司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
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的要求,召集及或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21年2月26日,召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0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1年度的工作计划》《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最近三
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2.2021年5月25日,召集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3.2021年7月16日,召集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2021年11月14日,召集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做为独立董事,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
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内部经
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业务能更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给
予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张华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