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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7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
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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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
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
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
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
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
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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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
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
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
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
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
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
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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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
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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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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