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7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开展尽职调查,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
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从浙江恒威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
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浙江恒威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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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浙江恒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恒威电池(香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
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关于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完全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公司的重大投
资及其它重大事项,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
董事 3 人。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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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同时规定了公司
各项业务的流程及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考核制度,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
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
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及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
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公司监事会成员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监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独立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公司财务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
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
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涉及到投资、筹资、担保、关联方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
规定提交董事会决策。
关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员工、供应商、客户及股东等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利,与他们积极合作,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事务部,能及时为股
东及其他投资者提供服务,接待股东来访和接收投资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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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
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
副总经理 营运总监 技术总监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内 计 碱 碳 运 人 资 证
包 贸 贸 贸 研
部 划 采 性 性 输 单 技 质 行 力 金 财 券
装 易 易 易 发
审 生 购 事 事 仓 证 术 检 政 资 管 务 事
中 一 二 三 中
计 产 部 业 业 储 部 部 部 部 源 理 部 务
心 部 部 部 心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
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
司设置了内审部,内审部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
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包括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
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议;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
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审计部门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进
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促进和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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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用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明确
并保障员工权益。这些制度从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员工关系等方面,全方位的
明确了公司从招人到用人到离职的规范流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利益。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并组建了内部审计部等部门,以识别和应对与
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随着公司内、外
部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也会随之改变,新的风险出现的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持续关注风险的变化和应对。
3、重点业务控制活动
在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过程中,公司坚持风险导向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梳理
重大业务流程及确定重点业务单位,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评价及跟踪。公司目前
所建立的制度已涵盖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销
售与收款活动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生产与仓储管理控制、资金和投融资管理等。
(1)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
公司制定了《生产物料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已较合理地
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和验收
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公司的所有采购
业务必须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在采购与付款活动的控制方面
没有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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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合同管理办法》,已对定价原则、信用
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
确规定。公司在销售与收款活动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3)资产运行和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资
产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的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
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司在资产运行和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4)生产流程和成本控制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设立质量部门严格对生产各
环节作业质量进行把关。公司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公司制定了明确仓库保管及出入库相关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
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根据《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月度对公司库存进行
抽盘,每年度对公司库存进行全面盘点,并对盘点差异进行核对及调整。公司在仓储
管理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5)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
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
关系。公司明确了资金支付的分类及审批权限、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资金支付的
程序、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现金支付范围、现金限额、现金保管、资金盘点与管理
的规定。对于银行存款管理、账户管理、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票据管理、票据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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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都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产,严禁
未经授权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4、信息与沟通
为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
司外部之间有效沟通,公司使用 ERP 系统、订单管理系统,及时反映用户信息、产品
信息、产品研发状况、物流信息,使各部门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动态。制造部门晨会制
度,使各种生产、质量、设备情况按照能够按照“三现”原则进行处理,公司总经理
每周组织各职能部门会议,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进展情况及时传递公
司经理层。公司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
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内部监督
公司以《内部控制手册》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监
督的规定为依据,开展本公司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活动。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
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业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
内部控制检查和审计,并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同时公司以防控风险、规范管理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
作。按照效能监察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效能监察的调查研究、立项、实施及跟踪管理
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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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净利润的 1%≤错报
金额<净利润的 3%。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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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
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3%。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净利润的 1%≤错报
金额<净利润的 3%。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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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 2%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
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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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浙江恒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恒
威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浙江恒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浙江恒威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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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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