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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9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

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姚武强



              张   华



              王金良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